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福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日常工作中,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仅供参考。
一、理县基本情况
(一)自然资源
理县位于北纬30°54′43″—31°12′12″,东经102°33′46″—103°30′30″,青藏高原东南部岷江支流杂谷脑河流域,属四川盆地西缘高山峡谷山岳地带,东西长83公里,南北宽78公里,总幅员面积4318平方公里。风光旖旎 、景色怡人、环境幽雅,有米亚罗红叶风景区、毕棚沟生态旅游区、古尔沟温泉、桃坪羌寨、甘堡藏寨等多处人文和自然景观,是长江上游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水能、矿藏资源丰富,生物资源种类繁多。317国道纵贯全境,北接壤黑水和茂县,南与小金相连,东与汶川相通,西与马尔康相邻。
理县地貌构造属四川西部地槽区,金汤弧形褶皱带的一部分,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料,相对高差为4500米,由高山向草原过渡,地形破碎,山谷纵横,是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境内最大河流为杂谷脑河,属岷江一级支流,全长157.4公里,自西向东纵贯全境,平均流量63.9m2/秒,境内有大小溪沟48条,天然湖泊95个,常年蓄水量1.13亿立方米。
(二)人文资源
理县早在五千多年前就有古人类生活在杂谷脑河谷两岸,先秦时为梁州,秦代属湔氐道。西汉元鼎六年在桃坪乡古城村设广柔县,隋文帝开皇四年置薛城戍,开皇六年置金川县,仁寿六年改为通化县,唐高祖武德七年置维州和薛城县,明太祖洪武六年置保县,民国初改为理番县,1946年改为理县至今。全县4.5万余人,主要由藏、羌、汉三个民族构成,各民族分别约占全县总人口的50%、30%和20%。藏族主要分布在米亚罗、夹壁、古尔沟、朴头、杂谷脑、甘堡、上孟、下孟等乡镇;羌族主要分布在蒲溪、薛城、木卡、通化、桃坪等乡镇;汉族主要由外地迁徙而来,分布于交通沿线。藏羌民族在我县生存发展了几千年,留下了丰富多彩、风格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藏羌民族的宗教信仰、纯朴古老的民风民俗、多姿多彩的文化艺术)。有薛城镇箭山村新石器时期古文化遗址、桃坪乡佳山村的先秦至汉代石棺葬文化遗址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杂谷脑镇兴隆村的唐代无忧城遗址、下孟沙家村建威将军墓等古遗址;薛城筹边楼、桃坪羌寨、木卡羌寨、甘堡五屯官邸及古代民居村寨古建筑;有夹壁的禅单寺、上孟的桑登寺、杂谷脑的宝殿寺、下孟的弥勒寺四大庙宇。全县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8处,州级2处,县级文物点60余处;古代人物有唐代宰相李德裕,南宋时期的宰相谢方叔,明代知县张大治,清代名将袁国璜、扎克塔尔、桑吉斯塔尔等。
为全面促进理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理县的总体目标,县委、县政府在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州、科技兴州、农牧稳州、工业强州、旅游富州、文化扬州、依法治州、稳定安州”总体工作思路指导下。立足理县文化旅游资源现状,制定了《理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理县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理县的文化资源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丰富多彩,风格独特,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独特性、综合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有着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文化产业开发价值,可开发程度高,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二、开展普查工作情况
(一)组织和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文化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文化馆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深入甘堡、桃坪等地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参与其中,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并派出人员参加州、省业务学习,开阔视野、提高业务。
(二)基本做法和成果
2005年以来,理县文化部门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按“不漏村居、不漏种类、不漏项目”的要求,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深入排摸,整理出富有民族民间艺术特色的项目52项,较为全面地了解各类民间艺术的形式、内涵、种类、项目和相关的人文背景,理清各乡镇的民间艺术资源的分布情况,运用录像、录音、图片等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较好地记录和保存民族民间艺术的原始形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并落实有关可行的保护措施。
(三)经验和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以,走进群众生活,走进艺人生活,走进社会生活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做法。同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又给保护工作增添了很大的弹性,没有固定的模式可行,困难也随之而来。
三、资源现状分析
(一)总体状况
理县是一个藏、羌、汉为主的民族聚居地,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民族风情为各族儿女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底,目前理县人民政府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2项(其中,民间文学7项,传统音乐9项,传统舞蹈4项,传统美术5项,杂技2项,传统技艺7项,人生礼俗5项,岁时节令6项,民间信仰4项,民间知识1项,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2项)。有些项目由于艺人老龄化,受现代社会的冲击影响处于濒危亟待抢救性保护。公布县级代表性传承人64名,其中,有4人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在阿坝州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与理县有关的名录23项。同时,理县还有“博巴森根”、“羌年”和“川西藏族山歌”三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羌族碉楼营造技艺”和“口弦(羌族口弦)”两项省级名录。
(二)资源价值与特色
理县是藏、羌、汉民族为主的混居地,几千年的厚重历史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这是藏羌各族儿女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对其精心呵护、传承发展,是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共同的神圣职责。加大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这些文化资源,必将带动旅游发展,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浪的作用。
(三)保护规划
