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只是垄断

2012-05-30 10:48沈洪溥
新民周刊 2012年14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银行业存款

沈洪溥

中国的银行日子过得很滋润。但是,银行业是垄断行业吗?

我认为,商业银行在我国并不是和石油、电信一样的垄断行业。我国的石油行业有三巨头——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油,再加个中化集团,基本上占据了采油和炼油行业的90%以上份额,这四家企业不仅控制了上游油井、进口配额,还掌握了炼化产业链以及油品分销渠道。再看电信行业,仅中国联通加上中国电信两家,就占据了固定电话及宽带上网服务的90%以上市场份额,移动通信领域则完全被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把持,别无分号。但中国有多少家銀行呢?5家大型商业银行、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0多家城商行,还有近百家农商行与数十家外资银行。和石油和电信行业相比,银行业并不符合垄断行业的特征。

确实,在2011年实业企业业绩明显下滑的背景下,12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润达到8415亿元,占上市公司总利润的51.3%。而且,在有可比较数据的979家上市公司当中,利息支出也已从2010年的919亿元进一步上升至1256亿元,增长36.7%,远超上市公司净利润增幅——银行经营业绩好、企业利息负担重是事实。但现有银行的经营格局和绩效有一定的体制渊源,即银行业的厚利主要来自息差,来自并未充分市场化的利率政策。具体来说,银行按官定较低利率给付存款客户,却可以按照市场原则设定不同档次的利率给不同类型的客户。存贷之间,数百家银行挣的是体制赐予的“容易钱”。而且,这个挣钱模式是可以简单复制的,网点多的银行挣得也更多。

但是,要注意到,这是在欠缺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的市场格局。如今的数百家银行多是国有控股企业,享受的是政府信誉的隐形担保。一旦引入国际通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必须对存款保险机构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届时,亮丽的利润势必褪色,规模越小、体质越弱的银行将被要求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率。

即便仍有缺陷,商业银行的“商业”属性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改革之初,在“社会利益高于经济利益”的行为准则下,银行体系发放了大量的信用贷款和重复抵押的贷款,结果是留下了上万亿元的不良贷款。1999年开始,经过数次政策性和市场化资产重组后,才有了如今16家上市银行和数以百家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商业银行。它们“嫌贫爱富”,贴近优质客户,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客户,回避给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放贷,不是中国国情,而是国际惯例。其原因既在于大型客户的贷款风险较低,也在于服务大型客户的费用成本更为经济。以政策口号引导这些商业银行,乃至要求它们去主动服务这些中小客户,让商业银行承担政策使命,是违反市场规律的想法。

没有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已属先天不足,完全不适宜再行压低行业准入门槛。按照搞小钱庄的路数搞银行,或许可能遍地开花,但绝不可能产生一家好银行、大银行。金融行业永远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以打破垄断为名,在不触动现行体制情况下,大办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无疑是对金融、对银行功用的过度强调。

金融改革要在分阶段原则指导下适度推进。当务之急是加快利率市场化进度,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则应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小贷、租赁、信托和PE等多管齐下方式解决。

我国金融改革一直在路上,且迄今推进得平稳有序,可以适时加速,有所侧重,但决不能乱了节奏。(作者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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