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商会《章程》是商会的治会纲领,他的作用类似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商会《章程》的地位很高、权威很强、作用很大。尽管如此,目前许多商会的章程比较陈旧,不符合新时期商会发展的现实,一些商会领导对商会《章程》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因为无可行的《章程》中的依据,商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在所难免。
商会虽然历史悠久,在明清时代就有商会,但是,我国商会的快速发展时间仅有十年左右,也就是90年代初期至今。
商会的《章程》多数是照搬照抄发展时间比较长的协会的《章程》。由于商会对许多人来说还是新生事物,大多没有经验和研究,所以商会《章程》的滞后和不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现状也很难以改变。
商会《章程》存在的普遍不足
商会的定位不准。其中如商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还是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商会的定位不准,导致许多商会“瞎忙”和“穷忙”。
《章程》中缺少会员自律条款。协会的会员多是政府机关、文化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居多,而商会的会员都是经商的商人,从自身的素质来讲,许多会员没有足够的政治觉悟,也缺少自我约束的自制力。许多商会的“杂音”和“噪音”也就在所难免。
商会的组织架构和核心领导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目前,许多商会《章程》中规定的商会领导集体都是会长办公会成员,由于副会长人数众多,商会的重大决策,“民主”过甚,“集中”很难。
会员大会制度的名存实亡。由于许多省级商会都有许多分支机构,众多会员都分散在各个地区,同一时间召开会员大会不是不可能的问题,根本就不现实。而会员大会又是商会组织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另外,由于众多会员平时参与商会活动和管理甚少,没有条件行使会员代表参与管理的权利。
现有《章程》中对会长和秘书长的正确定位不够明确。商会的会长和秘书长是商会发展过程中两大关键性人物。会长和秘书长的人选事关商会的发展大局。这两个角色的准确定位是商会的关键的关键。
《章程》中缺少换届的主要条款。事实证明,商会的换届工作很重要。关系到商会发展的承前启后,目前,《章程》中缺少换届的内容,导致换届工作无章可循。许多商会的换届工作都是由少数人临时制定一些换届规则,很容易有偏面性和缺乏公正性。
总而言之,目前许多商会的章程过多的是形式,一些影响商会发展的纲领性条款严重欠妥和缺失。商会章程的修改和完善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商会《章程》必要条款
商会职能的准确定位。目前,我国的商会已定性为社会组织,与过去相比,已淡化“民间”身份,更多突出的是“社会性”,因此,商会的职能应突出“社会性”和“组织行为”。
商会是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社会管理,而不是以商养商的商业行为。
商会的主要职能,一是桥梁和纽带作用。既是联系政府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职系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会员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二是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维权服务。三是引导会员企业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和科学发展。四是引领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会员的准入门槛和退会制度。商会的主体是素质参差不齐的民营企业主。由于会员的成分相当繁杂,对入会的态度和动机又千姿百态。商会虽然是一个组织,但会员的纪律性往往很差。从商会的长远发展考虑,商会的会员资格审查一定要严,应是严进宽出的入会退会制度。同时为了规范管理,一定要有会员自我约束的《会员自律条约》。
商会要有志同道合、有实力、有魅力、有魄力、有能力、有奉献精神、有思路的领导核心团队。
领导核心5人、7人或9人,组成形式类似于政府的常委班子。
应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的作用。由于会员都是经商的商人,平时商务非常繁忙,要开一次会员大会很不容易。所以,用会员代表大会作为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比较科学和可行。
会长和秘书长要有任职资格和任职职责。 《章程》规定,商会会长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时间每届3到5年。会长就职时要有就职演说和商会发展规划。换届时要有工作述职报告。秘书长必须为专职。
换届的程序和选举办法。换届的时间、程序和选举办法等必须写入商会的《章程》,以便确保商会换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
商会的智囊团队的职能定位。商会的名誉会长、顾问和相关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作为商会的决策咨询人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做到服务到位不越位。
商会《章程》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商会的发展方向和自身建设。商会一定要把《章程》的完善和执行作为立会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