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一张关于浙江温岭幼师的图片,在网上广泛传播。图片中一名被拎着两个耳朵离开地面的孩子在哭泣,拎耳朵的女子则面带笑意。
当天,当地教育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图片拍摄于两三周前,其中女教师为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10月24日,在与一位幼儿家长聊天时,颜艳红提供了“手上好玩的图片”。
与此同时,网络“人肉搜索”披露了颜艳红的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QQ号、家庭住址在内的诸多个人信息。1992年出生的颜艳红是温岭本地人,2010年从温岭教师进修学校毕业后应聘到蓝孔雀幼儿园工作。据同事回忆,颜在幼儿园表现一直不错。
在她的个人空间里,共有700多张与幼儿园有关的图片。其中数张图片显示有幼童被宽胶带封嘴,有的被头朝下倒置在垃圾桶内。事发前有人曾留言建议她“删掉这些图片”,她回复“没事”。10月28日,温岭市公安局称这些图片基本属实。
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林华证实颜艳红为无证上岗。因当地幼儿园存在师资紧缺情况,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
10月25日上午,温岭市教育局通报了这起事件的经过及处理意见。其中责令蓝孔雀幼儿园辞退涉事教师,写出整改报告并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并将蓝孔雀幼儿园2012年度年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当日中午,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颜艳红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童姓女教师,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这一罪名是否合适亦引发争议。
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表现形式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月26日上午,浙江省教育厅召开发布会对受害家长表示道歉,并称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包括新进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并将其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等。27日,温岭市政府新闻办称,蓝孔雀幼儿园园长已被免职,教育局已临时组建三人工作小组进驻该幼儿园,协助管理,以维持正常的教育秩序。28日下午,温岭市公安局对外披露女教师虐童案嫌疑人已被报请批准逮捕,温岭市检察院尚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事件屡见不鲜。2010年12月,江苏兴化板桥幼儿园七名儿童因上课说话被该校易姓女老师用电熨斗烫伤,事后该老师被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2011年12月,浙江义乌市新一代幼儿园一名幼师因一名6岁幼儿不肯午休,用棒将其脸部和耳朵打伤,事后这名幼师受到停职处理;2012年5月,河南内黄县大风车幼儿园老师殴打6岁男童,事后这名老师被处以20天治安拘留、1300元罚款的处罚,所在幼儿园也因非法办学被取缔。
本刊实习生 徐霄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