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课外体育的功能与价值

2012-04-29 00:00:00纪音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2年3期

本文通过对课外体育与课内体育概念的界定及比较,正确认识课外体育和课内体育的关系,为更好地发挥课外体育的功能,营造生动、活泼、轻松、和谐的课内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氛围,弘扬校园和谐体育文化,拓展素质教育的领域,提供一定方法论参考。

一、课外体育的构成

内是相对于外来说的,外是内的对立面。课内体育亦可解释为在体育课范围内所进行的各种体育行为的总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则是体育行为主体在体育课堂之外所参与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总称。课内体育、课外体育是同一范畴内的两个独立的单位,二者同属于学校体育,且二者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学校体育概念。课内体育、课外体育才是学校体育合理的分类形式,因为只有内外相和才能构成完整的体系,而课余体育并非作为与课内体育相对应的、对等的概念。

课余(Break-timeofclass)体育这个概念并不能完全涵盖体育课以外的所有的体育活动,也就是说还存在一部分体育活动既不属于体育课又不属于课余体育,在此可推出,课余体育并不是与课内体育(体育课)的对等概念,另存在一个概念能够包含课余体育且与课内体育对等,经过考察对比与“内”对应的概念是“外”,那么与“课内”体育相对的就应是“课外”体育,而不是“课余”体育。课余体育只是课外体育的一部分,若以课余体育代替课外体育,则有以偏代全之误,将导致概念界定混乱,容易使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不清,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课余体育之“余”是多、剩的意思(《辞海》),可理解为茶余饭后之“余”,可理解为度此余生之“余”,也就是在主体部分之外的非主体部分,而“外”所包括的范围远大于“余”所包括的范围。“余”其本身不为人所重,有轻视之义。

若以课余代课外可能导致课外体育成为课内体育的附庸、补充,误导视听,不能使体育工作者正确认识课外体育与课内体育的关系,进而轻视课外体育,只重视课内体育。对课内体育的过度重视必将导致对课外体育的轻视,而使学生参与课外体育的兴趣和积极性受到损伤,使学校体育的整体功能发挥受阻,不能完成学校教育目标,有误于学生素质提高,使素质教育无从下手,故此有必要将“课余”体育更正为课外体育,但其实质、内涵并无变化。

课外(extracurricular)体育是学生在课外时间运用各种身体练习的方法,以增强体制、保持心情愉快,提高运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及道德修养,丰富生活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学校体育活动。可包括早操、课间操(属于课余体育)、课余训练、课外竞赛,以及校外体育、家庭体育、社区体育等各种形式。

二、课外体育功能价值

课外体育对学习主体的学生的功能价值,综合起来说不外几个方面,即增进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以及获得一定的运动技能,同时亦可养成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此处需着重指出的是,课外体育于在校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养成的功用远非课内体育之所及。据经验和不完全调查得知,学生对课内、课外体育的喜爱程度存在极大差异,这其中有一个有趣的二律背反,即学生普遍的喜爱体育活动而厌恶体育课,这不能不引起体育工作者的反思。课外体育活动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的体育领域,也是培养体育锻炼的动机和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的大众健身领域。

课外体育对学生生活氛围的改造功能,学生的生活氛围分为两大部分,一为校内社会氛围;一为校外社会氛围,包括家庭、社区等。在校内的课外体育有助于构建健康向上、积极正面的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可以充分发挥体育文化和艺术的整体作用培育新人,催化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这种环境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使学生从内心迸发出对体育的兴趣,为进一步实现附着于体育中的各种思想道德、人文精神的教育奠定基础。

在校外的课外体育氛围中,课外体育因其团体凝聚性、高度竞争性、实践性、互动性,不可避免地使学生在“暗香浮动”的潜移默化中养成团队精神、竞争与应变能力、组织与社交能力以及健康的生活习惯。这种课外体育独特的社会化过程,为社会培养人才有积极作用。

