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建筑:一个沉重的话题

2012-04-29 00:44高峰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旧城区古建筑文化遗产

高峰

中国城市化高潮已經来临。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的城市人口超过30%就会出现城市化的高潮,每年城市化率将达到百分之一至二。这就意味着今后中国每年有一千万至两千万的农村人口移居到城市。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开展大规模的建设。中国建设高潮已經历了十几年,今后中国还有三十至四十年的城市化高潮。将有总数五亿的农民移居到城市。

在城市化高潮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历史古迹大批毁坏,使得国家、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荡然无存。这些历史文化遗迹和自然风貌是不可再生的、非常脆弱的,毁坏了不可再生。

触目惊心的大毁坏

镜头一:“关云长败走襄樊”。

湖北省举办的“海峡两岸关公暨三国文化论坛”刚刚结束,襄樊市唯一尚存的关帝庙——汉圣庵却被房地产开发商半夜用推土机铲平,上演了一出“关云长败走襄樊”的现代闹剧。

镜头二:国家级保护区内铲车“逞强施威”。

国家4A级景区、信阳董寨国家级鸟类自然保护区和灵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千年景观——灵山金鼎道观,“几个农民说毁就把它毁了”,开着铲车强行将其拆除。

长城被一段一段地拆毁截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襄樊的千年古城墙一夜之间被摧毁,清代鸦片战争的主战场、宁波商帮的发祥地定海古城被夷为平地,作为北京民居灵魂的北京四合院几近消亡……我们的城市,正在以远离多样性、差异性和历史文化特色的方式失去记忆。

这一幕幕令人瞠目结舌而又叹息不已的悲剧,说明了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开发与保护、规划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一些“开发商”利令智昏,为了眼前的私利,不仅“铲”断了文化的血脉、历史的根源,更把自己“铲”进了干夫所指的境地,甚至“铲”进了牢房。

我们对于先人文化遗产的承继,究竟有什么样的处置权利?当存古与民生发生冲突,解决问题的尺度何在?

解放以来,我国城市中传承着城市文脉的历史古建筑和遗迹受到三次严重破坏,第一次是解放初期到大炼钢铁时期,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第三次是改革开放之后,借“改造旧城,消灭危房”等动人口号,使某些城市的历史建筑、城市风貌遭受了灭绝性的毁坏。

我国的城市大都是以旧城区为中心逐渐发展起来的,而这些旧城区一直是城市的經济和生活中心,存在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这些旧区也恰恰是城市记忆最完整、保留历史风貌最多的地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都将眼睛瞄准了这些黄金地段,结果在急功近利、近乎掠夺式的旧城改造中,大量保存完好,承载历史文化传统的建筑、街区被无情地拆毁,代之以钢筋水泥的所谓现代建筑。

旧城改造。考验政府的智慧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一座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每一个时代也都在城市建设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迹。我们既要高楼大厦,也要历史文化,两者不能被人为地割裂开来。因此,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协调好“拆”与“建”的互补关系,对承载城市记忆的古建筑、古街区,应采取政策、法律上的各种强有力措施,加大对它们的保护力度,保留好人类文明发展的脉络,让城市的记忆永久延续下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绝大多数城市都由于规模扩展而把历史遗留的旧城区变成“都市中的村庄”。现在,这些旧城区正面临三个方面的冲击:一是旧城区集中了相当数量既缺房又缺钱的双困户,他们迫切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居住条件;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把高风险、高回报的赌注押到旧城区重建上;三是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容忍在城市现代化的漂亮脸蛋上保留一片不体面的“胎记”或“溃疡”。

当然,旧城区改造势在必行、无可厚非,问题出在对旧城区不加区别的“格杀毋论”上。如果政府能够尊重城市的历史,在老祖宗留给世人的最后一片故土上悉心发掘历史的遗存,让城市文明发展轨迹得以延续,那么就再也不会一律把旧城区视为建筑“溃疡”,必欲彻底清除而后快。

尊重历史,延续文脉,是发展当代先进文化的应有之义。建筑遗产是历史的沉积,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对正在奔向现代化的当代人来说,它是财富,不是包袱;保护它是责任,不是负担。这项事业要世世代代接续下去,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正处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十字路口,因而当代人必须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

古建筑的价值不可估量

古建筑文物是历史的标志,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信息,沉淀着城市的历史记忆,是城市的文脉和灵魂,起着标识城市历史,诠释城市发展进程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城市如果没有历史文化的沉淀,就没有灵魂。保护好古建筑这些历史文化遗存,方能体现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品位。然而,在当今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古建筑保护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无意的破坏、人为的“建设性破坏”,城市建设与古建筑保护往往发生矛盾冲突,似乎要建设就不能太多的顾及古建筑保护,要保护好像就会影响城市建设。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被人们所忽视,甚至被视作城市发展建设的一种障碍、负担和包袱。

