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业预付费服务

2012-04-29 00:44
中国连锁 2012年1期
关键词:预付费经营者条款

12月1日《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正式启用,此举有望对健身行业目前存在的“霸王条款”予以约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北京市以健身会所为主体的休闲健身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休闲健身门店2000余家。但受成本上涨以及一些经营者盲目投资、经营不善和不诚信因素影响,健身企业违约或倒闭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接连不断。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10月北京市工商局共受理健身服务投诉1488件,涉及消费者3154人次。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

在此之前,健身服务交易中使用的基本都是由经营者预先印制好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要么内容过于简单根本无法依据其中约定解决纠纷,要么通篇都是经营者的免责条款对消费者极不公平而引发新的投诉。

一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可能说到有“霸王条款”,还说不出来具体都是哪些。比如说,“本会所保留最终解释权及更改权;消费者转卡须按原购卡金额的20%缴纳转卡手续费;本卡一经售出概不延期……”

由于当前休闲健身行业主要采用预付费的经营模式,预付费模式的无序化,更进一步加重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

据一些消费者反映,在健身办卡被骗后,即使心里如吞下了苍蝇一样难受,一般也会采取自动放弃维权的做法,因为只为了一千多块钱去维权,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加在一起过高,而且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就算钱能要回来也不值,而事实上,一些消费者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相比之下,健身企业却能占尽便宜、乐在其中,败了官司成本也很低。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健身企业不开展不办卡消费的业务。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曾于2011年8月底制定发布了《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行为指引》,针对健身、美容美发、洗浴、洗染和洗车五大服务行业预付费合同订立、履行的共性问题做出了原则规定。

在此基础上,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出适用于不同交易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对《指引》规定做出细化,将使交易行为得到更为深入、系统的调整和规范。

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在预付费消费中,健身服务行业问题尤为突出,所以市工商局首先着手制定出台了健身合同文本。对于是否是加盟店,工商部门已明确要求,企业的权属关系信息应在经营场所向社会公开,以便消费者预知风险程度,慎重签约。

对于各方关注的有效期限问题,文本明确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对于健身行业所特有的年卡、季卡等时效卡,因其计费方式不同于其他卡种,文本中也实事求是地明确出其特有的时限规则,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顺延有效期限的情形。

此外,就发生争议较多的转卡、换卡、补卡、退卡问题,文本中也设定了相应条款。对于关系重大的合同解除问题,文本中首先重申了《指引》规定的消费者办卡后7日内的无条件解约权,并以列举式的方式对《指引》中原本较为抽象的合同解除条件做出了细化性描述。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投诉突出反映预付费消费存在“经营者履约难、消费者退卡难、追款难”三大顽疾。前两个方面,《合同》均有应对之道;惟经营者“卷款走人”(人称“卷包会”),如何防范、如何处理,少有提及。

《合同》中提到,经营者因停业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以店堂告示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问题是,现在开健身、美容等预付费门店的鱼龙混杂,一旦资金链断裂,经营不下去了,悄没声“卷钱走人”有的是。

对不提前告知“卷款走人”的如何防范、如何处理?我们还看不到有效的应对措施。

猜你喜欢
预付费经营者条款
明清珠江三角洲基塘区的田场与经营者
性侵未成年人新修订若干争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经营者》征稿启事
正确审视“纽约假期”条款
On Knock-for-Knock Principle:Analysis of SUPPLYTIME 2017 Clause 14(a)
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常见故障分析
基于层次分析法和专家经验的预付费电能表用户欠费风险评估策略
一种基于电子车牌及预付费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
做一名聪明的集团医院经营者
制定一般反滥用条款:达成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