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保钓,从民间热情到国家行动

2012-05-04 03:29采访思源
海洋世界 2012年9期
关键词:中日关系钓鱼岛民间

采访/思源

访谈:保钓,从民间热情到国家行动

采访/思源

童 增

祖籍湖北黄陂,生于重庆;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后考入北京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洋世界》杂志:是什么样的契机让您开始关注钓鱼岛争端问题的?

童增:自1990年开始,我专注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发表了《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一文,希望为众多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者开辟一条伸张正义的通途。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逐渐引起了我的注意。

《海洋世界》杂志:我们注意到1996年9月1日,您联合257位民间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抗议日本侵占我钓鱼岛领土;同年的9月8日,您再次联合17位民间人士在北京发表声明,宣布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为什么是1996年?

童增:1996年对于民间保钓运动来说是关键的一年,也是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保钓运动第一次高潮之后迎来的第二次保钓运动高潮。

在这一年,香港发生了一系列的保钓运动事件,其中,9月26日,“全球华人保钓大联盟”召集人陈毓祥从保钓号跳下钓鱼岛附近水域,在表达中国人有权在国土领海中游泳时不幸遇溺身亡。9月29日,50000多名香港市民齐聚在维多利亚公园,参加由六大保钓团体联合举办的烛光集会,追悼陈毓祥。这件事极大地刺激了我,我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为陈毓祥默哀5分钟,还在自己的家中为他设置了一个小型灵堂,在那里摆放着陈毓祥的一张遗照。为他写了挽联:“壮志成仁,全球华人悼烈士;丹心保钓,秋风冷月吊忠魂。”

但是,在1996年之前,中国大陆的老百姓对钓鱼岛非常陌生,对民间保钓运动也不明其意。由于台湾地区将钓鱼岛称为“钓鱼台”,当时大陆的老百姓甚至在提到钓鱼岛(钓鱼台)时,还与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有些区分不开。1996年是一个国人关注钓鱼岛的契机。1996年9月1日,我与李定国等257位民间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抗议日本侵占我钓鱼岛领土。当时,在公开信中是希望上层能为香港保钓人士保驾护航。但是,当时的保钓诉求和外交政策与方针上有一定的冲突,并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赞同。从1996年到2000年,中国大陆保钓运动都是在一种比较受限的环境下艰难进行的。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北小岛设置了一个高5米、重210千克的铝合金灯塔。该团体最早曾于1978年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第一座灯塔,1988年再次重建,后来在风暴中毁坏。(左图) 1996年10月17日,“日本青年社”头目Toyohisa Eto向媒体展示建设在钓鱼岛群岛上的灯塔。“日本青年社”盘算,如果灯塔得到承认,并登载到航海和灯塔表上,国际上就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右图)

1. 陈毓祥(1950年10月14日-1996年9月26日),生于广东潮阳,毕业于英皇书院、香港大学学士及香港中文大学硕士,香港保钓运动的领袖。

2. 1996年9月27日,陈毓祥遗体运回香港。

3. 陈毓祥遇难后,两岸三地的爱国志士纷纷集会追悼陈毓祥。

《海洋世界》杂志:有人评价说,不管是贡献热情还是行动,民间保钓运动不等于解决钓鱼岛问题,民间保钓运动很难摆脱“哗众取宠”之嫌。您如何看?

童增:这种评价实际上是不理解民间保钓运动的意义所在。也有很多人认为,民间保钓运动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行为。从1996年参与保钓行动以来,我非常了解保钓人士的动机,他们的行动和言论都是发自内心的,没有任何功利目的。如果真要图名图利、哗众取宠,也犯不着冒这个险。

我要重点谈一谈民间保钓运动的意义,首先,这些运动粉碎了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美梦;其次,唤醒了中国民众和一些官员保卫钓鱼岛的意识。中国老百姓从不知道钓鱼岛到如今对保钓运动的极大热情就证明了民间保钓运动的意义所在。最后,我个人觉得民间保钓运动为今后中国政府维护海洋权益践行出一条可行性道路,提供了一种“民间行动先行,政府作为在后”的参考模式。民间运动的实践与经验都值得我们的政府去思考解决海洋争端的方式与方法。

启丰二号,又被外界称为“保钓二号”,是由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花费了68万港元购买的一艘长30多米、重142吨的钢壳渔船。

《海洋世界》杂志:经历诸多艰难的民间保钓运动对政府有何期待?

童增:期待良多。保钓不仅仅是民间的问题,钓鱼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固有领土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在捍卫领土完整的问题上,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而且决心很大,并且有着周全的相应措施。

对于钓鱼岛争端的解决态度,我个人认为我国政府经历了这样三个历史阶段:“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阶段;“解决有关争议保持接触”阶段;“在捍卫国家主权基础上维护地区稳定”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达成了将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的谅解。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钓鱼岛争端问题。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中日关系进入“不惑之年”。但自2010年钓鱼岛撞船事件以来,中日关系就持续徘徊在低谷。近来,日本政客和政府的“购买钓鱼岛”行动更像是一出政治双簧戏。日本政府和右翼势力的立场逐渐趋同,置中日关系大局不顾,让“不惑之年”的中日关系,潜伏巨大危机。野田政府称将钓鱼岛“国有化”的同一天(7月7日),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世界和平论坛”开幕式上称,“在捍卫国家主权基础上维护地区稳定”。意思很明确,中国不会因为片面的维护稳定,而放弃国家主权。

民间保钓运动应该说是对中国政府在保钓问题上采取相应措施的一种配合和呼应。但是,在多年来的民间保钓运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确实感到这种民间与政府之间的配合还不算默契。我个人总结的一点关键原因是,中国海洋管理制度和体制应该继续建立健全起来,海洋管理应更加规范而有力,由多头管理变为权威管理。

8月15日下午,日本海上保安厅两艘巡逻船在钓鱼岛以西15千米海面“夹持”保钓船,以改变其航向。

《海洋世界》杂志:您认为民间保钓运动与政府间的互动与配合应该是怎样的?

童增:我个人认为,从20世纪70年代到1996年,民间保钓人士还是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的,即宣示主权。下一步,我认为应该向国家行使主权的方向上发展。国家行使主权我认为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民间宣示主权;第二,民间宣示主权与国家行使主权互动阶段,我认为就是我们目前的这个状态;第三,国家行使主权和民间宣示主权配合。这时,政府应该走在前面,民间进行配合。

《海洋世界》杂志:您认为国家行使主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童增:我个人觉得,民间保钓运动如果最终可以丰富国家行使主权的内容,这是最有意义也是最重要的。国家行使主权的内容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制健全化。今后,要建议国家出台海洋基本法。建立海洋基本法的意义是,将一个国家对海洋的重视提高到法律制度的层面。从行政制度上进行完善,变多头管理为权威管理。要有一个权威部门对海洋进行综合决策与管理。从军事方面,可以设立军事禁。建立中国海上警卫队等。从经济方面,我们可以把钓鱼岛租赁给央企,开发资源,也可租赁航线,组织民众到钓鱼岛旅游。从文化教育方面,钓鱼岛的相关知识要列入教科书,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从小就对钓鱼岛及其主权归属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与认知——钓鱼岛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这个事实,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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