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语言大师赵元任晚年关于汉语类型特征的思考对于阐发汉语在世界语言类型中独树一帜的特殊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它指导和引领着百多年来现代汉语研究摆脱印欧框架,返求自身特征的方向与历程。汉语大师级人物,如王力、吕叔湘、朱德熙、张志公等晚年也如赵先生一样,表现出类似的反思,有一种脱欧返汉、集体回归的倾向。
关键词:字 word 多音模式与辞 不同层次的语法
赵元任先生晚年关于汉语类型的思考与探索是他留给汉语语言学和世界语言学的宝贵遗产,其中若干重要概念与范畴经过徐通锵、潘文国、王洪君等字本位学者的阐发已得到长足的继承和发展,而另一些思想萌芽的理论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值得我们继续发掘、梳理和研究。
一、字的核心地位
赵元任晚年的汉语研究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个重在陈述事实,不顾忌与流行理论的冲突。另一个是在与印欧语对比中研究汉语特点。由此,他对汉语语言单位的看法发生了根本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对字与词的关系上。他(1975)直接否认汉语有词这样的语言实体:“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同时强调:“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以下简称“字中心论”)。赵元任的这篇文章是用英文写的,发表在台湾,未能及时为大陆学术界所知,直到1991年才由王洪君翻译问世。①然而译文发表已有20余年,至今“字中心论”依然没有获得广泛的支持。吴宗济先生评论赵元任晚年的学术思想“多有超越时代的创见,因而一时不易被人理解”(参见《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集》序)。此话千真万确。
赵元任先生关于字和word的对比,有两个地方值得注意。
首先,他认为字与word相当。他说:“字这个名称(这样说是因为我希望先避免把word这个词用于汉语)将和word这个词在英语中的角色相当。”这个“相当”的意思,联系上下文应该理解为:字和word都在各自语言中占有核心地位。
其次,他认为这两个角色相当的语言单位,其本身的特点并不相同。所以紧接着他又说:“这样说绝不意味着“字”的结构特性与英语的word相同,甚至连近于相同也谈不上。”“它跟说英语和写英语的人叫作word的那种别的语言里的成分在结构上有很大的区别。”他又强调:“印欧系语言中word(词)这一级单位……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他以橘子(tangeriner)与橙子(orange)这两种类似而又种属不同的水果的关系为例来说明字与word的不同。
区别何在?笔者认为,在于这两种语言单位的不同形式及其不同组合方式。前者是没有形态变化的声调音节,后者是有形态变化的带重音的词。
赵元任先生关于字是汉语中心主题的思想,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字本位研究中得到了继承与发展。
徐通锵在完全不了解赵元任这一思想的情况下,经过长期探索,1991年在香港“华语社会中的语言学教学”研讨会上明确提出“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的主张,与赵元任先生的思路不谋而合。更重要的是,与赵元任先生散论式的表述不同,徐先生在《语义句法刍议》(1991)一文中比较完整地阐述了他的字本位研究的主要观点:各类语言都有控制语言结构的基点,在印欧语中是词,在汉语中则是音节。他认为印欧语是多音节的间接编码语言,第一步编成多音节语素,第二步编成词,然后组句。汉语则是直接编码语言,可以在音节基础上直接组句,用“合二为一”的方法把词组变为词来组句。无独有偶,他关于汉语是直接编码的语言的看法在英语界也有类似观点。②徐通锵认为,印欧语与汉语分属两类不同的语言类型——印欧语是语法型语言,汉语则是语义型语言。