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荣荣 梁晓虎
最近,有关苹果公司商标战和专利战的新闻层出不穷,世界各地打的是不可开交。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这些知识产权的战斗中,涉及的居然是苹果的核心得不能再核心的产品名称、商标和专利,索赔金额已经出现了100亿人民币的天价数字。令专家不可思议的是:苹果这样一个被宣传为全球领先的巨人企业、创新先锋、技术先驱,居然会在这些基本常识上出现如此低级的失误和疏漏。
早在2002年10月,苹果公司就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IPHONE”商标的注册申请,2003年11月21日正式获准注册,注册号3339849。但令人费解的是,苹果只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两类商标,却没有注册电话和移动电话类。2004年5月20日,汉王公司在针对电话机、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等商品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该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06年10月到2016年10月。根据国际通用的商标注册原则,同一群组里的近似商标多半会被否决。即使苹果再以“iPhone”“Iphone”“IPHONE”“iPHONE”“I-phone”等其他形式申请商标,获批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苹果公司在2006年9月商标公告后3个月的异议期内提出了异议,但2009年3月,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异议复审裁定,汉王公司的i-phone予以注册。
2007年,苹果iPhone上市时,思科与苹果之间也打了一场iPhone战。Infogear公司早在1996年3月20日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是iPhone注册商标的最早拥有者,并多年出售iPhone产品。2000年,思科公司收购Infogear公司后取得iPhone注册商标。最后思科和苹果达成协议,思科允许苹果使用“iPhone”来命名他们即将推出的革命性手机产品,作为交换,苹果将在安全、消费产品以及商务通讯领域和思科开展“广泛的合作”。
2000年,唯冠公司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成为中国市场上iPad商标的持有者。2010年4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联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其所有。2011年12月6日,深圳市中院一审全部驳回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德国,摩托罗拉就“数据包无线系统移动传输过程中倒计时功能的实施方法”和“多寻呼状态下的同步协作系统和方法”两项专利向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而摩托罗拉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在美国申请了这两项专利。2011年12月9日,法院做出裁决,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摩托罗拉,只要摩托罗拉拿出每年1亿欧元的保证金,便可立即申请苹果iPhone和iPad在德国禁售,包括iPhone、iPhone 3G、iPhone 3GS、iPhone4、iPad 3G以及iPad2 3G。
2011年11月11日,北京市民蔡耀华、陈绍华将苹果公司告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蔡耀华、陈绍华诉称,他们是“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96107031.5,该专利1996年申请,2002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目前仍为有效专利。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一共有39个技术特征,包括机壳、显示器、鼠标器、硬盘、系统控制芯片和编解码芯片、机内麦克风、扬声器、卡拉OK接口控制电路等,涉案专利的发明就是提供一种可储存、编辑和演播音频的装置,是MP3、MP4等现代产品的基础专利。苹果公司生产的ipod系列产品与其专利相比,都具有相同的大容量音频存储能力、编辑和播放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只是材料、尺寸、容量、大小有差异或延伸,都属于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因案件重大复杂,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都前去旁听。
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知识产权已经上升为一个新的产业。与各传统产业不同,知识产权产业具有更低成本、更高回报、更大权限的特点,是比金融投机、资本运营还要有价值的新兴产业。金融投机和资本运营还有亏损的可能性,其收益也很难大到十倍以上,可是知识产权产业是纯脑力产业、绝对的高技术产业、近似零成本投入产业,其投资亏损只包括很少的技术费用和手续费,尤其是商标、域名和LOGO等。
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并不比金融资本更低。金融资本并不能阻止重复投资、技术复制和社会竞争,可是知识产权都可以做到,可以阻止类似商标、相关专利的产生和使用,是远远比金融投资更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技术和产业。知识产权源于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初期的权益保护,其初始动机是先发展国家对于自身虚拟权益的保护,属于一个以强凌弱的法律工具。但是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说,如果可以拥有更好的技术和更优秀的脑力,反倒可以将其变为弱者保护自己、与强者竞争的工具。中国产业众多、市场巨大,但是资本地位相对不足、人均资源缺乏,更应该通过这一工具来争取更多的权益、更大的收益、更好的地位和更强的国家话语权;更应该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国家发展。自诩为创新盟主、享誉全球的苹果公司,却在中国被扣上了紧箍咒;在最基本的商标问题上,中国企业可以反制一个世界级别的跨国企业,这都是着实应该让我们国家广大企业和管理者们深刻反思和深入学习的优秀案例。
苹果要想在中国卖iPhone,要么改名,要么向汉王公司支付专利费,才可以避免侵权行为。经过双方协商,汉王公司终于同意将“i-phone”商标卖给了苹果。业界传闻交易价码在500万美元左右,双方均未出面反驳。虽然从理论上讲,苹果公司还可以对商标裁定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北京高院。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走这条路,至少也需要四五年时间。而最快的解决方式,是汉王主动撤销i-phone商标,但即便如此也是需要至少3年的时间。
