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 孟飞
人大监督,法院接受监督,均为法定职责所系。而主动接受监督,还是需要一定“底气”和较强人大意识的。
近年来,嘉定区人大与区法院在依法监督与主动报送方面加强互动。人大认真调研法院开展工作情况,形成对法院工作的立体化监督和指导体系;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把“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司法宗旨落到实处,采取“三个主动规范”的措施,促进公正执法实现“三个转化”。
主动规范向人大报告制度:单一转化为大范围、多层次
2011年嘉定区法院主动向区人大作专题汇报,接受区人大视察、评议6次,迎接区人大代表视察、座谈活动11次66人。每年年初區人大围绕工作主题,确定监督项目,有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提高质效。区法院围绕高院及本区年度工作重点,以“绩效、规范、能力、落实”为抓手,将主动报告分为重大工作、专项工作、专题工作等不同类型,并健全汇报机制与规范,形成人大监督与指导、法院报告与落实的规范化、常态化良性互动态势。
该院通过对127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分析进行专题调研,探讨从制度层面完善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的机制,该专题报告得到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在2012年市人代会上提交了“关注离婚妇女财产保护问题的议案”,受到各界广泛关注,该院以此为契机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作为落实人大代表关切的具体审判改革行动。
主动规范处理反馈机制:程序客观转化为实体主观能动
近三年来该院处理了全国人大、市人大、区人大交、转办的148件信访件。该院对人大交、督、转办件,做到“定时、定人、定形式”,以制度确保责任,以责任落实反馈。通过规范人大信访件办理流程,确保各环节落实。从督、交、转办信访件的签收、登记、办理到后期的情况上报均有规范可依,有责任可查,并于每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确保规范机制的落实力度和执行质量。
在该院审结的一起因工伤引起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林某多次向区人大领导写上访信指责法官执行不力,对此人大领导批示法院办理。执行法官虽深感委屈,但仍锲而不舍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最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林某达成和解协议。面对法官坚持不懈的作风,林某再次向人大写信,内容由“上访”变成了“感谢”。
主动规范代表监督参与机制:规定动作转化为自选动作
近年来,该院向区人大请求增加人大代表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数量,得到区人大的大力支持。在最新任命的一届人民陪审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为17.14%。在该院的特邀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比例占到55.56%。在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中,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认真听取对该院审理案件、文化建设、便民利民等工作提出的完善意见。
对“一套住房执行难”问题,该院主动寻求支援,在区人大的积极支持和指导下,在区委、区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尝试通过廉租房过渡的方式解决“一套住房执行难”,既缓解被执行人实际居住生活困难,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在人大监督、指导、支持下,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彰显了全社会的人文关怀。
人大监督、指导法院工作,横向有广度、纵深有力度。人大代表参与法院审判实践,既发挥其特殊身份的监督作用,又有效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使程序更加规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更加平衡,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更大大提升了司法机关服务百姓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