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旅游岛游艇管理研究

2012-05-14 16:55陈如衡
卷宗 2012年10期

陈如衡

摘要:近年来,随着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发展,游艇经济快速发展,购买游艇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游艇业蓬勃发展。在目前缺乏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游艇的快速发展,必然对海上管理工作提出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在新形势下,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应立足实际,主动谋划,切实加强对游艇的管理,以维护海南海上秩序和谐稳定。

关键词:国际旅游岛;游艇产业;游艇管理

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现已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海南作为沿海水上资源丰富的省份,游艇业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态势迅猛。随之而来的社会管理问题已经显露出来。因此,如何从游艇的发展、遇到的管理问题及如何规范游艇管理,保障国际旅游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海南游艇的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交通部海事局规定,游艇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具体解释为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技术法规或者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业余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其中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前述活动的船舶。[1]非营业性活动是指游艇业主以游艇为载体开展的水上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或者业余体育活动,不以商业或者盈利为目的,并且活动是个人或者在家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进行的。游艇是一种娱乐工具这一本质特征,使它区别于作为运输工具的高速船和旅游客船。据专业人士分析,当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尽管目前海南省的人均GDP尚未达到3000美元的“关口”,但由于独特的区位和气候特点,它一直是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对全国旅游消费群体具有特殊的吸引力。[2]游艇业作为海南新兴产业受到广泛高度重视,纷纷对游艇业的发展寄予厚望。2009年海南进出境游艇仅14艘次,而2011年上半年进出境游艇达32艘次。[3]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游艇码头有海南秀英港、马村港、三亚港、八所港、洋浦港、清澜港等6个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及三亚鸿洲游艇码头,总体发展趋势比较迅猛。目前仅三亚已经审批经营的游艇会一共有8家,共有停靠泊位608个,截止目前停靠在港的外籍游艇共有180余艘。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和省政府对游艇产业的支持,特别是三亚相继成功举办了“沃尔沃”帆船赛、“阿罗哈杯”环岛赛和“香港-——三亚”帆船拉力赛等多项赛事后,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促进了海南游艇产业迅猛发展,外籍游艇入境入港逐渐增多。

二、海南游艇管理遇到的难题

在游艇产业可喜发展的同时,也为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游艇是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商务接待等高档次高品位的消费,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参与公共交通运输,本质上不同于水上运输,套用现行治安管理理念来管理游艇,可能阻碍其健康发展。例如,目前海南游艇码头多集中在海口湾、三亚河一带,这些区域目前停靠有很多渔船,岸边规划建设尚未完成,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比较严重,与标准化的游艇会所建设所需条件还有一定的差距。渔船、货船、以及其他的海岸观光船等船舶都停在一片水域,也给游艇管理带来了不便。

游艇、游艇码头在我国属新生事物,目前国内及海南游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检验规范不健全,甚至是空白。加之与其他船舶不同的特性使得对其进行管理及执法存在较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管理及执法能力。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关于游艇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目前海南游艇实际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依据就是2008年8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以及2011年11月23日海南出台的《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但这些规定相对于外籍游艇申请出海在国内海域方面也并未做出明确的规范。而与其他船舶不同的特性使得对边防检查管理及执法存在较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管理及执法能力。

游艇出海动态情况不清楚,影响工作主动权。目前,行政监管部门对于外籍游艇出海的管理办法是审批出海申请表,在其出海前进行人员查控以及登轮人员核查。外籍游艇申请港间移泊和到指定水域游玩的监管存在难度,而对于船舶出海以后在申请出海时间内究竟去了哪里,干了什么,行政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准确的行踪对违规行为取证难度较大,行政处罚的尺度很难把握,这就给游艇管理带来了极大的被动。游艇不但是高端旅游度假产品,同时也是运行速度快、机动性能好、续航能力强的海上交通工具。据了解,一艘40英尺长的游艇正常情况下续航里程可达300海里左右,航速可达到每小时30海里左右;在港帆船航速最快达7海里每小时,但其续航能力强,可依靠风力到达任何海域。海南做为联系东南亚经济的纽带,出入境管控形势复杂。随着乘坐游艇出海游玩活动的日益增多,游艇运行灵活方便,航行水域无法准确掌握,海上跟踪管理不易,极易被恐怖分子、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实施海上偷渡、贩运枪支毒品和制造政治影响、进行恐怖活动。游艇又是一种高端休闲方式,是身份及财富的象征。游艇所有人一般都是商人、公司老板。同时,游艇本身是一种价值较高的产品,价格从十几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有些游艇价格甚至高达数亿元。因此,游艇及所有人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诱发盗窃、抢劫等各类侵财犯罪案件。

