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命补偿是旅游的内在需要

2012-04-29 09:09:57付娟
群文天地 2012年1期
关键词:补偿旅游

付娟

摘要:不管是从旅游的定义、旅游世界的现象本身还是从旅游者的体验来看,所有人的旅游活动都具有时空特征。旅游必然是异地的,同时也是时间上的一种转移,在旅游世界中只有“闲暇”发生时才可能产生旅游状态,这种状态其实就是人在日常生活状态中的时间转移,这种转移就是“逸出”。然而旅游者想要“逃离”他熟悉而依赖的生活环境而进入一个陌生甚至有一些“冒险”的独立空间呢。如果说时空上的离异是人类产生旅游需要的共同现象,那么“补偿”则是每个个体产生不同旅游需要的动力因素。

关键词:旅游;精神生命;补偿;美

因为个体的不同,因为生命追求的不同,旅游体验具备了生命补偿的功能。关于生命的需求我们在封孝伦先生《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中可以了解,他以三重生命学说为支撑认为人有生物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是三重生命的统一体,认为美是人类生命追求的精神实现。旅游同艺术一样也可以满足人不同生命层次的需求。从生物(肉体)生命来说,人具有一种回归自然的本能,人是通过自然物发展演化而成的高级生物,当人在面对自然旅游资源时,便会释放心中潜藏着的亲近大地母亲的心理冲动,从而获得极大的安全感和舒适感。从精神生命来说,人们在旅游活动中首先通过视听等感官体验产生想象,这种想象正是时空精神产生的原因,此时的精神生命体验可以超越生物的感官感受,另外优美的旅游风景以及初到异地的新鲜感都能够使旅游者产生精神审美体验。在社会生命方面,旅游减轻了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社会地位造成的压力,旅游中新的生活方式淡化了长期受到的社会压抑,旅游活动中的美好景致使旅游者产生热爱自然与人文的社会情感以及保护家园的责任感。①通过对旅游活动中三重生命的满足的分析可以看到,生物生命与社会生命实际上是旅游在人的生物机制与人和世界的现实关系上对追求美感的外在需求,而精神生命才是人在旅游活动中寻找的真正需要,最具独特性质的内在需要。那些身体上的舒适、保护家园的社会责任感并不是我们“此行”的真正目的,身体想要获得休息、体会舒适是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缓解的,比如听音乐、泡澡、运动等,甚至可以说有些旅游活动本来就不是出自休息放松,例如一些“背包客”宁愿在野外风吹日晒也不愿享受头等舱的服务。真正的生物生命的需求是间接的,是亲近大自然的欲望,但是不会一直持续,这也是为何众人选择具有时间限制的“到此一游”而不会真正隐退山林,这种需求不是那个终极目的。而作为社会生命的需求则更加远离旅游需要了,作为一种激励或者是责任感都只是旅游体验的一小部分而已,而且大多数旅游活动并不会起到激励作用,旅游者选择去旅游本来就是一种“逃逸”,在生活世界中的重重身份,在家庭、事业中必须承担的责任让人得不到放松,出行的目的本来就是想要暂时放下功名追求、生活之“重”,旅游正是让人们忘记那些社会责任,没有任何身份地位的限制,所有人在旅游世界中都只有一个身份,就是“旅游者”。因此我们总结说,旅游活动中的三重生命的满足具有层次性,生物生命与社会生命是旅游需要的外在层次,而精神生命是旅游需要的内在层次,生物生命次之,社会生命又次之。

