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医院财务、会计五项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制度首次提出在全国公立医院开展全成本和科室成本核算。因为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同、发展速度不一、内部管理办法各异,造成了执行和落实全成本核算过程中出现疑问和困难,如何科学执行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和科室成本核算,各个地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统一并合理确定间接成本分摊标准和分摊办法。
关键词:公立医院 新医院财务 全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17-02
按照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卫生部颁布了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医疗机构经济活动更加复杂,运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完善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准确核算反映财务信息,以满足各方面管理需要。
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了医院的全成本核算,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通过学习,笔者认为在公立医院执行和落实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全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难点和问题,提出探讨。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分摊的流程、成本范围、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等作出了原则规定,为开展全成本核算奠定基础。
由于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发展步伐快慢不一、内部管理办法各异,特别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同,造成了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医疗成本的分摊与核算口径不一致、经过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等三级分摊后可供验证的基础数据可比性降低。
一、核算体系归集
按制度规定成本核算归集体系分为四类,即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在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科室中又划分为门诊和住院科室;在以上两类科室划分后,又要按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七类费用类别进行划分。
各级各类医院在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行政后勤类科室划分时,其区别只是根据医院规模大小而出现业务科室类别多少和是否齐全的问题。
而在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划分存在较大出入:有些医院为了压缩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规模,将医学工程部、医务处、消毒供应科、营养部、医疗保险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总务处归类到医疗辅助类科室;有些医院将采购供应部、物品供应站、网管中心、网络医疗中心、临床服务部、临床教学部、法律顾问室、质控部、感染控制部、后勤服务部、门诊办、住院处、电工室、维修队、防火科、污水处理站、保洁部、中心印刷厂、制氧中心、治安办公室、门卫、护理部、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归类到医疗辅助类科室;有些医院将挂号室、收费处、供应室、收发室、锅炉房、更衣室、洗衣房、水暖器械维修、木工房、职工食堂归类到医疗辅助类科室;有些医院则将预防保健部、护理中心、病案室、住院部、变电室、统计室、120急救中心归类到医疗辅助类科室;而有些医院却将它们划分到行政后勤类科室,医院间医疗辅助类科室划分区别较大。结果造成医院科室成本的归集和分摊带来差异。
二、成本分摊方法的确定
新制度规定医院统一支付的各种管理费用,可以采用“人员比例”、“工作量”、“收入比例”、“面积”等办法进行二次分摊。
在实际成本核算工作中,由于各个医院对同一应分摊的成本项目,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分攤后成本数据差异较大。例如,对医院统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进行分摊,当采用“人员比例”进行分摊时,人员多的科室成本负担大;而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分摊时,收入高的科室成本负担大;如果按科室占用的“面积”进行分摊时,占用面积多的科室成本负担大。在科室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同一项应该分摊的费用,由于医院采用的分摊方法不同,科室所负担的成本则明显不同。因为各医院对同一项应分摊的成本项目,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分摊后成本数据差异较大,医院之间成本核算数据缺少了可比性。
三、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购入方式不同,成本差异较大
固定资产指单价在1000元(专业设备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取折旧。一般按“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钢筋混凝土类房屋按规定折旧年限50年;砖混结构类房屋按规定折旧年限30年;由于该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早年形成建造的房屋造价低,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少,医院核算时成本负担低;而近年建造的房屋则造价高,相同时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多,医院核算时成本负担重;医院之间成本核算数据缺少可比性。
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偿严重不足,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途径购置了大量医疗设备;购置途径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内银行贷款、社会投入;部分资金富有的地区和专科医院则由政府负责购置无偿配备。用贷款和自筹资金购置医疗设备,医院成本负担较大;由政府负责购置无偿配套的医疗设备,医院成本负担较轻;医院之间成本核算数据可比性较差。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取折旧。折旧一般按“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全国各个地区和各类医院的房屋建筑物及大量医疗设备由于建造时间不同、购置途径各异,医院规模大小和业务工作量区别较大,在医院全成本和科室成本核算时自由选择确定使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算结果成本差别较大,可比性较差。
为了科学界定收支分类,规范收支核算管理,根据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划分的原则,合理调整医院收支分类,配合医院推进全成本核算改革进程,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或各省统一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提供口径一致的医疗成本的分摊、核算及基础数据。对于医院加强自身的运行管理、全面提升成本核算与控制水平提供数据支持,为今后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提供参考依据。
统一的成本归集和项目分摊,既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业务特点,又规范了医院的各项收支核算与管理。客观上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为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为医院加强经济核算,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在科学、合理确定科室收入、医疗成本,细化床日和诊次成本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核算。在新形势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有关精神,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确实控制门急诊人均费用和住院日均费用的增长,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医疗机构财务行为和成本核算科学、规范、具有可比性。
参考文献:
1.宗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服务、会计管理和监督水平.中国财税报,2011.1.20
2.郑峰斌.刍议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五项制度执行的难点及存在问题.经济师,2011(10)
(作者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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