因而在语法结构上,前者重“形”——注重词与词的形式配合,后者重“序”——与词形变化没有任何联系。在这篇文章中,他还没有完全放弃“词”的概念,只是认为汉语的词的特点是单音节。1992年徐通锵先生更明确地提出:“字是汉语语音、语义、语汇、语法的交汇点”,这既是徐先生字本位研究的核心观点,又是赵元任“字是汉语的中心主题”思想的具体阐述。徐先生的“交汇观”是否已经受到赵元任“字中心论”的直接影响,我们不得而知。几乎在同时,《语言研究》的汪平也在并未受赵元任影响的情况下独立写了《字本位语法》。他们的思路与“中心论”完全一致。1994年,徐先生把“一个音节·一个概念·一个词”修正为“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1997年出版的《语言论》提出汉语的“字辞块读句”五级语言单位层次,并对“交汇点观”进行了全面论述,构筑了汉语字本位研究的理论大厦。从“字中心”到“字本位”。
二、英汉枢纽单位的对比
相比于徐通锵,王洪君的字本位研究另有特点。徐通锵的“交汇观”主要基于汉语本身材料,并立足于宏观研究,采用语音、词汇、语法、文字等方面的具体材料加以论证的。而王洪君从英汉对比的角度,对“字与word角色相当”作了直接说明。1994年发表的《从字和字组看词和短语》一文提出“字的名称比语素更能反映该级语法单位在汉语中的特殊地位——语音单位和语法单位的交汇点。”此后她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并在《汉语非线性音系学》一书中,从音系学和语法学两个不同角度,详细论证了“字类似英语的word,是汉语的核心单位”。这就把赵元任的“中心主题”和徐通锵“交汇点”的观点在语言类型比较的背景下具体化了。从语言学角度看,这比单纯强调汉语特点的研究视野更宽,也更具说服力。
王洪君认为,英语的词是英语三方面的交汇点:音系单位、语法单位、文字单位。汉语的字也是这三方面的交汇点:音系字(音节)、语法字(语素)、文字字。
从语法单位看,英语的语素(应该称词素更确切——引者注)虽然是英语中最小的语法单位,但它是跨音节,跨音部的,它没有重音,更无停顿和语调。因此,它没有自己的韵律特征和韵律结构,只能依附于词,因而不能独立。而英语的词虽然还可以再分解为更小的音系单位和语法单位,但是只有它才具有固定的重音和固定的音节分界,才可以(在句法结构中)自由单说,所以“虽然词既不是英语最小的音系单位,也不是英语最小的语法单位,但它却是英语中语法单位和音系单位彼此交汇的最小单位。”因而是“语法和音系两方面都自由的最小单位”(王洪君,2008:319)。词以下的单位如莫拉和音节要根据词的首音优先原则和音节结构规则划分,而词的重音规则、词内音段配列规则却是独立的,与词以上单位(短语、句子)无关。所以,词是英语句法韵律各级单位中起枢纽作用的基本单位。
同样,字在汉语中的地位与word在英语中的地位相当。汉语的语法单位和音系单位的交汇点比英语的层级低,在“音节—语素”这一级上就交汇了。所以汉语的“音节—语素”这种“一音节一义”的小单元就是汉语的最小句法韵律自由单位。汉语的字有固定的音节边界、固定的声调,并且即使是黏着语素,也可以单独称说,如“学校”的“校”。而字以上的各种单位,如字组和短语,都是在字的基础上进行变化或再派生出各种变化规则。
王洪君的理论表述还沿用了词本位的系列术语,可能会引起不熟悉她体系的读者的误解。对于各个层面的“字”,王洪君是这样表述的:
我们主张把汉语的语素和音节都称作“字”,同时把语素特称为“语法字”,音节特称为“音系字”,而去除了少量语素—音节不相重合之特例的、有意义的音节特称“韵律字”。
依笔者理解,音系字就是从语音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独立单位,即有调音节。语法字(语素)就是从句法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独立单位。语法字(语素)与传统语法的语素概念不同,仅指单音节的语言单位,即有义音节。
