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损失也可以索赔

2012-04-29 00:44刘军民张兆利
新天地 2012年1期
关键词:高某赠品使用费

刘军民 张兆利

在生活中,有一些侵权行为往往被忽略,其实这些都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要求。

服务延时可以索赔

如果先期付了费,消费者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也可以得到损失赔偿。如购买机票后,航班误点;随团旅游交纳团费后,旅行社无故拖延行程。我国消费者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二是事中索赔。

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如今老高为儿子筹办婚事,从某家具商场选购了一套价值六千余元的家具。买回不到一个月,这套家具便出现了明显的质量问题,致使其子婚礼无法按期举行。高某为此多次与商场协商解决未果。无奈之下,高某投诉到消协,消协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场有义务为消费者修理商品,一次修理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商品或退货,并按商品价格5%赔偿消费者的延误使用费。据此,消协责令家具商场给高某退回家具款6000元,并按5%补偿延误使用费。

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某商场推出了“买一赠一”促销活动。承诺凡购买家庭影院的消费者,赠送名牌VCD一台。老王在购买了商场规定的商品后,发现获赠的VOD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商家赔偿。售货员却表示,VCD属于赠品,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老王只好自认倒霉。

事实上,“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有偿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以不合格的产品赠给消费者,否则消费者有权索赔。

不给发票也可索赔

老刘在一家饭店就餐,结账后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刚刚用完,让他下次来时再开发票。老刘住在郊区,为了一张发票再专门来一次,费时费力还要搭上路费。其实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遇到经营者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发票的,经营者应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的,同时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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