理县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的支撑,许多优秀的文化资源产品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做大做强,如桃坪羌寨、甘堡藏寨、米亚罗红叶区、古尔沟温泉等。桃坪羌寨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羌年”为主题的“羌年庆典暨花儿纳吉赛歌会”已经成功举办五届,文化资源的开发已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近几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理县文化旅游业正方兴未艾,有待蓬勃发展与做大做强。立足理县文化旅游资源现状,制定了《理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理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
四、存在问题与保护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理县生活着藏、羌两大少数民族。经济多样,生存环境各异。其独特的藏羌文化底蕴深厚,相互迥异,夺目迷人,也是各自民族安身立命之本及其民族身份与独自精神之所在。
由于历史原因,生活在这里的藏、羌等少数民族地处高山峡谷,偏远村寨,经济和社会长期滞后,人民生活相对贫困。改革开放以来,始入崭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旅游业的注入,当地的经济、生活和社会正在发生急速的变化。这是人民盼望的,也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之必然。但也要看到,在这巨大的变革中,少数民族的传统与文化正面临着濒危与消亡,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着意应对。
问题之一: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
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静态的,是实体。比如文物器物、经典古籍、大文化遗址、重要的历史建筑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广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见也摸不着。这中间包括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等。
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创造的、共同认同的,是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的、生态的,它一直被认为是底层的文化而不被重视。特别是在物欲的社会中,必然轻视精神。尤其文化遗产是公共的精神性的事物,则必受到冷漠。记得2007年我们到某村开展普查工作,需要组织一个集体性的民间舞蹈。等了几个小时后,才陆续有群众参与。后来村干部告诉我们还发了“工资”才请来的。
问题之二:传统文化受到经济浪潮和外来文化的冲击。
当前,在强大的经济一体化浪潮中,面对着来势迅猛的西方化、单一化、消费化,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文化无力应对,只有随着潮流改变自己。某些风格独特的藏羌民居已经被“小洋楼”取代,古老的石建筑被水泥、瓷砖遮掩,藏羌锅庄渗透流行风,远离自己的传统,民族服装服饰及其工艺日渐式微。学校教育很少民族文化内容,杰出的民间文化传人年老力衰或相继去世,年轻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缺乏必要的知识,缺少必要的感情。更有个别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盗毁文物,致使形成于成百上千年的民族文化板块正在松动和瓦解。
问题之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今天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是一个历史性的大课题,也是全世界都没有找到最佳方案的大挑战。藏羌民族文化的抢救和保护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不是搞一两次活动就解决得了的。如果再不加紧抢救、存录、保护,就是对历史的犯罪。藏羌民族文化的灵魂就将逐渐消失。在我县表现突出的是蒲溪乡古羌文化的“墙内开花墙外香”。蒲溪乡是一个羌民族聚居地,古羌文化丰厚,古朴神秘,释比文化、羌族服饰、羌族萨朗、羌笛演奏、羊皮鼓舞等均保留着原生态,常常被县外邀请乃至到成都、北京等地参加展演,受到媒体和专家的好评。而我们自身该如何抢救、保护和开发,却成了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今后保护工作思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养育我们的一种生活文化,每个人都是在这共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理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1)加强文化遗产日的宣传。2006年起,每年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遗产日不是纪念日,它是人为的主题日。它体现着当代中国人文明的自觉,也是一种自觉的文明。从全县文化遗产日的举办来看,还缺乏深刻的内涵和广泛的影响。因此,以此为契机,要设法积极进行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的普及工作,强调它的精神意义;要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参与者;要设法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个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
(2)建立文化传承人的名录。大家知道,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静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主要是活态保护。活态保护的关键是传承人。就全县已经公布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来看,我们对传承人的状况没有底数,或人走他乡,或年老力衰,或辞世而去。这些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个人档案有待完善。我们要积极争取建立州、省、国家级的文化传承人名录(需经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只有这样,我们悠久的藏、羌文化生命线才能代代延续。否则,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活态的生命便不复存在。
(3)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本,失去文化便意味着民族的消失。民族文化的抢救和保护主要是政府的事。目前,我县主要是“文化+旅游”的模式进行保护。但如何保护藏、羌民族文化,培育民族情感,强化民族精神,助推民族经济,尚待完善整体保护体系。政府应出面组织高层次、多部门、多学科的民族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研讨,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其中,科学指导,及时开展抢救性记录、调查和整理。
(4)强化文化遗产管理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与祖先沟通的唯一渠道,也是我们满怀文化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高度号召全党全国“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然而,基层工作实践中,也会出现体制不健全、人员编制不到位、经费不保障的尴尬局面。出现申报与管理脱节、保护与开发脱节的不良倾向。因此,我们必须正视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强化文化遗产管理意识,并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付诸实践,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骥才.当代中国人文明的自觉[J].四川文苑.2007(67).
[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文化艺术出版社.
(作者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