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庆华
摘要:纳税筹划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有效手段,市政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还要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期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关键词:纳税筹划 市政施工企业 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58-02
目前随着建筑领域竞争的加剧,市政施工企业不再是城市建设的主宰力量,外来施工企业纷纷涌入。为承揽到施工任务,各施工企业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致使企业资金日益紧张,举步维艰。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因而市政企业的财务风险普遍较高,资金压力大,市政企业要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还要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实现利润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的内涵和意义
纳税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或一些有利规定,达到一定时期内减轻税负的目的,它的活动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开展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其次,开展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使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
二、市政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市政企业,承担着为居民提供公用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此类任务以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居多。而笔者所在的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历史悠久,机构庞大,队伍众多,能够承担道路施工、桥梁结构、机械租赁、安装工程等等,其主要税负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市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同于其他行业,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企业特性及现状,对市政施工企业主要业务应付的营业税及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市政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市政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同内容合同对纳税有不同的影响。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事先筹划和安排,通过适用不同的税目,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很好的契机。
1.工程承包形式按建筑业及服务业税率孰低来确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第二种形式是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再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即合同差额部分,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只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其取得的收入(即组织协调费用)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两种形式的收入是等额的,但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市政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借鉴以上分析,选择最佳策略达到节税目的。
2.要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市政施工企业在施工初始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包工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即甲供材,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虽然购材料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给供应商,但因购买材料价格较高,使得这项工程的计税依据较高,而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则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比较,并且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并减少工程材料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签订不含设备价值的安装合同。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市政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在签订双方合同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这样取得的营业收入中只是安装费收入,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与纳税企业年度内全部经营行为及其结果都有联系,它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认可,在企业总税负中占较大比例。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纳税筹划的核心税种。市政施工企业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在纳税筹划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有利的所得税预缴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首先,从纳税筹划的时间价值观念出发,企业应尽量降低预缴所得税。其次,企业应在预测未来年度盈利水平的基础上,选择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预缴方式。如果施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呈下降趋势,则不宜再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相反,如果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呈现增长趋势,则可继续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
2.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計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3.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交纳。施工企业所有的外地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未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将被代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注意的是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总公司盖章),否则无法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分包工程是否代扣所得税的问题,按规定如果分包单位能提供外出经营证明,作为总包方的施工企业不用代扣所得税;如果分包单位不能提供则总包方要代扣所得税。
4.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所以,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时,尽管设备能使用15年以上,但是在账面上折旧时,要尽量采取税法规定最短期限的折旧法。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由于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身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以降低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在本项目的提取摊销,从而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因此市政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监督保证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按税法规定逐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达到减免所得税目的,以确保企业的利益。
纳税筹划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的适应性,、规范性和严密性。市政施工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关注并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综合、周密策划,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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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0)
(責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