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 许月明
摘要: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了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和博弈关系。研究表明:(1)地方政府行为倾向是决定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效果的关键因素;(2)中央政府应降低监督成本,并采取措施减小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倾向;(3)中央政府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补偿标准和整治收益分配机制。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不同利益主体;博弈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1.017
Game Behavior Analysis about Stakeholder Between the Land Consolidation of Rural Area
WANG Bing1, XU Yue-ming2
(1.College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Agriculture University of Hebei,Baoding, Hebei 071001, China; 2.Business College of Agricultual University of Hebei,Baoding, HeBei 071001, China)
Abstract: Studied the decision of the main acts from the game theory, during the different stakeholders, analyzed behavior tendency about different stakeholders.The results showed that:(1)The behavior of local government was the key factor of the land consolida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area; (2)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ould reduce the monitoring cost to lesson the opportunism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3)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the compensation guideline and the diatribution of income of the land consolida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area.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area; different stakeholders; game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尖锐。在保持1.2亿hm2耕地红线的背景下,国家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日益严格,而可利用的未利用地越来越少,寻求新的城市建设用地来源成为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点整治渐渐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学者们也开始了相关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居民点的整治潜力[1-5]、整治模式[6-7]和整治规划[8-9]等方面。在实践上,各地也开展了一些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诸如不顾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等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农民“被拆迁”、“被上楼”的现象频发,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影响。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整治中相关利益主体的目标倾向不同。
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而且由于各利益主体的决策环境、决策目标、文化水平的差异,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必然存在不一致。不一致的利益需求决定了不一致的行为倾向,从而导致各利益主体的矛盾。运用博弈论对参与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中各利益主体行为进行分析,可以找出影响各利益主体利益目标的因素,从而有利于协调各方矛盾,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顺利进行。
1农村居民点整治中的博弈主体及其利益目标
利益相关者是指会影响到某项活动的人、群体和单位或是受到某项活动影响的人、群体和单位,产生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10]。将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归纳为3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整理区农民。
中央政府是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政策的制定者,其制定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的目的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减小城市扩张对于占用耕地的压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缺的现状。
地方政府既是中央政府政策的传达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一方面要完成中央政府下达的任务,另一方面要尽可能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经济导向性逐步加强,有时为了保证团体和自身利益,会出现忽视公共利益的现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唯GDP的考核指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经济的发展需要充足的建设用地作为基础,目前国家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非常严格,使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和风险非常高,地方政府发现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换取建设用地的成本低,而且整治存在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所以会出现不顾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现象。
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在公共事务中基本没有话语权,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作为弱势决策者,农民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远远高于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注。受到教育程度、生活生产环境的影响,村民对于农村居民点整治存在很大的认知模糊,认为现有的居住方式并没有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且一旦离开原居住点,原有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生活环境、社会关系和乡村关系等都会发生改变,而且由平房搬入楼房后生活、生存的成本会显著增加,导致现实中村民对于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认知程度低。
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处在初步阶段的时候,全社会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尚处于萌芽阶段,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是由上而下单向传递的,下级一般都会接受来自上级的指令,矛盾不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官员升迁制度和机构改革强化了自身局部利益需求,土地的增值保值使得广大农民对于土地财产的需求加强,原有的自上而下单向传递改变为双向协调反馈,各方的利益无法同时得到满足。双向协调反馈机制的关键点是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协调中央政府和农民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要尽可能的使团体局部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的行为倾向就成为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的关键。
