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综合管控的蓝色天网”——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

2012-05-04 01:36撰文张志华曹可马红伟赵建华宋德瑞
海洋世界 2012年12期
关键词:海域管理系统动态

撰文/张志华 曹可 马红伟 赵建华 宋德瑞

资料提供/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撰文/张志华曹可马红伟赵建华宋德瑞

资料提供/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我国面临的自然海区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跨越温带、亚热带和热带。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北仑河口,长达1.8万多千米,岛屿岸线长达1.4万多千米。海岸类型多样,大于10平方千米的海湾160多个,大中河口10多个,自然深水岸线400多千米。

我国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开发潜力大,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初步测算,2012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已经超过5万亿元。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沿海地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全面实施,沿海各地纷纷布局发展临海工业、港口物流、城镇建设、滨海旅游,用海需求持续增长,用海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用海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迫切需要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国家海洋局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海洋开发的形势,从海域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手段提升管理,依法启动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目标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航空遥感监测和地面监视监测等3种手段,三管齐下,实现对我国近岸及其他海域开发活动的立体、动态监视监测,全面掌握海域资源状况、海域使用状况和海域管理状况,及时为各级政府、海洋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促进海洋开发有序进行、海域资源合理利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200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沿海2省7市先行开展了系统建设试点。2007年国家海洋局在辽宁大连召开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动员大会,依据“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全面展开系统建设,2008年底系统建设完成检查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国家层面,分别设立了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同步数据中心和网管中心;在地方层面,通过共建,设立了11个省级、49个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业务机构体系。通过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已达600多人。开发了一套可定制、模块化、接口灵活的基本系统软件,部署了三级数据库,建立了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布设了覆盖国家、省、市三级海洋部门和业务机构的专线传输网络,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各地配备了视频会议、监测车、测绘测量、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系统视频会议功能日趋完善,能够召开国家、省、市三级64个节点同时参加的高清视频会议。省、市监管中心已有29家取得了测绘资质。不少地方积极推进附加系统建设,已部署安装了300多个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目前,这一系统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管理领域节点最多、网络覆盖面最广、与行政管理结合最紧密的业务系统。

需求主导服务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成效显著

2009年2月,国家海洋局在天津召开了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总结暨业务化运行启动大会,标志着系统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

国家组织对全国近岸海域实施了17次低精度、3次高精度的卫星遥感监测,对重点海域每年全覆盖监测一次。各地积极开展地面监视监测,纳入监测的用海项目超过600个,实施现场监测1000余次,提交了项目用海动态监视监测报告600余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动态监视监测报告100多份。

各级监测积极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项目用海审批、项目用海监管等方面的监视监测业务流程,开展用海现场监测、权属核查、无人机监测等技术工作,创新了海域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级机构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开展专题分析与综合评价,形成了各类专题评价报告,为海域使用行政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省、市监测机构积极开展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监测,及时将发现的疑点疑区信息提交给海域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移交海监机构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协助海监执法机构开展项目用海执法检查,提供违规用海界址定位、面积测算、图件绘制等监测技术服务,有力推动了海监规范、高效执法。几年来,各级机构先后发现海域使用疑点疑区500多处,配合海监执法开展现场监测800多次。

自系统业务化运行以来,按照政策、管理、软件、网络“四统一”的要求,各级业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监视监测工作深入开展,系统硬件和网络不断升级,软件操作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数据整理与数据库建设不断突破,重点海域和重点项目监测业务不断深入,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服务不断拓展,基本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海洋部门“一个网”、各类海域管理数据“一张图”、各级海域管理部门“一盘棋”。

强化监管扩大应用打造海域管理“蓝色天网”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党的十八大进一步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张宏声指出,全面推进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既是海域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在海洋领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于青松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业务体系,规范系统运行,整合信息资源,维护系统安全,扎实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全面提升系统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实现海域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五期间,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将继续遵循“政策、管理、软件、网络”四统一要求,围绕“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监视监测制度和机构体系建设,探索监视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手段,全面深化海域动态遥感监测业务,不断提升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能力,努力打造我国海洋综合管控的“蓝色天网”。

2012年8月,黄岩岛、钓鱼岛及西沙群岛全部岛屿附近海域的卫星遥感影像,被纳入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这是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对我国近岸海域实现业务化定期监测后的又一重大进步,标志着我国海域动态监管逐渐实现从近海到远海的覆盖。在2012年末,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联合组织专家、学者,以投票方式评选出的“2012年中国海洋十大科技进展”中,“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应用无人机实现首航”榜上有名。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是一个怎样的系统?