因此,王洪君的语素专指表义单音节,这与徐通锵先生完全否认语素的看法有所不同。徐先生认为“汉语中不仅没有语素这种单位,而且连这种概念也没有。”“把字等同于语素,这实在是观念上的一大失误:语素既没有理据,也不是句法的最小单位,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点,无法互相类比”(1997,18)。不过王洪君的“语素”仅指“有义音节”,这也与传统语法无形式限定的“语素”有了本质区别。在后来的论述中,她改用了“语法字”这一术语,其实含义是一样的,强调了单音属性。比如连绵词就属于韵律词而不是语法字(语素)。
同时,王洪君也保留了“词”这个术语,并且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她说:“在汉语中,语法词没有自己专用的韵律标记。正像赵元任先生曾指出的那样,汉语的语法词可以是单音节的,也可以是多音节的。”显然,她不反对使用“词”这个术语,但是她的专用概念“韵律词”是有严格限制的,就是指与“韵律字”相对立的,多音节的语义功能单位。由于韵律词特指双音及以上的句法单位,实质上也就是徐通锵(1997:17)定义的“辞”——“汉语中由几个音节组成的最小结构单位”。
笔者理解,王洪君汉英比较的立足点是:印欧语的语素(词素)不是一个独立单位,汉语的语素(韵律字)则是一个独立单位,尽管很多情况下在句法上黏着。而韵律词(字组)可以是一个句法结构单位,也可以是两个句法结构单位。
抛开术语的纠葛,王洪君在“一音一字一义”是汉语基本结构单位这个问题上,是与徐先生完全一致的。她从两类语言的横向对比中确定了字与word各自具有的句法韵律枢纽地位,具体深入地阐发了赵元任先生“字与word角色相当的”观点,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字本位的理论基础。
不过从语法理论角度看,“字”或“韵律字”还遗留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把“一音一字一义”的语法字认定为语法的基本单位,那么这和传统的“词本位”研究是有相通之处的,因为词本位研究的基础并不是词,而是语素,“语素是基本单位”(参见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如果我们说语素是汉语的语音、词汇、语法的最小单位,是三者的交汇点,词本位完全赞同。
所以,如果认为字本位和词本位的区别主要是在字或者语素何者为汉语基本单位的话,这很容易变为无谓的术语之争,因为“一音一义”与“有义音节”没有实质性差别。
三、一音一义留下的语法问题
王洪君的字本位研究的一大特色是从音系学角度,说明汉语与世界语言的共性。与大部分字本位研究学者不同,她强调声韵双分的音节结构是人类音系的普遍特点,而并不仅仅是汉语的特点。音节也是英语的音系单位,只是不与语法单位(词)重合,而汉语是(与语法字)重合的,因而是“交汇点”,在语法上与word角色相当。所以,王洪君的字本位研究,更凸显汉语与英语等西方语言的共性。也许这样表述更容易理解:在英语中,音节是word之下的一级音系单位,但不是语法单位。在汉语中,音节既是音系的核心单位,也是语法的核心单位,而词——王洪君的韵律词,徐通锵、潘文国等人的辞则是由字构成的次级单位。
不过,音系与语法虽有联系,但不完全是一回事,从语法角度来看,字还有一个与word不同的问题,也是现代汉语不同于古代文言的特性之一。这就是字义问题。
马建忠以来的现代汉语研究之所以弃字取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古代的字,或者说文言的字,有相当一部分在现代汉语中不再直接表义,而是与其他字合为字组(合成词)作为一个句法单位使用。很多字在现代汉语中往往已经成为一个句法单位(合成词)的理据成分。
这个问题首先是一个词汇问题,吕叔湘先生在讨论词的问题时说:“讲汉语语法,也许“词”不是绝对必要,可是从语汇的角度看,现代汉语的语汇显然不能再以字为单位。”(《语文常谈》三联书店,1980版,46~47页)
吕叔湘(1963:420)还指出,汉语中有不少字“不是意义上不可缺少,而是带有衬字添音的作用”。潘文国(2002:237)把汉字表义程度分为17类,最后一类就是完全不表义的。周上之(2006:303)提出有一类字,意义虚化,句中只有语法作用。比如“打赤膊”的“打”,“睡一觉”的“觉”,只作句子成分,而并无确切意义。
