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五土”观念及其历史变迁

2012-04-29 10:04唐旭东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11期
关键词:变迁观念

唐旭东

[摘要]周人的“五土”观念起源于远古的五方观念,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周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观念和周人的分封制的产物。这一观念以周王畿之地为中心,划分四方诸侯,反映了周人的国土观念。随着两周统治中心的转移,“五土”观念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关键词]周代;“五土”观念;五方;变迁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2)11-0091-03

“五土”观念是周人的重要文化观念。它是周人分封制的产物,对当时的政治文化具有重要影响。但学界对周人的这一观念极少关注,故不揣侧陋,做一浅探。

一、周代“五土”观念的文化探源

周人的“五土”观念从古代的五方观念发展而来。中国五方观念的起源无疑是很早的。虽然文献有缺,现存神话也都经过后人加工整理,至少《尚书·尧典》中还保存了传说中帝尧时期的四方观念:“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1]所记为帝尧时期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变化设羲和之官,分正四方,观察日月星辰,以授民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判断春夏秋冬之正的方法是根据二十八宿来判断的,这是根据地球绕太阳公转导致的天空的星位隐现变化为主来判断四季变化的,辅助以物候、昼夜长短的标准,有太阳历的因素,而非以月亮盈缺为标准的太阴历。羲和分宅四方,帝尧居天下之中。说明这已经是四方观念产生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其实,就天象而言,古人已经根据星位认为天帝居于紫微垣,为天之中,二十八宿分居四方环拱之,其实已经包含了东、西、南、北、中五方格局的观念。《舜典》载帝舜即位的时候则是根据北斗星来判断节候的:“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2]孔《传》:“在,察也。”“璇玑”又作“旋玑”,与“玉衡”同为北斗七星之一,此外还有开阳、摇光等星。北斗星的斗柄春季斗柄直指东方,夏季直指南方,秋季直指西方,冬季直指北方,一年四季,周而复始,斗柄的指向成为季节的标志。这种方法自然也包含了四季与四方的观念。又《舜典》:“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病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则帝舜时期的文化观念和政治制度亦已帝王所居为天下之中,每五年按春夏秋冬四季顺序,分别向东、南、西、北方巡守。显然已经具备五方观念。当然,到底是否有这种巡守制度和实践,学界争论未定。但至少可以反映出当时五方观念的存在。而且,稍具二十八宿和北斗星观察经验者都自然而然会把四季、四方观念联系起来,而这对于古人来说不算知识,只能算基本常识。《禹贡》载徐州“厥贡唯土五色”。孔《传》:“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孔《疏》:“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若封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归国立社。其土焘以黄土。焘,覆也。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黄土覆之。其割土与之时,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与之。必用白茅者,取其絜清也。《易》称‘藉用白茅,茅色白而絜美。《韩诗外传》云:‘天子社广五丈,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黄土。将封诸侯,各取其方色土,苴以白茅,以为社。明有土谨敬絜清也。蔡邕《独断》云:‘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大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归国以立社,谓之茅社。是必古书有此说,故先儒之言皆同也。”[3]《禹贡》是记载帝舜时期的贡赋制度之作。文中“锡土姓,祇台德先,无距朕行”和“禹锡玄圭,告厥成功”保存了大禹治水成功,帝舜对大禹分封以国土,因生以赐姓、命氏、祚胤之事的记载,并保存了帝舜对大禹告诫之言的残存片断。因而可以认为帝舜之时徐州贡奉五色土、分封五方诸侯为史实。又《逸周书·成开解》:“地有九州,别处五行”,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引陈逢衡说:“五行,谓土在中央,木在东,金在西,火在南,水在北,故曰别处。”又引朱右曾说:“冀、并,水也;幽、兖、青,木也;荆、扬,火也;豫,土也;雍,金也。”[4]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五行:谓东、西、南、北、中五方”。[5]说明五方观念早已有之,周人承用之而已。

二、周初对五土的经营与周初的“五土”观念

周初经营五方之行动表明了周初的五土观念。据《逸周书·世俘解》:周武王伐纣灭商以后,纣党之各方国来伐,“太公望命御方来。丁卯,望至,告以馘、俘。戊辰,王遂御,循自祀文王。时日,王立政。吕他命伐越戏方。壬申,荒新至,告以馘俘。侯来命伐靡集于陈。辛巳,至,告以馘俘。甲申,百弇以虎贲誓,命伐卫。告以馘、俘。”[6]孔晁《注》:“太公受命追御纣党方来”。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来方,东方小国,纣党。”下文“戏方”、“靡”、“陈”、“卫”,黄怀信并以为“纣畿内诸侯”,潘振云《周书解义》以为“卫,邑名,在朝歌之东。”则这一段文献记载了周武王灭商后向东征伐的史实,为其经营东土之军事行动。《逸周书·世俘解》又载:辛亥至乙卯,举行了周武王登基、告庙等一系列活动和仪式后,“庚子,陈本命伐磨,百韦命伐宣方,新荒命伐蜀。乙巳,陈本(命)新荒蜀、磨至,告禽霍侯。俘艾佚侯小臣四十有六,禽御八百三(百)两,告以馘、俘。百韦至,告以禽宣方,禽御三十两,告以馘、俘。百韦命伐厉,告以馘、俘。”[7]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认为“磿”、“宣方、“蜀”、“厉”皆为方国名,“霍”为“商所封诸侯,国在今山西霍县西”,并引李学勤说认为磿在山西永济北之历山,“蜀”“实乃荀地,在今山西绛县”。又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宣方”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诸地皆在今山西,可知这一系列行动是周武王经营北土的军事行动。又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厉”在今河南周口市鹿邑县东,司马迁《史记·老子列传》载老子籍贯“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则厉在今河南鹿邑县,百韦伐厉,是征伐南国的一次军事行动。《礼记·乐记》:“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8]说明周武王灭商之后曾向南攻略,则“南国”亦成为周之“南土”。《逸周书·世俘解》又载:“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国九十有九国。”可知,周武王灭商后曾向四方原属纣之方国征伐攻略,占领大片地区。