概括地说,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是以海域管理业务数据为基础,以近岸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为重点,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远程视频和现场监测为手段,对我国管辖海域进行全覆盖、高精度、立体化、常态化监视监测的综合业务系统,是海洋综合管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是?

系统运行的目标是以政府管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机制,实现海域管理的办公数字化、业务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促进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性质与定位是什么?

● 支撑管理的手段

● 信息共享的平台

● 辅助决策的工具定位

● 服务管理

● 融入管理

● 规范管理

● 改进管理

● 创新管理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是怎样构成的?

系统建设历时3年,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于2008年底完成检查验收。

海域动态系统专网节点分布示意图

各级监管中心配置了服务器、网络和测绘等设备。专网带宽扩容,对专线网络24小时监控。国家至省主干网带宽已从2兆扩至10兆;省至市网络带宽也扩至4兆或6兆;专网已连接至中国海监总队和3个分局、省市和海区海监机构。山东、江苏、福建、海南的全部沿海县,浙江、广东的部分沿海县已接入专网;其他沿海县全部通过无线终端方式纳入专网。专线节点311个。

国家网管中心对专网运行实行24小时监控

区划数据:国务院批准的上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全部录入系统;正在进行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成果的整理入库工作。

系统主要数据

● 基础地理数据

● 遥感影像数据

● 海洋功能区划数据

● 区域用海规划数据

● 海域使用权属数据

● 海域勘界与岸线修测数据

● 现场监测数据

基础地理数据:目前数据库中含有2007年、2010年两期1∶5万和1∶25万海洋基础地理数据;2011年增加领海基点和基线数据。2012年增加中越划界、钓鱼岛领海

基点和基线数据。

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截至2012年底,已录入国家及沿海省市5.18万宗数据。

区域用海规划数据:截至2012年底,国家海洋局批复区域用海规划90个,规划用海总面积约17.8万公顷。

遥感影像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目前,系统包含1990年—2012年分辨率20~30米的低精度遥感影像17期,分辨率2.5米的高精度遥感影像数据3期;分辨率1米的重点海域航空影像1期;2012年分辨率0.5米的无人机航拍数据(辽宁、江苏)覆盖范围约2500平方千米。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监测手段与监测对象是什么?

该系统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航空遥感监测和地面监视监测等3种手段,三管齐下,实现对我国近岸及其他海域开发活动的立体、动态监视监测,全面掌握海域资源状况、海域使用状况和海域管理状况。

海域资源状况

海域使用状况

低分辨率遥感影像

卫星遥感监测

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有人机监测

航空遥感监测

无人机监测

地面监视监测

现场监测

远程监控

通过分级部署的专题数据库,实现了对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功能区划、海域勘界、岸线修测、海域权属、现场监测等数据的集成管理,初步形成了全国海域资源和海域使用状况“一张图”。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示意图

(本图片来源于人民网)

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将是我国未来十年海域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文件,是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之后,国务院又相继批复实施了11个沿海省的海洋功能区划。目前,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数据正在整理入库过程中。

权属数据整理

权属数据是海域管理的数据基础。2010年10月,启动权属数据整理工作。2011年7月,基本完成国家、省、市、县权属数据整理入库。目前系统内国家和地方已经录入5.18万宗数据,其中现状数据4.16万宗。

2011年全国各用海类型确权面积百分比示意图

名词科普:

1.确权海域面积:指经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2.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养殖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3.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油气开采用海、船舶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海水综合利用用海和其它工业用海。

4.交通运输用海: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用海、锚地用海和路桥用海。

5.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浴场用海和游乐场用海。

6.海底工程用海: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场馆用海。

7.排污倾倒用海: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倒废弃物的海域。包括污水达标排放用海和倾倒区用海。

