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琬
今年3月底,国家版权局发布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以征求意见。一经发布,在各界引起了轩然大波。音乐人、转播者、法律专家学者、社团组织如唱工委、音著协等皆陆续出场表达意见。
高晓松、刘欢、谷建芬等著名音乐人在第一时间纷纷表态,认为该草案是对中国音乐的沉重打击,高晓松甚至亲自拟定了一份呼吁书,认为目前公示的新草案中部分条款不但严重侵害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并且涉及音乐著作人作为公民对于私有财产的处置权,可能侵害公民权益。随后,一些法学专家提出看法,觉得音乐界言过其实,是对草案的误读。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也在随后表示,将向版权局递交针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条款的分析与建议。国家版权局也于近日公开出面回应各方质疑。前几日,上海卢湾文化市场联合会也已向国家版权局递交书面意见,提出了对《草案》相关条款的四条修改建议。
在《著作权法》修订之前,可能很多人都没看过《著作权法》的具体条款,但自从各界人士或者组织对著作权法草案提出意见与质疑以来,应该会有很多人去仔细地看了《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并且仔细研读其中所含真意。一份法律修订草案能引起如此之大的争论,草案内容存在争议是一方面,公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是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有此争议,未必不是好事,广泛公开征集法律修订意见本身就是进步,也是我国未来立法公开化的趋势所在,民众可以去关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社会各界都能代表自身的利益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发表意见和看法,如此才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与成长。
去年,网络上众多网民对于《刑诉法》修订草案的个别条款的评点,以及今年《著作权法》修订的广泛参与与质疑,其实是对立法公开化、公众参与化的强烈渴望的体现。我国《立法法》第五条就阐明:“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老百姓正是因为没有能充分参与到讨论研究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从而对立法的公正性和利益代表产生强烈的质疑。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各种不同利益诉求角逐,最终互相妥协达到成一致的过程。国家的立法权是由人民赋予的,如果在这些利益诉求没有能够代表老百姓基本权利,那么老百姓自然会对立法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参与到国家立法过程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这是立法发展的历史潮流,也是多种媒介交流平台敞开后的直接结果,更是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觉醒的必然需求。
此次草案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各界产生了如此强烈的争议,正是各类利益集团或者个人对自己权利的大声疾呼。而国家版权局的态度也较为开放,公开站出来与大家讨论——草案的名字本叫“征求意见稿”,若没有意见,反而失去意义了,这也是为法律起草部门做了个示范。虽说与真正的立法社会主导模式尚有距离,但也体现了公开、平等交流的态度。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称:“3月31日就把草案公布出来了,到了20天以后,我们才来接受媒体的采访,就是要讓各种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充分表达出来,让社会和公众有接触意见的机会和可能,然后再把这些意见放在公开透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从中找出基本共识,来完善这个制度。”
草案或者征求意见稿或许没有那么完善——由一个部门、少数人制定出来的法律,完善甚至成为一种苛求。老百姓对于国家立法公开化、公众参与化的法制意识却在弥补不完善草案及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日益觉醒,在此基础上,引发了这样一场论战反而是值得称赞的,能够在法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发各种权利平等的对话,引发人们对于自身所处法治环境的思考,又何尝不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