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对缅甸和孟加拉国在孟加拉湾的海域划界争端案作出了最终裁决。至此,两国长达38年的海域划界争端终于落下了帷幕。
缘起
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一个海湾,西邻印度半岛,东临中南半岛,北部是缅甸和孟加拉国。1968年11月,缅甸首次公布了自己的海岸基线,其中在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海域实行直线基线原则。1974年2月,孟加拉国也宣称采取直线基线原则划定了自己的海岸基线,并对孟加拉国与印度和缅甸在孟加拉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做出了规定。由于缅孟两国在孟加拉湾的海域主张产生了重叠,导致了海域争端。之后,两国在1974年至1986年共举行了八轮谈判。因为在采取什么原则划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问题上难以协商一致,最终双方只签署了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会议纪要。
白热化
2005年以后,随着大量天然气资源在孟加拉湾的发现,两国的争端迅速升级。缅甸在其近海海域发现的天然气储量约10万亿~21.18万亿立方米;而据估计孟加拉国近海海域也有高达5万亿~13.773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非争端海域如此高的天然气储量增加了两国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储量的“预期”。
2005年,缅甸对争议海域AD7区块进行公开招标,韩国大字公司中标,并于2007年开始勘探,2008年9月开始试验性开采。孟加拉国认为,缅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海域主权,要求缅甸停止勘探。但是缅甸认为“缅甸政府根据领土主权和国际法行事,不能接受孟加拉国的错误要求”。2008年11月1日,在两艘缅甸军舰护航下,韩国大宇公司的四艘钻探船在孟加拉国马丁岛西南50海里海域范围内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孟加拉国对缅甸的行为表示不满,并于11月2日派出四艘战舰到该海域,声称其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护主权。此事件使缅孟两国之间的海域争端白热化。
争端解决的进程
2008年底,为解决争端,两国重开已停了22年的谈判。至2010年1月,一共举行了四轮谈判。
由于意识到国际谈判的方式已经不能解决两国的海域争端,孟加拉国提出通过第三方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2009年10月,孟加拉国外长穆妮宣布,要把与缅甸的海域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下的仲裁法庭仲裁。作为回应,缅甸再次在两国陆地边界地区修筑军事设施,孟加拉国也派遣了更多的军舰到争议海域和缅甸军舰形成对峙。缅甸尽管不同意孟加拉国提出的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下的仲裁法庭仲裁两国之间的海域争端,但是提议通过法庭裁决解决争端,缅旬的提议得到了孟加拉国的同意。
国际海洋法庭于2009年12月正式受理了该案。法庭开启了对该案的书面诉讼程序,分别规定了缅甸和孟加拉国提交书面文字材料的日期。在书面诉讼程序结束后,2011年9月间,法庭举行了多达15轮的口头诉讼程序。之后,在经过近六个月的审理后,法庭干2012年3月14日对缅孟两国的海域争端案做出最终裁决。缅孟两国都表示接受法庭的裁决。至此,两国在孟加拉湾长达38年的海域划界争端落下了帷幕。
解决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两国分别对各自海域内的油气资源进行勘探和开采,解决了当前各自面临的紧迫问题。孟加拉国外长就直言不讳地说,孟加拉国谋求与缅甸在孟加拉湾争议海域划界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探测和开发油气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解决孟加拉国面临的挑战”。
其次,有利于缅孟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2002年12月缅甸军政府丹瑞大将访问孟加拉国和孟加拉国总理回访缅甸后,两国在各个领域都加强了合作。2007年7月,缅孟还就修建25公里公路连接签署了协议。两国还计划在缅甸
孟加拉国边境地区缅方一侧建一处边贸区。
第三,对国际海洋法庭意义深远。由于缅孟两国的海域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的第一个海域划界案,因此将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