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进入国家级土地流转和服务唯一地区级试点单位

2012-04-29 00:44延边州农委
吉林农业 2012年10期
关键词:文件精神试点县延边州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和规范有序流转,农业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及试点名单的通知》(农经办〔2012〕23号)。

此次试点单位在原有10个基础上扩大到33个,基本上每个省(市、区)一个试点县(市)。延边州是进入试点的唯一地区级单位。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规范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種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延边州农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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