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花甲老人与五女墓碑的发现

2012-04-29 23:59杨进涛
当代人 2012年1期
关键词:县志墓碑

杨进涛

2011年10月21日,河北省肃宁县付佐乡东泊庄村,一群宋氏宗族的后人对该村退休干部馬其昌千恩万谢。“老馬,多亏了你呀,这么多年来一直追寻我们先人的墓碑。”“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这五女墓碑还不知埋到何年何月呢”

一位精神矍铄的老人拱手笑答:“乡里乡亲的,大伙儿不必客气,五女墓碑能重见天日也是缘分,碑是你们先人的,现在完好地交给你们,也算有了一个交代。”

一段清代凄美传奇60载不曾忘怀

本文开头提到的老人名叫馬其昌,1946年就出生在肃宁县东泊庄村,自幼习文,2007年退休后依旧笔耕不辍,现为肃宁县诗词协会会长、肃宁文史研究会资深会员。

在一个秋雾浓浓的日子,笔者采访了这位令人敬佩的老人。一个馬扎儿,一杯淡茶,馬老打开了话匣子,一段跨越300多年的离奇故事呈现在我们面前:

童年时,五女的故事在村中几乎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出于好奇心,我小时候对这个故事就非常感兴趣,常到五女墓地和五女庙玩耍,聚在人群中听人们讲述五女自缢的事情。村中人都说,是因皇帝选妃子,这五个女孩子不从而死。当时我的父亲是个教书先生,他告诉我,听爷爷(清末秀才)讲,逼死五女的其实是京城一位王爷,他还说,据传该王为此事被御史参了一本。那位王爷是东泊庄一宗旗地的主人,五女的家长是王爷旗地庄头。

上中学时,我曾约同学刘金泉(现任《肃宁县志》主编)一起到我村观看五女庙、五女墓。五女的故事,我俩都感兴趣,后来托人查阅相关资料,据《清史稿》和《肃宁县志》(乾隆版,下同)记载,清朝康熙年间,直隶河间府肃宁县,出了一桩震动全县的五女殉节寨。肃宁县志是这样记载的:“泊庄旗地庄头宋某,女四人。长名贞,年21:次德,年19,次端,年17;次淑,年150女孙名壹,年16。俱有姿容,地主人挟威势欲逼而俱纳之,五女者义不辱,一时并投缳小阁中。举家怆悸,闻之官邑,令王公道兴往验,睹其骈首就弊之状,为之恸悼。当是时讫未得上闻,俱为合葬一兆。以碑志其烈日-宋五女之墓。”《清史稿》也有记载:“宋氏五烈女,肃宁农家女也。父佃于势家,为庄头,其主视若奴仆。生女四、女孙一,长,并有容色。其主将迫使为媵,五女一夕自竞死。以白县,县惮势家,不敢上闻,葬而为之碣,日‘宋氏五烈女之墓,康熙三十四年事也。”

以上记载说明,五女殉节案,确有其事,而且在当年影响很大,县令为五女修了墓,立了碑,后人又为五女修了庙。五女庙在我村东南角一处水塘中的土丘上,和一间农家房舍大小差不多。进门北墙山上画着五女的像,东西两山上还有一些画像,记载的好像是有关五女的传说故事。五女墓在我村村东约500米处,后面是四个姑姑的,前面一个是侄女的,前面有一座碑,并有碑桌。五女庙由宋家人管理,每逢农历初一、十五开门,常有人来烧香。五女墓,宋家人也每逢节日烧钱挂纸,扫墓。

后来,我考取了天津大学,离开了家乡,听人们讲五女故事的机会少了,但在我心中,追寻五女殉节案的真相,成了长久不曾改变的愿望。

循符历史的笔迹执著求证真相

2007年,馬其昌退休。时间宽裕了,他也学会了打字、上网,还给自己起个网名,“老馬识途”。老同学刘金泉邀请他协助编写《肃宁文史》。这时,馬其昌心底对五女故事的情结又浮上脑海。他利用业余时间多方搜集五女案的素材,累计行程数千里,访问东泊庄村的年长者,尤其是宋家的后人,翻阅肃宁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曾到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北京图书馆查阅资料。

2004年4月,他撰写了一篇文章《五女庙和五女墓》,发表在了《沧州日报》上。很多读者看到后,甚为震惊,大家在敬佩肃宁五烈女宁死不屈的高风亮节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疑问

五个芳龄女子同时自缢而死,而且是被人逼婚所致,当年必然引起轰动,人们对当事人姓什名谁、什么身份也一定是知道得很详细。乾隆版县志修编完成是乾隆二十一年,距发生五女案的康熙三十四年只有61年,许多知情者还多在世,编修者对事件了解清楚写具体是很容易的事。县志对五个被害女子就记载得很详细,长幼、年龄、名称都有记载。但对凶手的记载却莫名其妙了,只有三个字——地主人!这个地主人何许人也?县志为何没有记载?

