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云生 孙振东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一项《北京市儿童意外伤害报告》结果显示:交通意外仅次于跌伤和动物咬伤,被列为0岁~17岁儿童伤害的第3位。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2007年~2009年,全国共发生涉及15岁以下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6万多起,占全国事故总量的7.34%,造成近1.3万名儿童死亡,也就是说每天有近12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
截至2011年6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17亿辆,私家车保有量就高达7206万辆,并且这一数据还在高速增长。据调查显示,私家车的拥有者中,以30岁~40岁的中青年为主力,他们的孩子大多处于1岁~14岁之间,由此可见儿童和青少年已经成为私家车的主要乘客。儿童乘员安全保护问题也就显得尤为突出。
我国现有车内安全系统诸如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等是以成人身体结构和耐受力作为依据进行设计的,故将此规格直接用于儿童安全保护,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造成极大危险。这就催生了儿童约束系统(CRS)的出现。CRS是一种专门为儿童乘员设计的保护装置(也称儿童安全座椅)。据国外研究报告显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乘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具有显著的作用。
美国和欧洲早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就已颁布了儿童乘员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对儿童座椅使用的推广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美国统计数据表明,1975年至2009年期间大概有9300多名儿童因使用约束装置(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和成人安全带)而免受死亡伤害。
然而相比于欧洲与美国,我国在儿童乘车安全方面起步较晚,研究与法规颁布相对落后,加之家长固有的错误认识,使得儿童安全座椅在我国的使用情况令人堪忧。2009年,在分析涉及致命伤害交通事故时发现,总共有5366名不超过14岁的儿童乘员,322名不超过4岁的儿童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其中有92名没有使用汽车安全儿童座椅,占死亡儿童成员总数的31%。
在一项对儿童乘车调查中发现:国内家长的乘车安全意识薄弱,绝大多数家长认为抱着婴幼儿乘车就可保护孩子,稍大些的孩童则没有任何约束地直接坐于车内座椅中,很少使用CRS。即使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等较发达的城市中,CRS的平均使用率也不高,仅有5%左右,正确使用率更低,不超过2%。
国外知名厂商的儿童安全座椅已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一些知名厂商也已具备了CRS的生产能力。但国内市场对CRS的需求较小,企业生产的大部分产品主要用于外销,而外资企业生产的CRS在国内的销售量也不是很大。虽然从市场分析和需求看,我国CRS市场有着广阔的潜力,可目前尚处于一个“崇洋媚外”的过渡阶段。
目前,世界上有超过40个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强制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强制要求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西班牙、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等。目前世界上主要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包括:欧盟ECE R44.04《儿童约束系统认证统一规定》、美国FMVSS 213《儿童约束系统》标准、加拿大CMVSS 213《儿童约束系统》、澳大利亚AS 1754《儿童约束系统》等,其中欧盟ECE R44.04标准由于其全面和严格,被许多国家普遍借鉴和采用。
我国第一部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性标准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该标准大部分引用了欧盟ECE R44.04标准。该标准要求所有在售车辆强制安装ISOFIX锚固系统装置,另外还对CRS本身提出技术要求等。
CRS主要是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整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例如手提式婴儿床(便携睡床)、婴儿携带装置、辅助座椅和/或碰撞防护),且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的装置。
由于儿童的生理特点,无论从体重上还是从体型上,不同年龄段显现出的差异较大。因此儿童约束系统在该标准中要求按照体重质量和尺寸进行分类,它们对应的关系见表1、表2。
表1 5类儿童座椅分类表kg
不同体重的儿童适应不同尺寸的座椅。为了能简单快速地将不同规格的儿童安全座椅牢固地绑定在汽车座椅上或更换拆卸,该标准引入了国际通用固定装置ISOFIX并增加了图示。ISOFIX装置可分为7种尺寸类别,它与儿童重量分组和儿童约束固定装置(CRF) 有着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质量分组与尺寸分组的对应关系
① 所有使用位置和状态都应起到保护作用
