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
7月19日,南非奥运代表团出征仪式在约翰内斯堡举行,南非奥委会宣布了引人注目的开幕式旗手人选:柏林世锦赛女子800米冠军塞门娅击败“刀锋战士”皮斯托瑞斯等人而担当此任。塞门娅表示,“对我而言,这是至高无上的荣耀。代表南非扛着国旗参加开幕式,这简直就是天大的事情。”
让一名女运动员充当奥运旗手,似乎更能体现南非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然而赛门娅的性别问题却素有争议,她的女运动员身份最终被承认,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过程,其间夹杂着各种文化和民族主义因素,而最终解决其性别判定的,是体育界最新采用的生物医学标准。
从塞门娅到新标准
在2009年的第12届世界田径锦标赛上,18岁的卡斯特尔?塞门娅在女子800米决赛中夺冠。然而,在比赛期间,塞门娅的性别却遭到质疑,因为她有像男性一样健壮的肌肉和粗哑的嗓音。国际田联宣布对这位南非新秀的性别进行鉴别,为了配合调查,塞门娅被禁赛一年。
根据此前的一份调查,塞门娅体内的睾丸激素分泌量是正常女性的3倍,而且她没有卵巢。据此,欧洲媒体称,塞门娅不是100%的女人,而是兼具男女生殖器官的“双性人”。但是国际田联的调查最终却得出了有利于塞门娅的结果。由医学专家、运动员代表、生物伦理学家、人权律师等组成的委员会宣布,认可塞门娅参加女子比赛,但是对检查的详细结果保密。国际田联根据上述鉴定结果,允许塞门娅重返赛场,但同样以医疗信息保密为由,拒绝对这一决定作出评论。2011年,在韩国大邱举行的第13届世界田径锦标赛上,复出的塞门娅获得女子800米亚军。2012年,她顺利地获得代表南非参加伦敦奥运会的资格,直至获得南非奥运代表团旗手的荣耀。
国际田联对塞门娅女性身份的认定并没有终止关于运动员性别鉴定的纷争。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主席阿恩?永奎斯特在不同场合指出,针对2012年伦敦奥运会,该委员会将颁布历史上首个女运动员的雄激素标准,以此来甄别模糊的性别,保证竞赛的公平性。
女性体内雄激素过高被称为“雄激素过多症”,有这种状况的女性血液中雄激素含量高、活性过强。在国际田联的指导意见中,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女性,但患有雄激素过多症的运动员,如果其雄激素水平低于男性水平范围,则可以获得参加女子田径赛事的资格。国际田联对进行过变性手术的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也已进行了研究,并表示可能参照同样的标准来判断其性别。对塞门娅的解禁就是通过测定其体内的雄激素水平来判断的。
2011年7月,国际奥委会也通过了对雄激素过高的女运动员进行性别鉴定的新条例。在这一条例中,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遵循专家组提出的原则,对女运动员的界定为:只要选手的雄激素水平低于男性标准,或者虽达到男性水平,但体内有雄激素抗体,导致选手无法因雄激素超标而获得竞技优势,该选手便有权参加女子比赛。反之,如果女性体内天然的雄激素达到男性的范围,就不允许其参加女子比赛。
正常男性的雄激素水平为260~1000 ng/dl,而绝经前成年女性的雄激素正常值为15~70ng/dl,因此,女性是否达到男性的雄激素水平是比较容易检测出来的。雄激素过多症的女性比其他女性有更多的雄激素(特别是睾酮),这能让运动员长出强健的肌肉,令其与其他女运动员相比更有竞争优势。
“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也称为“男性假两性畸形”,是引发雄激素过多的一种原因。这种人在胚胎发育时染色体是男性,其性染色体核型为XY,其血浆中雄激素浓度可达到正常男性的标准,但是,这种人由于缺少雄激素“受体”(即细胞结构中专门与雄激素结合并使之发挥作用的大分子),因而身体内相应的组织器官对雄激素没有反应(或反应不完全),导致其男性特征完全(或部分)丧失,呈现女性外观。根据其女性化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完全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和“部分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
对于这种染色体符合男性但外表为女性,并在日常生活中被当做女性的人,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田联确定,尽管她们体内的雄激素水平较高(可能达到男性水平),但由于缺少(或部分缺乏)雄激素受体,因而雄激素在体内完全不起作用(或作用不大),这些人不会从自己体内高水平的雄激素中获得竞赛优势,因此不禁止她们以女性身份参赛。
