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 张婷
摘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房地产调控政策。用唯物辩证法来看,这些政策涉及到经济的健康发展、百姓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用唯物辩证法来看,这些政策的实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实施的过程体现了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来看,这些政策有优点,同时也存在缺点。
关键词房地产调控联系发展矛盾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0-0116-02
近年来,中国房价涨势迅猛,房价问题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神经,中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性。2010年,人称“史上最严厉的‘新国十条出台”,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限购、限价等调控措施。2011年第四季度,房地产调控政策初见起效。同时,中央政治局明确表示: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联系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的,每一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部分或环节,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因此我们要学会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表面看起来,房地产问题只是经济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它涉及到经济的健康发展、百姓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房地产问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首先,从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对于房地产的调控能够稳定经济的运行。房价的快速上涨,使得房地产行业成为资金汇聚之地。这些资金一是来自于房地产商的投资,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银行的贷款,二是来自普通百姓的投资。如果房地产行业继续不健康的发展下去的话,国民经济将面临美国次贷危机一样的严重后果。因此,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是非常重要的。这将引导投资者的理性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进而引导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从百姓安居乐业的角度,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有利于满足普通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对于中国居民来讲,是安居的标志,安居才能乐业。房价的不断攀升,令普通百姓只能望楼兴叹。还有许多人成为房奴,他们不敢结婚,不敢生孩子,不敢换工作,半辈子就为一套房子而忙碌奔波。很难想象这样的情况,百姓会安居乐业。所以,为了减轻这种情况,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必要的。
最后,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看,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有利于防止进一步的贫富差距扩大,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学中有个著名的“马太效应”,简单的说就是富人由于其雄厚的资金基础和其他方面的优势,赚钱会越来越容易,相反贫者赚钱会越来越难,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在房地产市场中是常见的现象,炒房的人可能拥有几十套住房,他们通过倒卖或者出租就可获得巨大收入。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讲,三代人买一套房子,还要做房奴,生活水平会急剧下降。随着这种贫富差距的扩大,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政府从维稳的角度也有必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二、发展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的过程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房地产调控政策从出台到不断的调整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体现了发展中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控,调控效果的显现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曾出台过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之后有不同主旨的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1998年的政策的核心是房改,2003年的政策确立了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05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要目标才转移到稳定房价上来。2008年过后,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步严厉起来,直至2010年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这一系列根据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政策调整表明世界上的事物是变化发展的,不同时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核心和主要目标是不同的,因此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
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发展也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表现为政府根据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政策,这些政策逐步显示出预期的效果。2011年第四季度,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房价出现下降趋势,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渐趋稳定,调控效果初步显现。而调控的曲折性主要表现地方政府、开发商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开发商为了获取高利益,都不愿看到房价的下降。而中央政府出于经济与社会大局的考虑,势必采取措施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他们之间的利益的博弈使得调控政策的彻底贯彻执行遇到一些困难。然而最近大城市初显的楼市调控效果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再三表明调控的决心,让我们看到: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但是前途是光明的。
房地产调控效果,也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2010年4月,2010年9月,2011年1月,楼市经历了三轮政策调控。每一轮新措施都较之先前的严厉。2011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公布了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使部分房价涨幅较高的城市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以上这些调控政策的实施,都没有显现效果,而是经历了近两年的量变之后,在2011年第四季度房价拐点才初显端倪,这充分印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发展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然,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还应进一步延续,以促成新的质变。
三、矛盾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因此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应该承认政策本身及其影响既有优点,又有缺点,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它。
首先,房地产调控本身是宏观调控的一个措施。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的补充。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行业,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泡沫经济。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的话,对国民经济势必造成不良的影响。房地产调控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保障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同时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其次,本次房地产调控过多地运用了限购等宏观调控中的行政手段和“一刀切”式的措施。行政手段有其优点,比如力度强、见效快。但是由于它的实施是一种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会带来一些伤害。行政手段调控之后,能不能通过市场经济本身来恢复正常的市场运行状态非常关键。目前,大家普遍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调控政策一旦放松,房价会报复性上涨。而“一刀切”式措施对于刚性需求的抑制也是本次调控显现的缺点之一,例如限贷,政府限贷的目的是限制投资性购房需求,但它对于真正需要住房的消费者也造成了限制,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首付比例的提高是不小的压力。
最后,既然有矛盾,我们就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个矛盾。正常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状态一定不是目前这种政府过多介入的状态。中央再三表示房地产调控的坚定决心,但同时也表示要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宏观调控本身是作为市场调节的辅助手段来使用的,所以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是应该着眼于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在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维持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抑制投机性需求、促进形成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合理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用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和矛盾观来看待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助于我们从多角度深入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也有助于培养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察和思考现实问题的能力,从而做到学哲学,用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