问及东泊庄村年长的村民们,包括宋家后代人,大都是一个口径:五女是因皇帝选妃不从而自缢。而馬其昌以为,这种说法缺乏可信度。试想,如果五女是因不从皇帝选妃,那是抗旨不尊之罪,他们的父母绝不敢将此“闻之官邑”,恐怕还要受到株连,七品知县不会“往验”“恸悼”,更不敢为她们修墓立碑。且乾隆版县志已有记载“地主人挟威势欲逼而俱纳之”。那么,逼死五女的应该是神秘的“地主人”。

第二种说法,这种说法出自现代人有关五女案的记事文章,说是五女被附近大地主强逼为妾,不从,一起自缢。这种说法也不可信。五女的家长是庄头,也是颇有权势的人物,什么样的地主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向庄头家逼婚,而且同时要五个女孩子做妾?逼出如此大的人命案子,七品县令连上报都不敢,更不用说审理案犯了。可见,逼死五女的这一“地主人”决不是一般大地主。

第三种说法,逼死五女的是京城的一位王爷,持这种说法的人很少,但馬其昌认为,它最合乎逻辑。这个王爷是谁?近两年来,老馬费了很大心思,翻阅资料,访问村里上年纪的人,都无果而终。

根据《肃宁县志》和《清史稿》提供的情况逼死五女的人,一说是宋庄头租佃土地的主子;虽说“管家”是直接肇事者,但他背后有元凶:二,宋庄头是旗地庄头,所以,他的主子应该是旗人,是旗地主。仅此而已。不能说明这个人的真名身份。

馬其昌在翻阅《肃宁县志》时,发现了凭吊五女的一组诗。诗中的一些内容,给确定逼死五女的元凶提供了一些线索。

该县志一共选载了八首凭吊五烈女的诗,作者都是当时的官僚文人。根据成书年代,诗的作者应生在康熙三十四年前后,作诗的时间也应该是事件发生后不久,最多五六十年吧。因之,诗里叙述的内容、作者发出的感慨、抒发的感情一定反映了事件的真实情况,参考价值是很大的。

其中一首诗有以下几句:“玉骨水肠惜容徽,夙恨千古和亲非。文姬笳拍那忍听,昭君青冢更无归。”“宁甘泉壤翳琼瑶,羞入侯门邀宠眷。”又有两首都提到了“罗敷”,“罗敷有夫拒使君”“使君空忆赵罗敷”。作者把五女嫁给那个“地主人”比喻为“和亲”,把五女比为文姬、昭君、罗敷等历史人物。历史上的文姬和昭君都嫁给了外族统治者的顶层人物“王”,传说中的罗敷拒绝了州府一级官吏使君的逼婚。作者的这些比附表明,逼婚者一不是汉族人,二不是一般“地主”,是上层官宦人物。不是汉族人,而且是有权势的上层人物,那就基本可以推断是满族统治者。前面已经分析,不可能是皇帝,那么,这个强迫五女为妾的人只能是满族统治者上层王侯将相一类人物了。

这个人究竟是谁呢?八首诗中有两首提到了一个人物“康王”,值得探讨。

“共笑台下妇,已曾侍康王”“连理拒康王,同气复同志”,诗的作者,给了五女以死相拒的对立面一个名宇——康王,这个“康王”在诗中是什么含意呢?分析这两首诗,只能作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康王是作者引用的典故,也就是历史上有一个康王,在历史上比较有名气,有价值被后人引为典故,他的身份和某些作为和五女案有相似之处,适于凭吊五女诗引用。馬其昌访问了许多古文和历史爱好者,翻阅了一些历史资料,发现历史上有两个较有历史地位的康王,一是周代周康王姬钊,二是宋朝康王赵构。这两个康王的一生行为和五女案都没有什么相似之处,不可能被凭吊五女诗引为典故。那么,只能给“康王”另一种解释了:康王是五女案中的一个真实人物,也就是满清统治集团高层有一个称号为康王的人物,就是他,依仗权势,对五个如花似玉的少女“欲逼而俱纳之”,“五女者义不辱”“投缳小阁中”,自缢而死。逼死五烈女的真正元凶,就是这个康王!这个推断,和前面传说的“京城王爷”可相佐证。

清朝有没有称号为康王的呢?查清王室支系,有一个康良亲王浮出水面。五女被逼死的康熙三十四年,他正在世。诗词语句中为了字数要求省略名字或称号中的字,是常有的事,如诸葛亮写为诸葛,唐太宗、宋太祖写为唐宗、宋祖。康良亲王在诗中被写为“康王”,可能性很大。而且,在满清统治集团高层,再没有一个和“康王”相近或相似的称谓了。老馬依据以上分析,认为逼死五女的元凶,很可能就是康良亲王爱新觉罗?杰书。

