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德蓓
摘要: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中学音乐教学发生着巨大变化,尤其是学生评价方面。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建立发展性的综合评价机制。本文主要针对中学音乐教学中发展性评价的方式问题进行探讨。采取正确的学生评价方法,必将会使音乐教学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发挥巨大的功效。
关键词: 中学音乐教学发展性评价评价方式
学生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进展与行为变化的评价。它包括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国家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新的《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
传统的学生评价方式刻板单一,通常是在学期末采用笔试或口试检查学生对音乐知识、技能掌握的情况。这种“一卷定高低”、“一曲定乾坤”的评价方式仅仅评价了学生认知学习的一部分终结性的结果,忽视了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变化,无法真实地反映學生的整体音乐素质。
由此可见,树立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评价观,构建侧重评价过程、强调评价对象主体参与、重视评价方法多样、以促进评价对象的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发展性评价体系,重视和加强教学评价的诊断、导向、激励、教学等功能,把课堂教学的重心从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转移到正视学生的基础和促进学生发展上来刻不容缓。基于以上考虑,我以学生音乐素质和能力的发展性评价为目标,谈谈如下发展性学生评价方式。
一、研究性发展评价方式
研究性学习的音乐考试,旨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让学生自发式地探究学习寻找问题的答案。这种考试适合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的学生来做,比较适合初二年级以上的学生。通常情况下,在开学之初,教师就将要研究的课题内容布置给学生,让他们分组利用这一个学期的时间进行准备,并进行阶段性的汇报,直至最后期末考试时结题,由学生分组展示汇报自己的研究成果。比如,教师根据教材内容给学生布置了一个研究性学习的音乐课题“研究外国舞曲探戈和波尔卡”,同学们对这一课题很感兴趣,马上自发分组,运用课余时间上网查找相关资料,探寻探戈和波尔卡舞曲的由来,发展的历史,甚至还用自己的观点对他们的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等等,然后用论文、课件、音像资料、文字图画等多种形式展示出来,在成果展示的时候,有的小组同学甚至还表演了探戈和波尔卡的基本舞步,同学们都有很大收获。教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音乐感知和探索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二、创编表演发展评价方式
音乐学习的本身就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创编表演的考试方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它是一种由学生自编自演的音乐形式,这种形式是让学生自编成组,自己运用在音乐课上学的知识或者是平日通过其他媒介搜集的音乐信息进行创编活动。这种创编可以是歌曲的自创,舞蹈的创编,或者是综合朗诵、舞台表演、演唱、演奏、舞蹈等表演形式进行编排设计的舞台剧、音乐剧等,学生通过想象和创新,最终完成了一件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作品,教师平日应该对这种评价方式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延伸,把它作为提高学生音乐表现能力的途径。应用这种创编表演的评价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教学反馈型”发展评价方式
这种评价一般是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即设定每节课有3分钟时间学生进行才艺展示,每次才艺展示学生数为2至3人,每人展示一项自己比较拿手的节目,形式不限。参与展示的同学可在课前向班级文委报名,课上由文委主持,然后由学生进行语言评述,由大家民主评议,教师综合评价,可用百分制也可用评语。用这种方式取代传统的平日考试打分制度,给每个同学都制定一个“音乐成长记录表”,将学生平日在音乐课上的音乐表现记录下来,以供日后评价做参考及学生留做纪念。音乐教学评价的多样性有利于学生体验成功、建立自信,增强爱好音乐的情趣,培养音乐审美能力。打破狭隘的封闭的评价形式,拓宽学习音乐的渠道,以学生需要为本,学生发展为本,对学生作全面合理的评价,这样才能有效增强音乐教学效果。
四、成果展示性发展评价方式
在学期末,学生以汇报演出的形式进行展示,演出的内容可以是音乐课本上的内容,也可以是课程之外的内容,演出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演唱、舞蹈等,可以是齐唱或者合唱,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和同伴合作完成,评价的方式采取教师、学生代表和家长三方共同评价完成。可以评出:“最佳演唱奖”“乐器演奏大师”等奖项,对于一些表现平平的学生,可以颁发“最佳参与奖”“最佳上镜奖”等,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鼓励。
五、等级性发展评价方式
教师在音乐教学中,根据学生的表现,将学生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主要从平时成绩、纪律情况、期末成绩、学习的态度、兴趣小组参与情况这五个方面来考核,需要说明的是,《艺术课程标准》中指出:“质性评价是艺术课程评价的一个重要方式,它注重学生的探索过程,而不是学习的结果;注重与教学活动的有机联系,而不是脱离或中断教学进程;它适应艺术教学的即兴、变化、生成和跳跃等特点,适合不同学校、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它可以通过客观描述的方式,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进步作出评定。”因此,教师在评价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各方面因素,不仅要有学生之间横向的比较,而且要与学生自身进行纵向的比较。
总之,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采用不同形式的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音乐感受、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发展性评价方式多种多样,而且如何发挥评价的检查了解、反馈调整、展示激励、反思总结、纪录成长等功能,怎样找到简单可行又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发展性评价方法,有待于我们在鲜活的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深入研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学习评价的内容将不断充实,方式将不断完善,成为激发学生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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