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飞
【摘要】韩非子的传播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传播体制的主要依据。为了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最终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韩非子构建了一个三级传播模式,这一模式由“法术之士—国君”、“国君—臣子”、“官吏—民众”这三个自上而下的层次构成,以君主集权为核心,用“法”、“术”、“势”加以严密控制,体现出高度一元化的特征。
【关键词】韩非子;一元化;社会传播体系;三个层次
在春秋战国这个中国文明的重要调整期,先秦诸子各个学派的传播活动非常活跃,然而就传播理论而言,最为成熟的当属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子。韩非子的传播思想与其整体学术思想相辅相成,是为其鼓吹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他的传播思想的主旨是建立一个为专制君主服务的高度一元化的社会传播系统,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冷酷而又理智地精心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以“法”、“术”、“势”严密控制的三级社会传播模式。这一模式由三个层次构成,分别是“法术之士—国君”、“国君—臣子”、“官吏—民众”。这个传播模式被当时的秦国采纳并付诸实践,在帮助秦国加强君主集权、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实施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秦统一以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制度,这一传播模式随之被制度化,之后的历朝历代也基本沿袭了这一制度和相应的传播模式。因此,韩非子的三级传播模式可称为中国古代一元化社会传播体制的蓝本。
第一个传播层次:法术之士—国君
在这个传播层次上,韩非子认为必须以受众为中心,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使国君接受法术之士所传播的法家政治思想。
韩非子所谓的“法术之士”是指那些有经世治国的才能和抱负、能够使国家富强的法家人物。在先秦诸子中,法家的主张是最为新颖和进步的,他们所倡导的君主集权和富国强兵的政治主张,在当时符合了时代变革和社会制度重建的需要,所以法家之学能够见用于时,并以之取天下绝非偶然。但是法术之士要想推行其政治主张也并非易事。尽管法术之士的主张从根本上说是与国家的公利相一致的,有利于君主位尊身安,但是由于国君自身的弱点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法术之士”往往不能为君主起用或信任。秦孝公任用商鞅、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国家日渐强盛,但是商、吴二人却最终惨遭杀害。由此可见,“法术之士—国君”这个层次的传播有一定难度而且风险很大。在这个层次的传播中,因为受者是操纵生杀大权且喜怒无常的国君,作为传播者的法术之士在传播中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所以整个传播过程必须完全以国君为中心,善于把握国君的心理并掌握高超的游说技巧,这样才能说服国君接受自己的建言,同时免除杀身之祸。
关于说服的技巧,韩非子在《说难》篇中归纳如下:第一,“知所说之心,以吾说当之”。游说之前,必须要研究透彻国君的好恶,以国君的爱好或看重的东西去迎合和打动他,这是成功的第一步。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初见秦孝公时,先说以帝王之道,秦孝公直打瞌睡,继说以霸道,秦孝公渐渐感兴趣,最后说以“强国之术”,便立即采用了。“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第二,交情不深不能说尽心中的话。“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这是强调传者要逐步建立起与受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不能在互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无所顾忌地建言,否则容易引起猜忌,不但建议不被采纳,反而会招致祸患。第三,“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这是说要懂得粉饰君主自鸣得意的地方而掩盖他所认为耻辱和避讳的地方,要时时突出君主的高明而不是表现自己的能力,从而取悦于君主,得到他的信任和亲近,方才可以尽情地施展自己的智慧和口才,最后达到传播“法术”的目的。