城市的现代化必须要以破坏历史建筑为代价吗?众所周知,世界上的很多名城,如中国的北京、南京、上海、意大利的罗马城、希腊、慕尼黑……这些城市的现代化进程都很快,但是它们还同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城市的历史古迹很多,以历史名城著称。在这些城市,随处可见几千年的建筑,这些建筑与城市现代化的建设很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让整个城市形成了一种既有现代化的风气,又不失文化底蕴的特色。

拿北京来说,經过了几十年的建设,老北京城的四方街道、故宫、大学和街道里的古建筑都保留了原来的风貌,这些老建筑的存在,很好地彰显了北京城的独特个性,具有生命力和活力,同时,四通八达的交通,高耸如云的现代化大厦又让这个城市紧跟了时代发展的脚步。据了解,在一些国外的城市,例如伦敦和柏林,他们在世界大战破坏了城市老建筑之后,根据老城区历史的详细档案,逐区、逐街、逐幢、逐一细节,恢复旧观。今日的欧洲,古罗巴风情也是依然。相比之下,我们却以城市建设为由,破坏老建筑,让整个城市“焕然一新”,却与其它城市结构相似、风格雷同,毫无特色……所以,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不应以破坏历史建筑为代价,应以对古建筑的保护而保留城市最与众不同的特色。

如何保护古建筑

那么,如何在城市现代化发展与保留历史建筑中寻找平衡呢?如何能够科学地保留古建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共同保护老建筑。

首先,树立一种保护老建筑的意识。政府多多呼吁,媒体广泛宣传,只有全民有了一种保护老建筑的意识,老建筑得以受到重视,才会给予更多的保护措施。应该看到老建筑背后的深层意义,让老建筑深入到我们的生活,融入到我们的城市进程中,给予它应有的地位,让老建筑受到应有的尊重。

其次,以法律制度和长远的规划

来保护老建筑。这点可以借鉴国外和国内成功案例的经验。像德国规定凡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建筑任何人无权拆除,否则违法。意大利规定罗马城的新建筑不得高于圣彼得大教堂。北京城的对老建筑的集体保留等等,这些规定我们都可以借鉴。

应该科学地进行规划,让老建筑和新建筑平衡建设,既能保留老建筑,又不耽误城市的发展。这可以借鉴“旧瓶装新酒”的方式,保留老建筑的外观原貌,内部给予科学地改造,并加以利用。让老建筑得到很好的利用。

最后,政府应该加大对老建筑保护的投资力度,动员民间力量。老建筑的保护和翻修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政府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老建筑的宣传力度,广纳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动员民间力量保护老建筑群。人人一小步,社会一大步。每个人为老建筑做一点事,那么,老建筑得以科学的保存就不再是难事。

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不应以破坏历史老建筑为代价,在保护老建筑和发展城市建设中寻找平衡也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我们要多多吸取教训,从成功中借鉴经验,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保护老建筑”的共识并付诸行动,这样才会将老建筑的保护落到实处。

文化血脉岂能被“水泥森林”吞噬

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与保护古城并不矛盾。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法国巴黎、意大利罗马都是以古城闻名于世,在城市发展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新城区又吸引了不少外商前来投资兴业。丽江古城、平遥古城现在都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可以说两全其美。

在建设和发展中,要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建设工程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要通过变更施工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等方式避免对文化遗产的破坏,要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坚决制止和避免基本建设工程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坚决反对和防止不顾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客观承受力,不顾长远发展需要的盲目利用和恶性开发。

保护好文化遗产,关系文化血脉的传承,关系精神家园的维护,关系先进文化的建设。

这些年,一些人总是习惯于把“保护与开发”对立起来,二者被弄成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在轰轰烈烈的“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热潮中,许多城市都经历了“大拆大建”、“剃平头,建高楼”的暴风雨般的洗礼,古城旧有风貌和个性特色消失殆尽,代之以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和不伦不类的仿制的假古迹,城市变得愈来愈同质化。野蛮拆迁到处横行,历史和文化遗迹惨遭破坏。

房地产开发商的不理性行为是受到利益的驱使,而某些官员的“拍脑袋”决策也是造成悲剧的原因之一。他们不懂得保护老城也是现代意识,认为旧城老房子是落后和贫穷的象征,新城新建筑才是进步和发展;盲目追求“现代化”,根本不顾及旧有街区和古老建筑所承载的文明信息和历史记忆,而将它们一律推倒和抹杀,即使勉强留下几处零零碎碎的古建筑,也往往被弄得面目全非。

是该治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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