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内涵初探

2012-04-29 00:44陈高宏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1期
关键词:三者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陈高宏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如何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这一问题上,我们党经历了一个探索、实践、深化、完善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容写入党章。这一发展过程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也体现了对这一时代命题、现实命题的把握能力不断增强。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一个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有机地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笔者认为,三者统一的“有机性”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积极的统一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具有同向一致的目标:我们党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运行,保证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全面实现,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正是基于这种目标的一致性,各主体之间才有可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形成积极的统一,而不是以遏制其中某一方的力量来达到的消极统一。也只有当三者之间达到积极统一时,民主政治的实践才能达到高效运转,民主建设内容才会不斷丰富、民主的形式才会不断深化,民主制度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动态的统一

社会转型带来了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人们的社会心态、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也随之发生明显改变,“变化”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最大特点,社会快速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确定性”也由此成为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具体内容必然会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因而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绝不可能是静止、一次完成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我们党一方面通过对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判断,提炼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党的执政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随时应对各种新情况和新变化,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妥善调整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一过程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以“否定之否定”的方式不断进行调整,逐步朝着民主和法治的目标前进,达成动态的平衡,实现发展的统一。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渗透的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机地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首先,党的领导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主张本身就涵盖了人民的利益。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价值取向。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离开民主谈法治,只能使法治建设远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当家作主的人民,依法治国的依据是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保证了人民制度化地参与到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来,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价值取向。再次,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连接在一起,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和人民民主的过程,没有依法治国,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执政;没有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基本原则也难以全面落实。

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对立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告诉我们,“一切过程中矛盾着的各方面,本来是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过程里和人们的思想里,都包含着这样带矛盾性的方面,无一例外。”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也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非天然统一。党在夺取政权和执政的过程中,需要在正确理论指导下,深入实践、深入群众、把握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判断,但不可能完全做到没有任何失误。在执政的条件下,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失误可有效避免,或出现后可很快得以纠正。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可以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对立统一的。在两者统一的过程中,依法治国成为连接彼此的重要条件,为两者的互动、衔接配合提供了程序保障。人大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自觉行动,这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完整、有机的统一体。

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实践的统一

共产党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实现民主权利的根本制度载体和最高实现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综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几十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过程,可以说这一原创的制度设计有智慧、有生命力。更重要的是,它还预留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在实践中及时作出调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牢牢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通过依法加强监督,进一步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最终达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在实践上的统一。

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分层的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在不同的层面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相对应的各级国家机构基本职能相同,但由于其所处的层面不同,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也不尽相同,因而在三者的统一形式上也必然存在差异。中央层面的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制定依法治国等宏观方略,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统一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监督各级国家机关的贯彻执行;地方国家机关则更多承担了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党的主张、保证法律和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落实的职责。因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尽管在不同层面的具体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正确反映,也是指导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理论。我们必须以辩证的观点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把握好三者“有机统一”的真谛,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丰富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作者系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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