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探析

2012-05-15 06:41昭通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657000李怀蓉
云南农业 2012年9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监理

□昭通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657000 李怀蓉

随着扩大内需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提高,但质量问题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发展。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指出当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1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质量投入。主要表现在:

1)部分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力,有的项目法人组建不符合有关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很难落实到位。机构设置不合理,有的建设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管理水平低,专业素质差,无专人管理工程资料,导致工程资料管理混乱,给工程验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招投标机制不健全,一些地区和部分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不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基本上是套用,没有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编制,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错漏较多及二义性解释较多等,合同执行实际操作困难。评标办法较粗,评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不严格,部分评标专家业务素质不高、不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监督缺乏有效手段。部分项目法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分标过小过细导致实际施工困难,勘测、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以及挂靠承揽建设任务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地方保护、行政干预现象还比较突出,部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和咨询单位没有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3)设计单位设计因素考虑不周,质量先天不足。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水平低,思路不清,针对性不强,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导致不足设计及过度设计现象普遍,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工程仓促上马,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致使部分项目开工建设后,实际情况与施工图设计方案不符合,导致工程设计变更、漏项多。设计单位设代不在现场,不能及时参与重要隐秘工程验收,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没有明确的意见,基础开挖工程验收没有地质描述或描述简单化。

4)施工单位对规范的执行落实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不到位,工序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合同约定的技术负责人不常驻工地。对已完工的项目不能按规范规定将资料及时整编完毕导致验收工作拖后;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有的安全意识差。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大量民工及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

5)监理市场不规范,建设监理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以及挂靠承揽工程监理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不够到位和规范,监理单位总监不在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力度不够,监理指令执行不力,监理业内资料整理混乱,不规范,内容记录不完整,对出现的有关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记录不全。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6)质量监督缺乏力度,处罚可操作性不强。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参建各方共同努力执行实施。但许多项目法人是按照“领导说的”办事。监督部门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较大。质量问题难整改,简单流于形式,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建议

1)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要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要加强建材市场、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力度,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确保工程安全建设、运行,实现良性循环。法人应具有连续性,法人代表是否具有领导才能,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此工程的技术管理能力等,具体项目的市场准入应科学、合理、细化,加大对个别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市场清除制度。

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杜绝“三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尽量推行设计招标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水平,靠竞争、信誉求发展。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有合理的设计周期、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严禁盲目压价。应强化设计单位及时参与重要隐秘工程验收的意识,对基础开挖后是否符合设计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及相应的处理措施。设计应该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及可操作性。

4)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要培育监理市场,要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要规范监理资质管理,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以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监理必须是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5)施工是形成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施工单位的选择不仅是具备相应资质,更重要的是要看该企业真正对该工程施工能力(施工资源)投入情况,合同签订时应对施工资源投入情况有严格的约定。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确保贯彻落实,严格实行”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履职能力,且应住在工地。

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要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为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监督,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应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要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

3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为主体的投标承包体系,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咨询服务体系等市场多元主体。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之间,以合同为依据,以建设程序为纽带,以确保质量为目标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按IS9000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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