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

2012-05-16 05:04
东西南北 2012年9期
关键词:存款人全额保险机构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的说法十分引人关注。2012年1月,央行行长周小川更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是有效的,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

利率市场化前奏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照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的一种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表示,“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金融比较发达的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倒闭了那么多家银行,但是储户的利益并没有受到丝毫损害,也没有发生挤兑的情况。”

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受金融危机冲击而濒临破产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由联邦政府出面建立了联邦保险公司(FDIC),专门对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存款提供保险。

向松祚说:“美国银行业关门大吉的情况经常发生,美国联邦保险公司为银行和储蓄机构超过7万亿美元的存款提供保险。原则上偏向于保护低收入者,标准的存款保险金额上限是25万美元,并且不对银行客户的基金、证券等其它投资品提供保险,一旦某个机构倒闭,FDIC就会自动受命成为银行接管人。”

为什么存款保险制度将早于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前提之一,这主要还是因为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中小银行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经营压力更大,这很可能带来存款人对中小银行的担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存款人压力。

连平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在当前银行业存款增长缓慢,面对利率市场化,中小银行经营的风险加大,如果推出,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定。”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球范围内有三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第一种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由政府出面设立存款保险机构,除了负责赔付外,还负责监管等;第二种以日本和比利时为代表,由政府和银行联合成立存款保险机构;第三种是银行出资自己成立存款保险机构,比如德国和法国。而保险方式上,德国和法国采取自愿保险的方式,英国、日本和加拿大采取强制保险方式,美国是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

现阶段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确定存款赔付上限的限额保险制,仅部分国家在危机时期采取过全额保险计划。瑞银的判断是,中国将推行限额保险制度,但为了实现隐性全额保险向显性保险的平稳过渡,不排除先实行全额保险作为过渡方案的可能。

既然中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但为什么市场一直认为中国实行的是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接受采访的专家提到了在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案中政府扮演的角色,这家银行是中国迄今惟一一家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最后不得不破产的银行,在这一破产案中,政府实际上担任了最后的埋单者。

保险限额或将定在20万元~30万元

如果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多少金额是合理上限?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2~5倍左右的人均GDP水平,按照瑞银的分析,由于中国储蓄率相对较高,中国人均GDP4~6倍较为合适,由于20万~30万以下的存款账户大约占到总账户的95%以上,因此将保险限额定在20万~30万元可具有保险涵盖的广度。

对于是否所有银行都须缴纳保费?瑞银的观点是,考虑到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将可能先实行简化的分类差别保险费率,条件具备后再过渡到风险差别费率或更为可行。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初期0.04%~0.12%的差别费率水平或较为合适。

考虑到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瑞银预计,在全额保险阶段或将实行较低的差别费率,比如对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信社分别实行0.02%、0.04%和0.06%的费率水平。

不过如果实行全额保险、大小行之间简单差别费率,由于中小银行将承担更高的费率水平,那么中小银行盈利受到的负面影响将更大。而在实行限额保险、大小行之间统一费率的情况下,由于大行限额保险覆盖的比例可能更高(即20万~30万以下账户存款总额占比更高),大行盈利受到的负面影响将更大。在实行限额保险、大小行之间简单差别费率的情况下,大行所受的影响未必一定小于中小银行。

按照实行20万的限额保险、0.04%~0.12%差别费率计算,瑞银表示,大约需要10年可以达到保险基金目标规模,每年对上市银行净利润增速的影响在1个百分点左右。在基金达到目标规模后,保费费率有望降低,对上市银行盈利的影响将降低到0.3个百分点。

对于保费收上来后如何使用的问题,连平说:“由于存款保险资金的风险偏好低,所以如何使用应该更加谨慎,某种程度上,可以参考社保基金的运作方式。”

期待大银行转变观念

根据公开资料,早在1995年开始试点,中国就作了很多准备,2007年,央行就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着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当时央行决定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但很快金融危机爆发,央行把重点放到应对金融危机上,存款保险制度没了下文。

方正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郭士英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重大,但真正要在中国实行起来,还需要银行尤其是大银行转变观念,意识到风险,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毕竟银行不会主动增加自己无谓的成本。

郭士英认为,中国银行业的门槛比较高,监管也很强势,银行倒闭的事情闻所未闻,存款本身除了负利率的风险,并无银行偿付客户本息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根本原因。只要银行日子好过,就不会有动力去做这件事。

存款保险制度有一个障碍,在大小银行之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相同,中国的几家国有银行通常认为不存在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所以存款保险往往是容易增加成本,从他们兜里掏钱保护那些中小银行,他们并不积极。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道德风险。因为一旦遇到经营危机,存款保险机构就会出手挽救,这很有可能降低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意识,另一方面也鼓励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

(李卫荐自《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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