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交警方近日在网上发布乞讨排行榜,其中排名第一的何姓乞丐4年被抓了309次,至今仍在地铁线内乞讨。轨交警方此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乞丐盘踞地铁线,确实影响市容和市民的安全出行;也有人称,穷人行乞系生活所迫,何必跟他们为难。(据8月19日《楚天金报》)
乞讨,一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国法律有对乞讨人员救助的规定,亦对强迫儿童乞讨、拐卖儿童等乞讨衍生出来的行为予以刑法规制,但没规定乞讨行为属违法。然而,在职业乞丐越来越多、行乞花样不断翻新的情况下,城市管理亦面临严峻挑战。笔者的看法是,在没相应法律法规出台前,与其乞讨“队伍”鱼龙混杂,倒不如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探索进行“持证上岗”。
事实上,早在16世纪,西欧就有国家出台了针对残障人士的“行乞证”制度,而今这种制度已经在英、法、德、荷等国广为建立。也正是基于此,让政府承担起鉴识、管理和规范乞丐群体的公共责任,有关部门对乞讨者发放“行乞信用证明”,理当成为一种期待。从另一个角度看,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给真正无劳动能力的人发乞讨证,将假乞丐清除出去,有助于消除职业乞讨的不当存在,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救助。
一个文明的社会,任何复杂的情况都不应该使我们放弃对同类给予最大可能的尊重。乞讨者只是以这种卑微的方式让自己生存下来,针对他们发布“乞讨排行榜”,羞辱的不是乞讨者,而是执法者自己。所以,在限制乞讨的问题上,政府既要致力于对丑恶的清除,更要实施对弱者的保护,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正。
按照罗尔斯的理论,所谓社会公正,就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笔者以为,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可以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流浪乞讨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对他们的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促使他们做到文明行乞。
建设和谐社会,作为“守夜人”的政府有义务给予弱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在对待乞讨问题上,必须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除了必要的法律规范,教育和社会保障是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是个人发展的起点,没有教育只能意味着永远的穷困,以及有限的见识。社会保障的目的不是对普通人的施舍,而是保护个人生产力和尊严所必不可少的保证。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通过教育从思想上消除职业乞丐,同时也要致力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免除乞丐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