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克力
坚持“四创四争” 争当发展先锋
文/邢克力
国家“863”攻关课题之一的“新型水煤浆气化炉装置”
国家“863”攻关课题之一的“燃气发电装置”
国泰塔群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创新形式。近年来,兖矿集团煤化公司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拓宽思路,创新载体,坚持“四创四争”,争当发展先锋,创新活动取得实效,为公司的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兖矿集团煤化公司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健全完善学习签到考勤、体会交流、情况通报、笔记检查、考核总结等制度,并明确规定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理论学习第一责任者,对理论学习负总责,形成党委书记抓中心、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员干部包职工,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理论学习责任体系。同时,加强指导,以促进基层理论学习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突出学习重点。兖矿集团煤化公司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兖矿集团煤化公司把读书与运用相结合、阅读与思考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拓宽知识视野。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用实践来检验和提高学习的成效,做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党员干部。
一是带头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宣传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一个决定两个办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党员干部把心思集中到“想安全”上,把责任落实到“抓安全”上,把工作成效体现到“保安全”上,使安全生产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自动、自发的行为。
二是带头落实“三为六预”安全文化,培育职工安全价值观,规范职工安全行为,推进安全工作由“被动要求”向“自我需求”转变。
三是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逐级安全承诺,层层签订安全承诺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安全工作严抓严管强劲态势,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带头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带领职工遵章作业、按章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五是带头排查治理隐患,带头查找工作范围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现场不安全环境,强化源头风险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是带头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安全先锋岗”活动,保证做到党员自身不违章,身边无“三违”,责任区内无事故,筑牢群防群治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激发动力,全面参与。兖矿集团煤化公司对广大党员不仅提要求、提目标,还搭建平台,让党员创先争优有目标、干事创业有舞台、发挥作用有动力。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的优势,把党的组织活力转化为科学发展的动力。
二是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兖矿集团煤化公司加大对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类典型的挖掘、总结和宣传。总结宣传典型要“眼睛向下”,善于发现基层的闪光点、创新点,善于捕捉普通党员干部身上的“不平凡事”,让“先”和“优”成为看得见的身边事、够得着的身边人,在公司上下营造争创先进、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三是围绕中心,创新载体。兖矿集团煤化公司紧扣“建四好、创四强、争四优、做先锋、促发展”活动主题,紧贴公司生产经营和扭亏增盈实际,以争做兖矿创业先锋为载体,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三四工程”,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二次创业、安全生产、扭亏增盈、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以及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兖矿集团煤化公司跨越发展中发挥“三个作用”。
四是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公司各单位、各级组织、各个岗位,对照先进寻找差距、制定措施、升级上档;通过调研“找诺”、依岗“定诺”、公开“示诺”、认真“践诺”、严格“评诺”等方式,切实提高党支部和党员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本单位、本岗位特点,引导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夺旗争星,带头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节支降耗,带头攻坚克难。
一是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公司认真学习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加强党性修养,培养良好的廉洁从业道德品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以精进之心对待“事”,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夯实廉洁从业思想道德基础。
二是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公司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以及《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十条禁令”等,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廉洁从业各项纪律规定等,以此规范自身的言行,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正确履职,为职工群众做出表率。
三是带头接受各种监督。公司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自觉接受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自觉接受基层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基层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从而在思想深处消除抵触情绪,强化自我监督和愿意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被动式的“要我接受监督”变为主动式的“我要接受监督”。
(作者系山东兖矿集团煤化公司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