2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2.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分析
在对待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的态度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会有差别。中央政府认为对于农村居民点整治指标要有严格限制;而地方政府认为整治应该处于相对宽松的环境,尽可能多的获得整治指标,为城市扩张、招商引资提供相对充足的土地。尽管中央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但是农村居民点整治的具体实施只能委托地方政府,这就为地方政府的违规提供了空间。为了防止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中央政府必须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中央政府的策略空间为加强监督/疏于监督,地方政府的策略空间为遵守/违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选择组合分别为:
中央政府加强监督,地方政府遵守:假设地方政府的收益为R,中央政府的收益为G,监督成本为CG;
中央政府疏于监督,地方遵守:地方政府的收益为R,中央政府的收益为G;
中央政府加强监督,地方政府违反:地方政府有经济发展的压力,必然存在不遵守中央政府的限制指标的潜在冲动,假设预期投机收益比例为k,收益增加kR,当被中央政府发现,必将受到惩罚,惩罚比例为r,中央政府的收益增量为rR,总收益为G+rR,监督成本为CG,地方政府实际总收益为R(1+k)-rR;
中央政府疏于监督,地方政府违反:地方政府总收益为R(1+k),中央政府不会发现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不会作出处罚,但地方政府的行为会使中央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损失收益比例为x,中央政府总收益为G(1-x),监督成本为0。
实际上中央政府的收益往往是地方政府从收益中上交的,假设上交比例y=G/R,则G=Ry,中央政府监督成本比例m=CG/G。以上假设变量均为正值,可以得到:r>k,因为为了降低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必须使地方政府上交的罚款大于获得的投机收益;x>k,因为如果x 可以看出,中央政府采取加强监督策略时,地方政府采取的最优策略为遵守;当中央政府疏于监督时,地方政府采取的策略为违反,所以以上博弈策略组合没有纳什均衡解。如果双方选择混合策略,假设中央政府加强监督的概率为P1,疏于监督的概率为(1-P1),地方政府遵守的概率P2,违反的概率为(1-P2)。 中央政府无论采取何种策略,期望收益相同的均衡条件为: P2(1-m)+(1-P2)(1-m+r/y)=P2+(1-P2)(1-x),得到P2=(1-m)/(x+r/y),1-P2=m/(x+r/y) 地方政府无论采取何种策略,期望收益相同的均衡条件为: P1+(1-P1)=P1(1-r)+(1-P1)(1+k),得到P1=k/(r+k),1-P1=r/(r+k) 通过上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中央政府加强监督的成本m越大,地方政府违反的概率也越大,反之越小;当地方政府投机收益率k越大,中央政府加强监督的力度也就越大。地方政府违反中央规定造成的社会整体效用的降低通常是由全体社会来承担的,因此,对于地方政府的惩罚不一定产生实质的警示作用,国家为了避免地方政府违规造成的负外部性影响,现实惩罚力度要小于博弈模型,使得地方政府的投机倾向得到强化。 2.2地方政府与整理区农民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与整理区农民对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关注的重点也有区别,整理区农民关注的是拆迁补偿成本,居住方式改变后生活、生产成本的变化,公共设施配置成本的承担比例,整理后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地方政府关注的是整理成本和土地增值收益。 地方政府的策略空间为鼓励/限制,整理区农民的策略空间为支持/反对。地方政府和整理区农民的选择组合为: 地方政府鼓励,整理区农民支持:假设整理后社会总收益为B,地方政府收益分配比例为t,获得农民支持带来的政治收益N,整理带来的公众和农村文明的损失W,支付拆迁补偿C1;农民的收益为B(1-t)+C1,增加的生活、生产成本C2。 地方政府鼓励,整理区农民反对:地方政府失去政治收益N。 地方政府限制,整理区农民支持:地方政府失去整治收益tB和政治收益N;整理区农民的收益为0,成本为-B(1-t)。 地方政府限制,整理区农民反对:地方政府收益和成本均为0;整理区农民的收益和成本均为0。 由表2可知,如果地方政府选择限制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整理区农民不会主动的表示反对,因此,地方政府一定会选择鼓励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农民的态度是决定地方政府和整理区农民博弈的关键。假设整理区农民支持整治的概率为P3,地方政府无论采取何种策略,期望收益相同的均衡条件为P3(tB+N-W-C1)+(1-P3)(tB-W-C1)=P3(W+C1),得到P3=(C1+W-tB)/(N-W-C1),由于t,W,N均是难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可以看出农民选择支持态度的关键取决于地方政府给予农民的拆迁补偿C1,补偿的标准越高,农民选择支持的概率也就越大。 3结论 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实际是一个多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而处于关键点的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行为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效果。因此,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使地方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使中央政府和整理区农民的利益目标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使全社会的总效益达到最优。 中央政府需要将监督的成本减低,设立专门机构近距离监督地方政府的整治情况,加大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监督的预期,有效减小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中央政府要逐步扭转对于地方政府经济指标的考核,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违规的诱因。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完善整治相关规范,提高对于整理区农民的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盲目整治的冲动。 参考文献: [1]张正峰,赵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内涵与评价指标体系[J].经济地理,2007, 27(1):137-140. [2]孙钰霞.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以重庆市合川市为例[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0. [3]李宪文,张军连,郑伟元,等.中国城镇化过程中村庄土地整理潜力估算[J].农业工程学报,2004,20(4):276-279. [4]鹿心社.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1:74. [5]叶艳妹,吴次芳.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运作模式与政策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1998,19(10):54-57. [6]高燕,叶艳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模式选择[J].农村经济,2004(3): 23-25. [7]杨庆媛,田永中,王朝科,等.西南丘陵山地区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模式—以重庆渝北区为例[J].地理研究,2004,23(4):469-478. [8]单德启,赵之枫.城效视野中的乡村——芜湖市鲁港镇龙华中心村规划设计[J].建筑学报,1999(11):4-8. [9]赵之枫.城市化加速时期村庄集聚及规划建设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01. [10] Downing T E.Risk-Liability Mapping in development-induced displacement and resettlement[J].Collec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Resettle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2002. 收稿日期:2011-12-05;修订日期:2012-01-11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0EYJ172);河北省社科联2010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004037) 作者简介:王兵(1987-),男,山东泰安人,在读硕士生,主要从事土地经济与评价研究。 通讯作者简介:许月明(1956-),女,河北保定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经济评价,土地规划与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