那么我们凭什么说精神生命是旅游活动的内在需要呢,并且是最根本的需要?旅游活动的真正品质是一项审美活动,美与精神生命之间的亲密关系在封孝伦教授关于美的推论中已经说得很清楚,美的对象必须能够使我们产生美感(审美快感)才能称其为美的,并且不对这个对象具物质性或物理性的(功利性的)占有,那么这种生命需要的满足就应该是发生在“精神时空”中的,美的对象通过生命中那种情感需要使我们能够体验愉悦感,所以是通过精神生命的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得出:美的本质是人的生命追求的精神实现。②那么旅游与精神生命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在封教授这里,精神生命指的是在精神时空中生活着的个体,“精神时空是人类通过大脑活动构建的想象时空”,它具有“现实时空所没有的可逆性和伸缩性两大特点” 。③在这个精神时空中人开始具有了“逸出”的可能性,这个精神时空已经具有了时空“逸出”的特质,那便是在精神上可以“逃离”此时此地。然而,虽然人能够“神游”了,但是现实空间不发生转移,现实空间不“逸出”他依然需要规定自己,依然需要在这种存在中显现自身,他依然受到这个现实时空的限制,而旅游虽然身在此世,但是他不会受到现实空间的限制,不需要显现自己。因此,具体说来旅游应当是精神时空与现实空间的同时“逸出”,现实时间不可逆,但是在精神的空间中时间的向度便被取消了。而这种精神时空的“逸出”就正好是人的精神生命的补偿。冯乃康先生也认为,旅游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是一种精神活动,这种精神享受是通过美的享受而获得的。旅游的基本出发点以及整个活动的最终指向都是以获得精神享受为目的的。旅游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现代旅游者存在着心理失衡,各种旅游形式的体验活动正是为了补偿旅游者身心上的缺失,调节他们的心理状态,满足其心理欲望。

旅游心理的这种补偿并不是一种匮缺,它本身就有一种自我实现的追求倾向在里面,虽然需要与追求不同,有时候是需要一些反向的情感,但与对美感(生命肯定)的追求并不矛盾,就精神生命来说更倾向于一种心理补偿,这种旅游需要看似是一种对日常生活的逃避心理,实际上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什么不如意的事或者受到生活压力的长期奴役时,我们是想要逃避、想要远离这个地方,然而这种逃避并不是旅游的直接原因,当我们心中缺少了继续打拼的勇气或者是缺少了母亲般温润的呵护时,不一定会选择旅游作为排遣的方式,有些人选择与朋友聊天解乏,有些人选择自己安静的消遣,也有一些人选择一个人或与亲朋伴侣一同远游,而对于旅游的选择可以是很快乐的决定,即使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他也会选择去旅游,此时的补偿已然是一种需要,甚至已经超过了因为日常生活带给他烦扰而想要舒缓自己的内心匮缺,此时的旅游选择可能成为了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旅游者中,每个个体选择的旅游的理由不尽相同,有的人选择“逃避”现实换个方式宣泄心中的不畅,而有的人什么都有了还会选择“磨砺”人的旅行(有的旅游者宁愿放弃优质的生活与旅游方式而选择人迹罕至或是充满冒险的旅游经历),在这些游客中尽管呈现的是不同的旅游境界和层次,但是相同的是他们都需要满足内心所缺少的东西,有的缺少舒适,有的缺少“苦”, 有的缺少平静的生活,有的缺少激情,有的缺少新鲜感,有的缺少怀旧情愫,有的缺少人生的见闻,有的反而缺少一个人的独处......精神愉悦只不过是旅游体验在精神时空中的情感体验,而旅游愉悦则包括了现实时空与精神时空中的情感体验,并且追求快乐并不是唯一的旅游动因,真正的动因确切说来因当是对生命丰富性与完整性的追求。封孝伦先生也在关于美感的论述中强调,认为美感不只是愉悦,“美感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快乐体验。它是一种最终肯定生命价值的情感波动,是主体在刺激之下情感之弦发出轰响又回归平静,紧张之后又复归松弛的生命获得肯定的情感体验。”④所谓的肯定生命的价值即是指人在生活世界中那种寻常意义的超越。所有的旅游活动都是一种生命渴望,是补偿生命中所缺,特别是精神上的缺失,而只有这种生命渴望才能够让作为存在的人在旅游活动中生发出审美之情。旅游活动就是一种审美活动,这个生命愿望就是想要获得丰富与完善,而旅游审美正是实现这个愿望的捷径。

注释:

①林早,袁洁玲.参考自《从生命美学的角度考察旅游的本质及审美导向》[J].贵州:贵州社会科学,2003(6)。

②封孝伦.参考自《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156)。

③封孝伦.《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106-107)。

④封孝伦.《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378)。

(作者简介:付 娟(1986-),女,贵州大学人文学院2009级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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