在这个传播层面上,韩非子处处强调要以受众为中心,从受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把握受众的反馈信息,并时时照顾到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不仅在先秦诸子中是独一无二的,也堪称传播史上最早的“受众中心论”[1]。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韩非子所传播的政治主张因为符合受众的现实需要而得到认同和采纳,他对受众的心理的迎合加强了传播的效果。美国心理学家多温·卡特赖特创立的卡特赖特模式同样证明:只有符合受众本身的已有的认知结构和目标时,才有可能说服受众采纳传者的建议。[2]从这一点来说,韩非子的传播理念是超卓的,只可惜这一理念仅限于游说国君这个传播层面上,而没有应用于整个社会的传播模式,这是韩非子的局限所在。
第二个传播层次:国君—臣子
在这个传播层次上,二者关系的实质是交易和博弈,国君作为传者虽然占有“势”的先机,但是却要时时用“术”和“法”来协调国家机器运行中的信息交流与控制的过程。
这个层次的传播其实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信息传播和利益调节,但是由于君臣利害不同,冲突时有发生。儒家主张用礼义忠信来调节君臣矛盾,这是建立在封建宗法制度“亲亲”基础之上的。而到了布衣卿相的年代,君臣之间大多已经没有血缘关系了。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自利的,连父母子女之间尚且各自怀着自利之心、彼此用计算之心相待,何况君臣之间并无父子之情呢?所以君臣之间根本不可能有礼义忠信之道的存在,所存在的只是利益的交换而已。既然君臣之间是利益的交换,那么利益的冲突就不可避免,所谓“上下一日百战”,乃至发生重臣弑君窃国的情况也并不奇怪。所以韩非子反复提醒国君,臣子的顺服并非出于骨肉之亲,而是迫于国君的威势,如果国君因此而懈怠,就会被臣子所挟制甚至篡位。要想避免“奸劫弑臣”,就必须掌握传播的主动权,用“法”、“术”、“势”来巩固君权和自上而下的传播秩序。
君权以武力作为后盾,操臣下生杀大权,已经拥有了天然的威势,但是与庞大的官僚体系进行博弈,仅仅依靠自然之势是远远不够的。国君虽然有至高无上的威势,但是以一人察百官,难免精力不济,所以必须用“权术”操控整个官僚系统,对这个系统内部的传播过程进行严密控制,从而进一步加强君权之“势”。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任能授官,以政绩考核能力。第二,“循名责实”,考察臣下的进言是否言行一致,是否欺骗和夸夸其谈,然后作为赏罚的凭据。第三,“听无门户”,就是胸无成见、广开言路。第四,鼓励告奸,用连坐和厚赏鼓励下属互相监督和揭发,并多设暗探和耳目,“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韩非子·奸劫弑臣》)。第五,深藏不露,使臣下无从揣摩国君喜怒好恶,只好把所见所闻的真实情况一五一十地反映给国君。第六,用诡诈的方法来反复试探臣下是否诚实。
韩非子之所以特别强调以“术”驾驭臣子,是因为君主集权制的形成同时也造就了一个复杂的官僚系统,这个官僚系统是君主能够实行专政的必要工具。君主最终的统治和传播对象是民众,然而君主不可能对民众直接进行传播,必须通过官吏这一中间环节来实现,故“明君治吏不治民”。在整个社会的传播结构中,官吏如网之纲,民如网之目,纲举则目张,所以国君对官吏的有效控制是国君掌控整个社会传播秩序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然而官僚制度一旦形成便会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自主性,有它自己的发展和运行的轨道,不再完全随君主的主观愿望而转移了,就像小说《弗兰肯斯坦》里面的怪物:弗兰肯斯坦创造了一个怪物,但怪物获得了生命以后便不再是主人所能控制的了。[3]318当至高无上的君权面临官僚制度的挑战时,韩非子的“术”就成了驾驭这个“怪物”的秘密武器。后世的君主之所以多好申韩、黄老之学,潜心专研“帝王之术”,其原因也不外乎此。
君臣之间的传播过程中,较量和博弈如影随形,国君除了要阴用权术,还需要明用法度来维护君主的威势,用“法”来巩固“君尊臣卑、崇上抑下”的传播秩序。韩非子认为所谓“重臣”(指权势过重的臣子)是干扰这一秩序的主要障碍,“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重,必易主位”(《韩非子·爱臣》)。为了防止重臣扰乱传播秩序,韩非子提出依法抑制重臣:其一,严格控制分封,以免封建割据破坏统一的传播格局。其二,取缔私人武装,不允许大臣擅专兵权和财政权。武装力量和财政是传播秩序的保障,一旦落入人臣之手必然会威胁现有秩序。其三,臣下不得有刑赏及用人之权。刑赏权和官吏任免权是君主控制臣下最重要的权柄,落入臣下之手,就失去了对传播系统的控制权。其四,禁止臣下结交私党,取缔私朝。私党和私朝形成了国家传播体系之外的独立传播渠道,不但脱离了国君的掌控,还极大地扰乱了官方的传播秩序,必须严厉打击。韩非子认为社会传播的多元化将产生游离于君主掌控之外的公共领域,增加君主执政的困难,因而主张对官方传播体系之外的所有传播形式和渠道予以取缔,所以他所构建的社会传播模式具有高度一元化的特征。
第三个传播层次:官吏—民众
在这个传播层次上,官吏以强权来实现对民众的强制传播,整个传播过程中,民众是被动接受的,并且丝毫没有选择的余地。
官吏代表国君实施对民众的传播,所挟的是体制之“势”和“法”的权威,在传播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颁布法令并强制灌输给民众,再课以监督,确保传播的效果。而作为受众的普通民众,必须“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无条件地接受传者的灌输并加以执行。在这个层次的传播中,官吏是教师,也是法官,是传播活动的中心,控制着传播的全部过程,而传播的内容只有一个,即官方颁布的法令。至于作为受众的民众,韩非子认为他们心智低下且好利恶害,只需用奖赏和刑罚就能够利诱和逼迫他们就范,因此对民众的传播完全不需要顾及民众的需求和反馈,只需要让民众知晓法令所鼓励和禁止的具体内容,并确保其“言行必轨于法”就可以了。
