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如烟

2012-04-29 00:00:00
新西部 2012年9期

诚信,最初出自于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为儒家重要的伦理学和哲学概念,之后成为中国绵延数千年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孟子曾将诚信上升到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其曰: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说文解字》释义为:“诚,信也”、“信,诚也”。然而于今天,原本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社会公共诚信,如国家诚信、政府诚信、制度诚信、组织诚信和企业诚信等,似乎都背离地越走越远,诚信演变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稀缺得让人心痛。

日前,廖女士等数位读者投诉西安龙发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欺诈,在合同文本中,明显可以看到篡改的痕迹。廖女士等人今年7月在龙发公司旗下的天下荣郡购买了商品房,销售员说是准现房,2013年2月底交付使用。等交了首付款签合同时,交房日期却变成了7月31日,细心的廖女士发现交房日期不仅改了,且以铅笔书写,这有违合同书写规范。廖女士等与其理论,要求退房,或以正规的水笔填写清楚。然首付款已交,销售方不愿退订,并承认疏忽,也将铅笔字迹改成了水笔,最终一切也就如此这般了。

原本以为此事就此化解了,但让廖女士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后,销售方将所谓拿去房管局报批盖章的合同送抵购房者时,奇怪的事再次发生了。先前用水笔改写好的7月31日,再次变成了10月31日,文本上可以明显看出7字上的一横被刀片刮去,后面加了个0,变成了10月。这种有悖诚信的合同欺诈手段,据说在我国各行各业时有发生。廖女士等人坦言,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这样的无良企业三番五次失信,难保将来还会干出什么更离谱的事来。

一个原以诚信为本的社会,短短数十年里,就这样被无良的奸商们逐渐蚕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是国内众多企业难行长远的致命原因。在一个规则失衡的国度,欺诈的成本变得如此低廉,而维权的代价却异常高昂。埋伏在人们身边的各类欺诈,其“合法途径”如此之多,大有天堑变通途之象,从而导致人人都觉得可以换着法子去犯罪。诚信如烟,渐行渐灭。但可以肯定,一个缺失诚信的民族,注定会遭受严厉的惩罚,被世人无情地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