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观念 培育人才 系统推进农村法制宣传工作

2012-04-29 17:05
吉林农业 2012年10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普法法律

1.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1基层组织本身对农村法制教育、法制建设的认识不足 当前社会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工作目标,很大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农村基层法制教育对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政绩、效益,不够重视。更有一些村干部认识模糊,害怕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以后,工作就难以开展,权力受到限制。因此,缺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2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滞后 部分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削弱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权力和威信,因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导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加上农民自身文化和法律素质偏低,很难真正参与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再加上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极少数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导致公平、正义难以得到体现,致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1.3宣传阵地萎缩,宣传形势单调,缺乏长效机制 目前,农村法制宣传仍停留在宣传栏、标语、广播车这三大传统宣传形式,就是这三种形式的宣传也因缺少创新而呈现滑坡、减弱甚至瘫痪的状况。大部分乡村都是在上级政府部门有布置、检查的时候才开始进行法制宣传,而不能有效的化“被动”为“主动”,缺乏真正有效的长效机制。所以,虽有农村法制宣传,但很难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4宣传网络不健全、宣传体系不完善 乡镇普法机构对本级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中小学师生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比较重视,但对于村级的普法工作,由于存在普法经费和普法专业人员的制约,再加上农村普法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难度大等原因,农村普法工作基本处于“无针对性宣传计划、无专门性宣传人员、无单独性宣传经费”的“三无”状况,农村普法效果当然很难显现。一些村虽然有调委会、治保会等组织,但没有真正负责法制宣传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普法骨干网络也很不完善。因此,很难组织象模象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作用发挥显然很不理想。

2.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2.1要更新观念抓普法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权利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内容上,要针对农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在方式上,通过在平时工作中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农户、进学校、进单位的“法律五进”和法律资料送到家、法律条文讲到家活动,并在充分利用墙报、横幅、标语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采取文艺汇演、现身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山歌、普法三字经等多种形式,寓法于事,寓教于乐,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从而使法律知识进入社会各个阶层、各类人群,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2要培育人才抓普法 要培育一批面向农村、服务农村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要在着力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基础上,乡镇、村组调解员进行法制培训,引导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要依托村级党员远教系统,通过播放影碟,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观看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逐步形成以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为核心,农村法律明白人为骨干的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并积极组织引导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2.3要加大投入,提高重视抓法制宣传 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指导和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基层法律服务、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前沿阵地作用。其次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使广大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2.4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广大农民工的法律宣传率 加强对广大农村的政策法制宣传,扩大法律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采取喜乐见闻的宣传方式,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阵地在农村和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定期进行宣传。深入普及与农民工生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让更多的农民兄弟了解法律,知道法律,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摘自《四川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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