三、课外体育功能的利用

课内体育与课外体育的关系综合各种观点不外有三种关系,即课内体育包含课外体育;课内体育与课外体育并列;课内、课外体育一体化。

1.课内体育包括课外体育

(1)课外体育是课内体育的简单延伸。每周两课时的课内体育根本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对体育活动的需求,而课外体育可以弥补课内体育的不足,在课外体育中学生可以继续练习体育课中学习的内容,以巩固体育课之所学,课外体育成为课内体育的重要的延伸部分,其功能仍是课内体育的功能,二者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区分二者也没有必要性。

(2)以课内体育(体育课)代替学校体育(包括课外体育)。课外体育是学校体育的组成部分,一提到学校体育很多人的第一反映就是“体育课”,体育课,即课内体育已经成为广义的体育课,成为学校体育的代名词,即事实上的主人。学校体育所有应该包含的内容不容置疑地置于体育课的羽翼覆盖之下。学校体育的概念被偷换成体育课(违反了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同时也意味着课外体育命定的附庸傀儡地位。以体育课代替学校体育,使学校体育的内涵缩小,而使得体育课的内涵在无形之中扩大了,内涵的扩大使体育课不能完全概括自身,不能解决所有学校体育的问题,从而导致对课内(体育课)、课外体育的认识不足,更加不利于课外体育功能的正常发挥。

2.课内体育、课外体育并列

课外体育不是课内体育的简单延伸。冯守玲认为课外体育在弥补学生对体育活动需求方面,有自身的独特性。她指出课外体育所进行之内容,仍是局限于以课外体育之“形”体现课内体育之“实”,也就是用课外体育的时间和空间来完成体育课的教学任务,只是课外体育变成第二课堂,她认为课外体育应该有自己的自主地位。笔者深以为然,但课外体育与课内体育不可混为一谈。内有内之功,外有外之用。若课外体育的各种属性、功能、与课内体育的属性、功能相差无几或丝毫不爽,那么这个课外体育也就不是“课外体育”,而是课内体育了。所以,课外体育应该具有自身应有之义、自身的特有属性、本质特征。正如同人一般,任何的人都是唯一的,没有完全相同的人。

3.课内体育、课外体育一体化

在当前各种教育理念层出不穷之际,课内、外教学一体化崭露头角而成为行使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在体育教学中也不例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各有各自的功能界定与发挥作用的场所,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统一中各具特色、互不混淆。

课内外一体化可使课内、课外体育达到完美的统一结合,使学生的主体性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在生理活动中拓展自我的心理空间,实现自我价值,完美自我形象,培养自我意识,适应社会环境。在校园中适应社会,听来未免有点强人所难,其实不然,杜威曾说:“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生活。”如若充分发挥课外体育的独特功用,使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养成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竞争、协作精神,并非奢望。但有一个前提需注意,那就是课外体育的环境氛围必须是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任何参与者都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力图具有的高尚的“运动家精神”的品质。在一个极度类似社会关系高度浓缩的体育情境中,学生在完成体育、教育的同时也适应了社会,毕竟,学校使学生进行社会化教育的场所,是处于社会潮流中行使教育功能的机构,而学校中的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所以课外体育的社会化的功能是实现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

历来,对课外体育、课内体育的关系的研究很少有专家学者涉猎,但笔者在观察课外体育活动的情况时,随机的询问学生体育课上课情况,发现一个有趣的“悖论”:学生普遍地喜欢体育活动而厌恶体育课,这应该是值得体育教师深思的问题。课内外体育一体化是比较适合当前健康和素质教育范式的学校体育组织形式。另外,在课外体育竞赛中存在着大量的侵犯行为,因此更需要体育教师的正确引导,莫因个别的侵犯行为而打击了学生锻炼的热情。让学生认识到,健身不能只在闲时,应在平时多积累。进而使学生得到全面身心锻炼,培养终生体育意识,是体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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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南.课外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体育文化导刊,2002(4).

[5] 陈作松.国际运动心理学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3).

(责任编辑 刘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