韩非子认为,“法”作为社会传播的唯一内容和传播活动的唯一规范,必须符合以下五个原则:第一,“必因人情”,即法之所设要符合人性;第二,法令要得以传播,必须使民众能知易行,法令的文字必须明确清晰,法令之约束应从众不从贤;第三,法令要明文公布,尽可能地广为传播;第四,要保持传播内容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第五,其内容必须完备详尽,使民众一切有法可依、不失其范。
为了确保“法”的传播效果,韩非子在社会传播中提倡“一法、一言、一教”的传播原则,即统一思想、统一言论、统一价值标准。为了达到这一点,必须“以法胜民”,用强权压制、愚化人民,除了政府所传播的“法”之外,民众不需要也不允许去探究其他的知识。秦始皇和李斯根据韩非子的这一传播原则在中国开创了一个反智的新政治传统,“焚书坑儒”则是韩非子反智论在政治实践上的最后归宿。[3]298汉武帝表面上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实际上只不过是用儒学来粉饰这一反智的君主专制传统,开创了中国传统社会“阳儒阴法”的政治传播格局。由此可知韩非子对中国政治传统和社会传播模式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常识了解。
韩非子认为“法”的传播基础是利用民众的趋利避害之心加以引导,立出刑赏之道,赏以利诱,刑以禁害,从而实现整个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与现代法治精神颇为符合,也是法家超越同时代的诸子学说之所在。但是韩非子过于崇尚国家意志而忽视组成国家的个人的复杂性和需求的多样性,最终难免走上极权主义道路。他认为,由于民众智能低下,必须服从国君的法令才能实现其长远利益和最大的“公利”,因此建立一个一元化的传播体系是实现富国强兵的终极目标的必要途径,在这个传播体系里,民众不能也不需要拥有话语权,只需要听从官吏的灌输,严格遵守法令的规范就可以了。韩非子曾将民分成“死节之民”、“全法之民”、“生利之民”、“整毂之民”、“尊上之民”、“明上之民”,除这六种对君主政治有用的人民外,其他皆在惩罚乃至诛绝之列。所以郭沫若说:“事实上韩非所需要的人只有三种,一种是牛马,一种是豺狼,还有一种是猎犬。牛马以耕稼,豺狼以战阵,猎犬以告奸,如此而已。”[4]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有自主意识和有反思能力的庶民,韩非子把他们称为“五蠹”,认为他们无用而且有害,主张坚决铲除。就连像许由那样避世无为的“恬淡之士”,因为不能为人主所用,也应当铲除。由此可见,在韩非子看来,作为受众的民众,不仅不能有舆论的自由,连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自主权也要剥夺,必须被塑造成为整齐划一的信息接收机器。这正是韩非子在历史上饱受诟病的原因所在。正如吕思勉所说,法家最大的局限是无分于国家和社会,误以为社会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由国家做工具去达到,将国家的权力扩张过度。[5]韩非子高度一元化的传播模式的最大弊端也正在于此。民国时期章太炎也曾明确批评“韩非有见于国,无见于人”,认为他设计的模式“无慈惠廉爱”之心,虽可能造就强大的国家,其结果却将是使人不成其为人。[6]
结语
在韩非子构建的三级社会传播模式里,国君是核心,一切传播活动都要以国君为中心,国君的意志和需求凌驾于一切臣民之上,因此在这个体系中的每个层面上,传者和受者的地位都是不平等的,代表国君意志的一方始终在传播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这个传播模式是按照君主集权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是由国君和代表国君意志的官僚行政系统牢牢掌控的,国君用“法”宣示传播内容、用“术”来调整传播的策略、用“势”来进行传播过程的控制,从而把整个国家整合为一个高度一元化的社会。然而国家的权力终究不可能无限度扩张,社会的分化也是无法消失的,极端的压制只会引发更大的反弹,靠强权建立起来的秦帝国仅历二世而亡。有鉴于此,汉以后的统治者虽然沿用了这一传播模式,但也相应地做出了一些修正,部分地开放了私人和学术领域的传播,形成“阳儒阴法”的双重传播形态。这种明显打上一元化烙印的社会传播体制始终是中国传统社会传播形态的主流,其影响到现代依然清晰可辨。
参考文献:
[1]李敬一.中国传播史·先秦两汉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2]施拉姆·W,波特·W.传播学概论[M].陈亮,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3]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郭沫若.十批判书[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400.
[5]吕思勉.中国文化史·中国政治思想史讲义[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138.
[6]章太炎.国故论衡·原道下[M].上海:上海大共和日报馆,1912:170.
(作者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