判定男女的“边界”之辨
性别紊乱在普通人中并不常见,但是在运动员中却是一类较为多见的问题。性别紊乱是指一种在“染色体性别”和“解剖学性别”之间的模糊状态,这种情况约占总人口的1/5000,其中以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最为常见。根据对过去5届奥运会的检测,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在运动员中的发生率约为1/421。在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上,3387名女性运动员中就有8人被鉴定出拥有男性决定基因SRY,这意味着从染色体和基因水平上看,这8人其实是男性。但是,她们都被确认为部分或完全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并被允许以女运动员身份参赛。
值得强调的是,用雄激素水平作为判别性别的标准,这种方法仅适用于体育运动领域。生活中也有一些人,用简单的两性特征难以判断其性别,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一个人是男是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比对运动员的性别判定要复杂得多。
一般来说,判断一个人的性别包括五个方面的标准。首先是看外貌,即根据成熟男女在外表上体现出来的“第二性特征”(又称“副性征”)即可判断,包括男性表现为有胡须、喉结突出、骨骼粗大、声音低沉等;女性则表现为乳腺发达、骨盆宽大、皮下脂肪丰富、嗓音尖细等。第二类标准很直接,就是两性生殖器结构的差异,这也是两性在解剖上最根本的标志,所以称为“第一性征”,或“主性征”。第三类标准是染色体和基因标准,这是遗传学上最重要的判断性别的依据:正常男性的一对性染色体是XY,正常女性则为XX。第四类标准是内分泌标准,包括性腺和性激素。男性的主要性腺是睾丸,女性的主要性腺为卵巢。在性腺功能正常的人群,男性分泌的是雄激素,主要是睾酮;女性分泌的是雌激素,主要是雌二醇。第五个标准是性别的心理行为和社会标准。前者指人的性格、爱好、行为、性取向等性别特征。而后者则是指社会对男女各自社会角色的规定,如传统的“女主内男主外”的社会角色。
奥运会的标准显然并不能作为生活中判断一个人“是男是女”的依据。由于性别鉴定的复杂性,体育界简化了这一标准。
过去,对运动员的性别鉴定造成过很多意外和麻烦,甚至有导致被检测性别的运动员自杀的例子。体育界多数人认为,不应对运动员进行强制的性别鉴定。因此,1999年6月,国际奥委会取消了“所有参加奥运会的女运动员必须参加性别检查”的规定,只在运动员主动申请或被发现有问题时,才会启动性别鉴定和调查。比如,在常规药检和血液检查时如果发现女运动员雄激素水平过高,就会启动性别鉴定程序,且在对有疑点的运动员进行性别检查的过程中,运动员也是保持匿名的。国际奥委会的新规定被认为是一种折中的结果,它既照顾了被怀疑者的个人权利和颜面,又保持了竞赛的公平性。
然而,体育界判定运动员为女性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经常受到质疑。尤其是对于那些患有部分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的运动员而言,由于其体内的雄激素受体只是“部分地”缺失,因而实际上她们对雄激素还有一定的敏感性,从而使这种人能从雄激素中一定程度地获得竞争优势。如何判定这样的运动员的性别,则成为一个关乎比赛公平的难题。
对于“雌雄之辨”所带来的难题,体育运动专家在根本态度上也有所不同:一些人认为,既然体育界对于人体的某些生理变异,如身高或携氧能力的异常是容许的,那么,对激素水平的自然变异也应当接受。但是另一些专家则强调,雄激素是决定男性和女性运动成绩差别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当把这一因素作为主要标准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以女性身份参赛。
竞技体育是把人体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发挥到极致的竞争,争论甚至也是构成体育比赛魅力的一部分。对男女运动员性别“边界”的认定,必然会像运动场上的“擦边球”一样,永远是各方争论的焦点。生物医学的发展也将为争论各方提供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