魏英杰
6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份指导性文件。其中一个亮点是,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将实行“一票否决”。
《决定》内容丰富,目标、举措以及责任追究体制相对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对地方政府官员也可起到一定监督作用。但应当看到,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艰巨,必须多管齐下才能奏效。特别是,目前不少方面工作同样被纳入地方政绩考核,这一招灵不灵还需拭目以待。在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至少不能轻易抱以乐观态度。
不妨以环保工作为例。一些地方早就把环境保护纳入当地政绩考核体系,去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然而,一些地方为上马重大工程,常常有意绕开或轻率对待环评机制。一头是立竿见影的GDP,另一头是难以衡量得失的生态大计,地方政府摸着良心的同时难免也要摸下钱袋子。这时候,所谓一票否决也就难免沦为虚设。
当然,政绩考核是针对地方各级政府而论,这是打造食品安全体系必不可缺的环节。此外,还必须特别加以关注的是立法与执法层面。针对这一点,《决定》明确提出要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也就是坚持重典治乱,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这一思路,可谓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食品安全之乱,问题主要出在违法成本太低,乃至于一些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例如不久前发生的奶粉“汞含量异常”事件,这明明会对婴幼儿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可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却没有限量标准。标准都没有,何谈严惩?之所以没有标准,原本在于这是用不着规定的一个底线原则。而如今,标准缺失却成了不良企业逃避追责的遮羞布。类似事件的发生,表明当下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仍然十分薄弱。
重典治乱,首先要“有典可查”、有法可依。因此,目前应加紧理顺与制定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使之成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支撑。在这方面,有必要从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等各环节入手,步步为营,形成法制震慑力。不光要让相关市场主体、监管部门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要让相关人员明白违规违法的严重后果,这样不法分子才不敢胡作非为。
日前,香港食卫局长表示,内地供港食品安全率高达99.999%。这一方面在于事涉食品出口,不能不加倍关注;另一方面也在于,香港的食品安全法规非常严厉,违法成本高昂。可见,只要使足劲、用对方法,像对待供港食品那样抓好工作,内地食品安全就一定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说到底,“领导重视”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手段,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是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