《清史稿》载:“康良亲王杰书,秸塞第三子,初封郡王,顺治八年加号日康。十六年袭爵,遂改号康亲王。康熙十三年六月,命为奉命大将军……三十六年闰三月薨。”杰书在康熙王朝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康熙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九年屡屡率师出征,战功卓著。对这样的人物,七品县令当然不敢招惹,但还有恻隐之心,修墓树碑,以安民意,也向时人表达了父母官的爱民之心。这个县令虽然够聪明,也还是被后人嘲笑。前面说的八首诗,有一首写到:“却笑当年碑墓者,噤声不敢击登闻。”这两句诗,也同时说明,的确是县令惧怕凶手的威势,未敢受理此案,也未敢上报北京。当时,一般人命案都是要上奏皇帝的,何况是五条人命的大案。对此,乾隆版县志说得隐晦:“当是时讫未得上闻”。《清史稿》就写得较明确了:“县惮势家,不敢上闻。”

直到乾隆二十一年,事情过去了61年,修编县志时,如此大的人命案件,轰动一方,五女的情操又有利于宣扬封建礼教,不能不记入县志。但编者还不敢把真凶的姓名写在县志上。只好采取了春秋笔法,把五女的身份,事情的梗概,清楚地记入史册。而案件的真凶,用一个“地主人”一带而过。编者也真够高明,这一记法,既没把逼死五女的凶犯暴露出来,给自己招来麻烦,又没违背史实,因为该王确实又是旗地主。

新农村建设让五女墓碑重见天日

“文化大革命”时期,五女墓和五女庙被拆毁,墓碑失踪,同时被毁弃且较有价值的碑,还有该村馬家先人公立的“善人碑”。近几年,为寻找这些碑,馬其昌多方奔走打听,也难觅其踪。

如何能真正找到并挖掘出土五女墓碑和“善人碑”,是老馬最大的愿望。

最近这些年,有人提供了文革期间可能掩埋墓碑的几处地点。借着本族有一宗白事儿,利用人多的机会,他组织族人到这几个地点挖掘找寻,虽没能找到自家的碑,却发现了更有价值的碑——五女墓碑的埋藏地点。但由于埋藏地点为东泊庄的进村主干道,碑埋得很深,开挖就得断交通,所以未能将碑取出来。

几年来,馬其昌多方奔走,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让五女墓碑重见天日,让关心此事的人能看到这块见证清朝历史的实物。或许,还能在碑上发现五女冤案的更多线索。但一直未能如愿。

2011年,是肃宁县贯彻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开局之年,全县千名干部下基层,在农村推行“四个覆盖”工作模式,为老百姓办实事。秋天,驻东泊庄村工作队准备协助村里整修街道,重新硬化路面。

“五女墓碑”正埋在进村的主道下面,如果街道整修完,再挖掘碑困难就更大了。馬其昌得知情况,找到村党支部书记边宝胜,向他说明某处掩埋着五女墓碑,是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希望能借整修街道之机挖掘出来。边宝胜爽快地采纳了他的建议。

说起那天在挖掘现场的情况,馬其昌很兴奋:“10月19日,村里雇了一台掘土机到我提供的地点找寻五女的墓碑。当天我在县城,临近中午时,村里一个负责人给我来电话,说在我提供的地点找了半日,没能找到。我急忙赶回村子,发现挖的地方有点偏。但掘土机已有其他事离开,我即和其他几个知情人探讨碑的位置。快到傍晚,掘土机回来后,按我们的指点挖掘,很快就发现了碑,把碑吊出土坑。天已黑,把碑上的土去净,借着手机的光,依稀看到了‘五女两个字,我大喜过望,这是五女的墓碑无疑了。”

2011年10月21日,馬其昌陪同肃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袁树凯、县志主编刘金泉、县文化馆长尹福洲、县文物所梁纪想一行,同去观看新出土的墓碑。宋家族人已将碑搬运到原“五女庙”遗址上,连同供桌、碑座也运回。大伙儿和宋家后人翻动清洗墓碑,这次才看得清晰了。

只见碑体完整,没有碑头,材质是白色大理石,长160厘米,宽67厘米,厚19厘米。碑阳刻五个大字“清宋五女之墓”,其右上方有一竖行约10来个小字,似被錾凿损坏,只有最后两字依稀为“公立”。碑阴满满刻着约13横排小字,每一排18组竖字,只最下排26组竖字。最上面的一排似乎是人的身份,如:“饶阳儒学教谕”,其他各组不能全部看清楚,能看清的字有“捕厅”“训导”“同知”“举人”“廪生”“庠生”等。这些人名和碑是何关系,大概是捐资人吧。关于立碑人,立碑时间,五女案情,在碑上没有发现任何痕迹。

21日下午,馬其昌又接到宋家后人的电话,说是墓碑碑头也在挖掘地找到。他和袁树凯以及正在肃宁采访的《沧州晚报》记者冯倩、沧州电视台张胜安等人又一次去了东泊庄村,笔者也一同前往,并拍了照片。大家看到,碑头宽73厘米,高52厘米,厚19厘米。上有一篆字:碣。

就这样,埋在地下40多年的一宗文物终于完整出土了!它是300多年前发生在肃宁的一桩五命冤案的见证!对研究清朝的人文历史有一定价值。馬其昌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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