2011年4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苹果公司使用IPAD商标涉嫌侵权。北京西城区工商局于5月在苹果公司北京西单店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拟处罚通知书,单店罚款涉及金额2亿多元。随后苹果公司要求听证,并在6月举行听证,目前工商部门还未出具最终的处罚决定书。据最新报道,深圳唯冠表示,已经对苹果公司的两家经销商提起了诉讼,分别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已经立案,两个案件将分别在2011年的12月30日和2012年1月17日开庭。唯冠的胜诉很可能会导致苹果iPad在广东被禁售。据报道,唯冠公司希望向巨无霸般的苹果公司索赔人民币100亿元。
在德国,按照当地法律,曼海姆地方法院判决的保证金是用来弥补苹果因禁售而带来的损失的,而这笔费用远远低于苹果公司在德国销售iPhone和iPad可能带来的利润。也就是说,禁或不禁,目前全系于摩托罗拉“一念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支付1亿欧元对于摩托罗拉移动母公司谷歌而言,更是惠及整个Android产业链的事。圣诞新年消费旺季,禁售对苹果来说影响不小。而另一方面,摩托罗拉则一路高歌猛进。继“刀锋”智能手机DroidRAZR的WCDMA版XT910正式上市销售后,TD-SCDMA版本的MT917和EVDO版本的XT928亦相继发布,并将在消费旺期到来之前抢闸上市销售。
知名商标被抢注,在全球范围内非常普遍。比如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公司成立后1年,“索爱”商标被广州的一位自然人注册。经过4年的诉讼讨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索爱是索尼爱立信的简称,终审判决索尼爱立信永失“索爱”商标。而联想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标志,也是因为全球很多国家已经广泛注册了“Legend”商标,如不换标将影响联想的全球化步伐。据报道,北京一家生产“番茄红素”营养品的安格德科技发展公司还注册了“剑桥大学”商标。
500万美元的单笔收入对于中国的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从来不敢奢望的数字。深圳唯冠的索赔即便降低90%,也是很多大型企业都叹为观止的。而一个商标的申请费不过1000元,一个专利2000元,一份著作权2000元,一个域名还不到100元。这样的投入产出比就连华尔街也望尘莫及。各个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企业也很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工具,不断地提升和保持其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他们不断的发动知识产权战争、占领知识产权殖民地,为自己提供源源不断的收入和利润,就连他们相互之间也不断的爆发知识产权大战。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消费电子产品技术授权公司(Digitude)在苹果发起的全球专利大战中正扮演着所谓的“专利流氓”(patent troll)角色。Digitude曾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指控亚马逊、HTC、RIM、三星、LG、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索尼等科技公司侵犯其便携式通信设备专利,而苹果却不在其列。根据美国著名科技博客TechCrunch的调查显示,诉讼中涉及的两项专利技术是在年初由苹果转让给一家名为Cliff Island的空壳公司,而这家公司的地址与Digitude的投资商Altitude Capital地址相同。随后Cliff Island又将这两项专利转让给Digitude。TechCrunch表示,要么Digitude是苹果专利大战的“职业枪手”,要么苹果已经与Digitude进行了专利交易。
2011年1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又对苹果与HTC(微博)的专利诉讼案做出判决,认定HTC侵犯了苹果iPhone的647号专利,并从2012年4月19日起对HTC涉及该项专利的智能手机实施正式进口禁令。这一判决无疑将对HTC构成沉重打击,也将为苹果与Android智能手机未来的专利诉讼起到判例作用。就在不久前,HTC董事长王雪红刚刚当选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但是由于这一诉讼,王雪红本人并未到场,而是由丈夫陈文琦代为领奖。
而苹果和三星的知识产权大战就更有看头,两家跨过企业仅在2011年就发生了多次知识产权战斗,遍布世界各地,堪称两家企业的世界知识产权大战:
2011年4月15日,苹果在美国针对三星提起诉讼,称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权。
2011年4月21日,三星在韩国、日本、德国起诉苹果,称苹果侵犯了三星的专利权。2011年6月28日,三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苹果。
2011年8月4日,苹果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申请初步禁令,希望禁止三星和三星德国公司对某些产品的销售。
2011年8月9日,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发布了初步禁令,称三星的产品涉嫌侵犯苹果的一项设计专利,禁止三星销售某些型号的Galaxy Tab平板电脑。
2011年9月2日,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接受苹果的请求,禁止三星在德国销售或推广最新的7.7英寸Galaxy Tab平板电脑。
2011年9月9日,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维持8月份发布的对三星的初步禁令,从而禁止三星在德国销售某些型号的平板电脑。
2011年9月26日,苹果在澳大利亚对三星提起多项专利权诉讼。其中3起诉讼涉及触摸屏技术,这些诉讼将举行听证会。
2011年10月12日,三星表示,计划对使用的技术进行调整,绕开苹果的相关专利,从而规避荷兰的一项智能手机销售禁令。
2011年10月13日,澳大利亚一名法官维持对三星10.1英寸Galaxy Tab的临时禁令。苹果认为三星的触摸屏技术侵犯了该公司专利。
2011年11月29日,苹果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庭禁止三星在德国销售Galaxy Tab 10.1N平板电脑。
2011年11月30日,三星在澳大利亚上诉成功,推翻了此前的临时禁令,从而可以销售10.1英寸Galaxy Tab平板电脑。
商标、域名、专利都是企业拥有的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这一点我国的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根据中经联盟管理学院的调研,很少有企业将商标注册工作放在资本和资产管理部门。而经过管理学院的普及教育和宣传,60%的企业将逐步把商标注册工作纳入到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部门。自全国开展商标、域名、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的普及工作,更是我国产业大发展的急中之急,也是我国文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力先锋。今后,任何企业都必须将商标权、域名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手段之一和基本资产之一,必须组建更有力、更有效的管理部门,采用和贯彻更为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商标管理模式、专利管理模式、情报管理系统。
作者均系中国经济创新发展联盟研究员、调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