8.造地工程用海:指为满足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置需要,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并最终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的海域。包括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和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9.特殊用海:指用于科研教学、军事、自然保护区及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包括科研教学用海、军事用海、海洋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10.其他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

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及时掌握海域确权发证情况,确保海域使用权属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实现确权信息公开查询,国家海洋局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制度。

2010年12月完成海域使用权统一配号功能研发;2011年8月在江苏、广西、海南三省开展统一配号试点工作;2012年1月1日开始,统一配号制度正式实施,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均通过系统取得唯一证书号码。通过系统可随时查询各地各级配号情况,并实现证书统一配号实时监控功能;2012年1月1日全国实施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以来,累计完成近4000本证书配号工作。

项目用海分析

项目用海分析在海域权属管理工作发挥巨大作用。在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中,各地利用系统对项目用海进行查询分析,使用项目用海分析功能对宗海空间数据、属性数据进行检测分析,具体包括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海域权属唯一性分析、用海面积准确性分析等。

海域使用统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2012年4月,海域使用统计正式通过系统进行报送。目前已通过系统完成全国海域使用季度和年度统计,1次半年统计。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获取任意时间段海域使用统计数据。

围填海计划台帐管理

从2012年开始,海域使用统计、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实现网络化、实时化,全国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围填海计划指标的安排与核减数据一律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填报。这是统计工作从被动到主动,从传统手工到现代信息化方式的重大转变,对于及时掌握全国及各地海域确权发证情况,保证围填海计划指标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发挥海域使用统计咨询监督功能,加强海域使用宏观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用海监测

随着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增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迅速增加。用海类型涉及围填海工程、海上堤坝工程、跨海桥梁工程、海底管道、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工程等多种类型。同时从相关统计数据上看,用海项目呈逐年递增趋势,而非法用海行为屡禁不止,用海类型向多元化发展。这一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各级监管部门对海域项目用海工程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目前,各地开展项目用海监测,编制600余份监测报告,部分地区还提供围填海监测报告;辽宁、江苏等地引入无人机航拍手段,获取影像分辨率最高达0.1米。海南常规性的开展重点项目监测、疑点疑区监测等。

港口用海填海造地

某海域用海项目使用状况的监测图像

(上图)2012年9月23日,国家海洋局海域无人机遥感监视监测试点在江苏连云港通过审查验收。海域无人机应用的推进,将有效提升重点海域和重点项目的监管水平,全面加强对包括黄岩岛、钓鱼岛、苏岩礁以及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在内的我国全部管辖海域的综合管控。

高分辨率(0.5米)卫星遥感影像

钓鱼岛

黄岩岛

海域使用执法

国家监管中心每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提取围填海疑点疑区,报海域管理司转交海域执法部门;各省市监管中心配合海监执法机构开展区域用海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省市监管中心为各级海监执法机构提供现场测量服务,出具违法用海面积测量报告;江苏省、辽宁省、天津市等建立了监管中心与海监执法机构协作机制。

专题分析评价

国家利用遥感监测手段,每年编制区域用海规划、疑点疑区和重点项目用海监测报告、图集;威海、温州、连云港等地开展项目用海动态监测,提供监视监测报告;部分地区对区域用海规划进行动态监测,编制区域用海规划监测报告。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后取得了哪些成效?

● 改进了管理方式

● 海域管理从一支笔一张纸转向现代化信息手段,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管理,从粗放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

● 深化了管理内涵

● 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管理到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 促进了科学决策

● 利用系统开展用海意向分析,为海域使用申请审核提供辅助决策;

● 提升了管理能力

● 通过系统实时掌握全国海域确权发证、围填海计划安排与使用情况;

☆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要求,要建立覆盖全部管辖海域的动态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远程监控、现场监测等手段,对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实时掌握海岸线、海湾、海岛及近海、远海的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计划实施监测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海实时监控系统,重点对围填海项目进行监视监测和分析评价。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海域动态监管体系的支持力度。

系统发展目标:全覆盖、高精度、立体化、多时序

未来发展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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