该标准要求儿童应很容易地被安放到儿童安全座椅上或移走;肩带、腰带间能相对移动。CRS倾角调整需手动操作调节机构,但不需手动重新调节织带;即使儿童处于睡躺状态,0、0+、I组能提供保护(有斜躺状态);前向I组CRS的安全带应配有胯部约束带,且其最长时应保证腰带不会高于儿童的骨盆部位;I、II、III组CRS应保证腰带约束载荷作用在儿童的骨盆;CRS的织带布局应佩戴舒服且安全。两个肩部约束带之间在颈部附近的距离应不小于相应儿童颈部的宽度。CRS不应使儿童身体较弱部分(腹部和胯部等)承受过大的应力;碰撞时儿童头部也不应承受压力;Y形安全带只用于后向及侧向CRS。
②凸物不可引起任何伤害
标准规定尽量减少由于突出或锐边可能给儿童和成人乘员带来的伤害;不得有可能给座椅外套或乘员衣物带来伤害的突出或锐边;与织带接触的CRS刚性部分不得有可能磨损织带的锐边等,以降低凸物引起的伤害,特别是对孩子。
③其它
CRF为儿童座椅制造商提供了儿童座椅许可的最大长宽高以及车辆上安装固定系统的位置。质量不超过15 kg;连接装置或CRS本体可调(范围),以保证与位于符合GB14167-2006《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规定范围内的ISOFIX固定点相连等。
为更好地让消费者识别选购和后续的安装顺利进行,标识信息是不可缺的组成。其内容的正确、全面与否,直接影响儿童座椅安装后的安全性能。标识信息规范主要涉及:
①若与成人的安全带配合使用时,CRS上用图示方法永久性地标明路径。用成人固定CRS时,应用颜色编码表明安全带路径。
②CRS安装图解应说明儿童座椅相对于车辆的方向(含车辆上的座椅)即使儿童座椅安装在车辆上,标识可见;对于0组CRS还应保证婴儿在CRS中,标识可见;后向安装CRS的气囊危险警示标识(既可前向使用又可后向使用的CRS)安装方向警示信息:“重要——在儿童体重超过….之前,不要前向使用(参阅使用说明)”;成人用安全带备选路径应颜色编码永久地标注CRS上的备选受力点标识出成人安全带的安装路径。
③ISOFIX标志:包括代表CRS所适合的尺寸类别的字母;图示和(或)文字的说明,内容规定:安装过程中,应保证永久可见;安装前的必要准备工作;指示器的位置、功能和说明方法;抗翻转机构的位置或路径按照规定图示给予说明;ISOFIX下连接点和抗翻转机构的调节方式;需要时,参见使用说明书及说明书的位置,表示方式见图1。
图1 儿童安全座椅标识
为确保CRS的安全保护作用,标准要求的相关试验有盐雾试验、滚翻试验、低温试验、动态试验以及各组成部件如带扣、织带、卷收器等的性能试验。其中,CRS的动态试验较为复杂。
CRS的动态试验方式是根据不同的形式来确定的。对于通用型、专用型和半通用型CRS,动态试验采用的是台车模拟碰撞试验方式,直接将儿童座椅安装在试验台车上的专用试验座椅上来进行试验。对于特殊车型儿童座椅,可采用台车模拟碰撞试验方式和实车碰撞试验方式(见表3)。此时,台车模拟碰撞试验中,标准规定应将被试验的儿童约束座椅安装在所装车辆的车身上,再将该车身固定在模拟碰撞台车上,碰撞为向前和向后两个方向。
每种试验方式的具体试验条件见表4。
CRS动态试验所用假人有5种,各种假人可用于不同种类的CRS动态试验,具体分类见表5。
任何试验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一系列相关参数来确认或检查被试验的物品,其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于CRS而言,其终极的性能就是在车辆碰撞过程中能确保儿童安全。由于儿童身体生理特点,其头部、胸部以及腹部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同时在车辆碰撞过程中儿童会猛烈地向前运动,非常有可能撞击车内物体,所以严格限制儿童的位移量是CRS的重要性能之一,故标准还规定:
表5 用于不同种类CRS不同假人对比情况 kg
① CRS部件不得断裂,带扣、锁止及位移机构不得松脱,用于固定CRS的安全带不应从导向件或锁止装置上脱离;
② 支撑腿式CRS,腿按照以下方式调整:前向碰撞时,需将腿分别调整到最长、最短长度;后向碰撞时,腿调整到最恶劣状态的长度;
③ 抗翻转的ISOFIXCRS:尺寸A and B类ISOFIX CRS应分别在抗翻转作用和不作用(大假人)下进行试验,其他尺寸类ISOFIX CRS应能起到抗翻转作用;
④ 试验中,儿童假人胸部x方向合成加速度超过55 g的累计时间不应超过3×10-3s,垂直加速度超过30 g的累计时间不应超过3×10-3s;
⑤ 各类安装类型的儿童座椅,动态试验中对儿童位移量提出具体的要求。假人腹部的粘土不应有约束装置侵入的迹象,表明不会因安全带而伤及儿童腹部及内脏组织等。
GB27887-2011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机动车车辆儿童安全保护领域空白,也必将促进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市场的完善和进步。
GB27887-2011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使所有在国内出售的儿童安全座椅品质有了标杆。那些仅靠仿冒抄袭来的手工作坊式的“山寨品”将被彻底清除出局。
与此同时,外界舆论的宣传引导与法规标准一样重要。某网站曾经随机采访100个有车且有孩子的家庭,有大约80%没有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的打算。在这80%中,大部分表示不知道儿童安全座椅的作用。由此可见,普及儿童安全座椅知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强烈建议,相关的道路监督检查法规的出台。类比欧美国家,如果车内有儿童而不配置儿童安全座椅将受到严惩。车内配置儿童安全座椅对于有孩子的开车一族来说,应该等同于上车佩戴安全带,是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不仅需要按国家标准优化座椅设计,与此同时也应针对儿童的心理特点设计出儿童喜欢的、舒适的、方便安装使用的产品。这样才能在新一轮竞争中占得有利地位。
总而言之,随着车辆的普及,与车辆息息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在我国,车辆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汽车行业正在以爆炸式的状态发展,在道路交通等一系列硬件跟上的同时,法规标准,科研水平这一系列软件也在大踏步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