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珠宝评估执业 防范抵质押风险

2012-04-29 00:44小研
中国资产评估 2012年11期
关键词:评估师银行业珠宝

小研

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贷款人与“权威鉴定专家”联合出具天价珠宝评估报告,致使银行蒙受巨额损失的骗贷案。此类案件给银行造成了巨额损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银行业和资产评估业“专业、严谨、可以信赖”的良好社会形象。

近日,为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贷款产生的经营风险,有效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评估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贷款评估有关事项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是两个协会以共同发文的形式针对珠宝等特殊资产在抵质押时的风险防范提示。

一是明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珠宝等特殊抵质押资产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并作为发放抵质押物贷款的参考依据。《提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首先对珠宝等特殊抵质押资产的真伪进行鉴定,其次对珠宝等特殊抵质押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鉴定、评估报告作为发放抵质押品贷款的参考依据。

二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评估环节、评估报告的审核、抵质押物后续动态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提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公正公开、透明操作,信息对称”的原则,择优聘请取得财政部门颁发并在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中标明“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任何个人及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间组织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提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和加强抵质押品评估报告的审核制度,重点审核抵质押资产产权状况、专业珠宝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出具的鉴定评估结论或意见、以及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情况。《提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抵质押物持续管理制度,对抵质押物实行动态监控:贷中及时掌握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定期或在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重新评估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物价值;在处置珠宝等抵质押类金融不良资产时,需聘请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作为确定处置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抵质押贷款评估业务,加强执业行为过程质量控制提出要求。《提示》对评估机构和珠宝评估师开展珠宝抵质押贷款评估业务时,从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保证质量、履行程序、保守商业秘密、承担责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建立资产抵质押贷款评估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加强对珠宝评估工作的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资产抵质押贷款评估工作中的做法、经验、问题等情况,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提示》的发布,明确将资产评估作为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贷款和后续动态管理中的基础环节,是发挥资产评估在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管理和风险防范中专业作用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升珠宝等特殊资产评估的公信力,形成资产评估管理的新模式,扩大资产评估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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