《逸周书·作雒解》载周武王去世后周公旦营建成周、经营中土、并以五色土分封诸侯之事:“周公敬念于后曰:予畏周室克追,俾中天下,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以为天下之大凑。制郊甸,方六百里。国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四鄙。……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诸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周中。其壝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叠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方一面之土,苞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故曰受则土于周室。诸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周中”,[9]所载与《禹贡》所载及孔《传》、孔《疏》合,反映了周初统治者经营五土之史实。此时“中土”已是横跨从镐京一带到雒邑周围方圆千里的广阔地区,四方诸侯则分布在东到大海、西至甘陇、北抵河朔,南跨江淮的广大地区。

西周前期文献有时言及“四方”,《尚书·康王之诰》:“用端命于上帝,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乃命建侯树屏,在我后之人。”建侯树屏,意指分封诸侯、建立屏藩。其云“四方”显然也是以王畿之地为天下之中亦即中土,“四方”系与王畿相对而言,实际上也是五方格局下的“五土”观念的反映。

三、西周后期的“五土”观念

《诗·大雅·韩奕》:“奄受北国,因以其伯。”此诗载西周后期韩侯娶于周、周宣王命韩侯为北土之伯的史实。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西周时期,韩在今山西河津市东。“北国”即“北土”、“北邦”。《诗·大雅·崧高》:“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登是南邦,世执其功。……我图尔居,莫如南土。……往近王舅,南土是保。”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谢在今河南南阳市东南,南阳与唐河之间。与“南土”相对者为“南国”、“南邦”。“南国”、“南邦”皆周南土之地。[10]故“五土”、“五方”亦可称之为“五邦”。[11]

《诗·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惠此中国,以为民逑。……惠此京师,以绥四国。……惠此中国,俾民忧泄。……惠此中国,国无有残。”毛《序》:“《民劳》,召穆公刺厉王也。”此“中国”与“四方”对举,“京师”与“四国”并言,则“中国”即“中土”[12]。此时“中土”仍指从镐京到雒邑跨陕西河南的王畿之地。

至西周末期,“五土”的名称和地域板块概念还继续使用。《国语·郑语》载周幽王八年(前774年)王室太史史伯谓王室司徒郑桓公曰:

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13]

史伯之说虽然只说“南”、“北”、“西”、“东”四方位名称,而没有使用“南土”、“北土”、“西土”、“东土”的概念,但从其所举之国来看,亦皆指各方地域而言,加上王畿之地,实亦言“五土”。其大致以今河南南部、湖北北部之地为南土,以今河北、河南北部等地为北土,今山东及河南商丘之地为东土,山西之地为西土,与周宣王时期称山西之地为“北土”明显不同。

四、春秋时期周人的“五土”观念及其变迁

昭九年《左传》载周景王《让晋率戎伐颖书》,明确提到了“西土”、“东土”、“南土”、“北土”四土,并各举其地域之国,反映了春秋时期的“五土”观念。其文曰:

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14]

则周景王十二年(前533年)时,以今山西南部、陕西关中之地为其“西土”[15],以今山东之地为其“东土”,[16]以今重庆、湖北、湖南、河南南部等地为其“南土”,以今河南北部、河北、北京、东北辽吉等地为其“北土”。可见,春秋中期周人承袭了西周时期的“五土”地域板块观念,但对于“四土”地域范围的认识已与西周后期末期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周室东迁,统治中心变化的缘故。未言中土,此时中土的王畿之地只包括今河南省洛阳及其周边地区,实际上还是“五土”的观念,只是所指地域范围有所变化。春秋末期以后的文献不再见周王朝关于“五土”的相关言论,盖春秋后期虽已是“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时代,各国还承认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周天子有所求,各国也还能够尽力帮助。鲁昭公末、定公初以后,各国不再应周室之求,周室亦无法再视各诸侯国为自己的“王臣”,视各国为自己的“王土”,再谈“四土”已无意义。

可见,四方与五方观念在很早的历史时期已有,至迟虞夏时期已经与五色观念相结合。至迟西周初期周人已经在此思想文化基础上产生了“五土”、“五方”、“五邦”这些地域文化生态板块概念,并在后世不断被沿用。但“五土”具体所指地域则随着天下大势的变化而有所演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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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15][16]邵炳军.《国风》地域风格与周代文化生态地域性研究述评[G].中国诗经学会第八届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交流论文,2008,(7).

[6]邢昺[宋].尔雅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1980.

[13]韦昭[三国吴].注《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校点清嘉庆二十三年黄丕烈刻士礼居翻刻宋明道本,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1978:307.

[14]孔颖达[唐].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1980:2056.

[9]孙奭[宋].孟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1980.

[10]班固[汉].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责任编辑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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