硬件建设薄弱,管理手段少,日常管理难以到位。例如,三亚在港外籍游艇180余艘,主要停泊在8个游艇会所,而点多面广的游艇码头基础建设速度远远赶不上当前游艇产业的发展。鸿洲、林荫河畔、凤凰岛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相当滞后,就查验现场建设及远程电子监控设备的完善处于起步阶段,码头封闭性差,电子监控设备不全,远未达到国家开放口岸所要求的查验现场软硬件设施的基本要求,无法满足基本的监管条件,游艇私自出海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外部监管来看,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管理合力不够,也是游艇管理难的原因之一。游艇作为一种高端度假旅游产品,对服务的现实需求是多方面的。不管是入出境手续的办理还是在港期间的服务,甚至是外海漂航的管理,均需行政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目前,行政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彼此之间的情报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协作力度还不够。这就使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信息掌控能力不强,游艇管理方面监督管理缺乏合力。

三、对海南游艇管理的建议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按照游艇的特性,明确游艇检验、登记的标准,明确行政管理的范畴。边防部门作为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边防证件的核发与管理,承担反偷私渡、打击走私和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国家交通部门作为游艇安全的主管部门,应结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参照国外的做法,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游艇登记标准,使船检部门能依法对游艇进行检验,进而发放相关证书。

海南游艇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应该从法规建设、执法力度和方式、宣传引导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笔者认为,法规建设是前提。公安部《规定》和海南省人大应尽快进行修订,例如,明确游艇及船上人员边防证件的核发及管理措施,明确游艇进出港必须遵守的制度,建议可明确随船人员不需申领《出海船民证》,但进出港必需向边防机关申报签证,必需接受边防部门的检查。只有从速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才能使涉海执法部门的执法有据,尺度得当。当前,为了避免游艇管理出现散、乱、杂的现象,应推动游艇加入游艇俱乐部。这需要行政监管部门合理引导游艇俱乐部的健康发展。把游艇俱乐部建设成集停泊、维修保养、补给、驾驶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协会。边防部门可通过与游艇俱乐部签定治安责任状,要求行业内部把治安责任和出海注意事项加入俱乐部的章程,督促其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可通过不定期检查,逐步提升游艇俱乐部的管理能力,完善其自我管理。海事部门负责游艇安全管理,而边防部门则是负责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两家应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有效的联合执勤执法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互通各自管理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水平。二是合署办公机制。本着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两家在游艇码头可合署办公,共同接受游艇的求助、进出港申报等事宜,即可方便群众,又可及时掌握动态。三是联合巡查机制。可开展每月联合巡查活动,对游艇出海情况进行检查,或对游艇俱乐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或依法查处,规范海上秩序。因无法核发船舶证件,导致异地监管部门无法查询无证船舶信息。因此,游艇跨区停泊的监管部门较难掌握其基本情况及动态信息。边防部门要升级管理系统,主要是开放无证船舶的查询权限,升级无证船舶的进出港签证功能,便于异地边防部门了解掌握船舶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升级船管系统,行政监管部门可实现区域联管,最大限度的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在游艇码头安装《海上游客信息采集系统》,当次采集出港人员的身份信息,防止在逃人员混入其中,震慑企图利用游艇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

海南游艇产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质量。当前,海南正积极推进一大批旅游项目,游艇业的发展和游艇数量的不断增长,必然会引发在旅游海域利用游艇进行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多层次、全方位深入研究海南游艇管理尤为迫切。

参考文献

[1]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Z],2008.

[2] 石向荣 王 艳.海南省游艇产业的优势、定位与发展建议[J].中国经验研究,2012,(5):176.

[3] 宋敏 张中宝.海南迎来“游艇热”[N].海南日报.2011-12-20(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