这一类字,是否也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这是字本位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是字本位和词本位面临的共同问题。词本位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是模糊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首先,词本位认为无义音节不是语法单位,因而将其排斥在语法研究之外。马庆株(2000:308)说:“语法学只关心与意义紧密联系的语言单位的功能类别。”“最小的有意义的符号是语素,俗称为‘字。比语素小的单位只是语音单位,不是语法单位。例如……多音节语素中的音节,它们只是构成语素的语音单位,属于语音层,而不是语法研究的对象。”语法学只关心与意义紧密相连的语言单位的功能类别。把语法研究置于以意义基础的功能分析之上,这就使语法分析脱离了形式依据,这是传统词本位研究的最大弊病,也是其理论不能自圆其说的根源。
其次,词本位没有回答上述在合成词中不表义的“有义音节”是否仍然是汉语的基本单位。这种词中虚化,已经无义的“有义音节”,只构词而不造句,与word不在一个层次上,因为word是句法单位。
印欧语的词理论是以形式依据为最终标准的。比如固定词组虽然作为一个语义功能单位使用,但依然以形式标准看作词组,而不是词,尽管它的作用只相当于一个词。所以,汉语词本位研究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印欧语语言理论的立足之本。
因为无形式依据的语义标准是无法贯彻到底的,所以,不管词本位的理论家们主观上如何思考,客观上他们不得不放弃这个标准。汉语的许多无义字(无义音节,利用剩余法确定的)不但是语法单位,而且还是词,因为它们可以在句中起作用,比如量词、助词、连词、叹词等。
许威汉(2000:284)觉察到这个问题,并着重指出:
从意义着眼,词究竟是什么还是难于弄清楚的。而且,“意义单位”的意义,还得下注解才行。为什么呢?因为照通常的想法,“人”“黑”“走”等有意义,“如果”“也”“啊”等似乎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功用”;而语言学家认为功用也是一种意义,可以叫作语法意义。这就必须给“意义”下一个注解。
这是概念的扩大,“有义音节”的“义”在这里被扩大到功能范围了。把本不是意义的功能塞到了意义中去,这是违反同一律的。严格地说这是偷换概念。词本位研究有两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是通过偷换概念的办法来摆脱困境,自圆其说的。一个是“广义”形态,把不是形态的语法功能也看作形态。另一个是“语法”意义,把不是意义的语法作用也看作意义。
词本位研究虽然放弃了“字”这个客观的基本语言单位的形式,但在实际中还是不得不回到“字”(音节)的形式基础上。比如,在使用功能标准来分词时,就必须立足于音节,以一个音节是否有义来作为语素的分析基础。所以,单纯的意义标准是无操作性的。吕叔湘(2002:399)早就说过,“最成问题也最不成问题的是意义。如果真像某些语法学家所说,一种动作或一种性质,当你把它当作一种抽象的食物看的时候,它就具有名词的性质,那么,意义真是一个最听话、最不捣乱的孩子,可以放在一边。词本位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为什么在语素问题上就避而不谈呢?吕叔湘先生还有句名言:
汉语的词在形式上无从分辨。
其实,汉语的所有语言单位在形式上都无从分辨,虽然它们都依附于音节之上。
从扩大的意义概念出发,词本位研究有一个秘而不宣的分词标准,就是实词和虚词标准不一。虚词之所以定为词,并不是因为其意义,而是因为其句法作用,即所谓语法意义。语义标准只适用于实词,对于虚词来说,只有功能标准。汉语中有一部分词不是语素,也不是在语素(有义音节)基础上划分出来的,而是在字(音节)的形式基础上直接使用功能标准得到的。吕叔湘(2002:378)很早就明确谈到过词本位的这根软肋:“在语义方面,……实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能分开,虚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分不开,甚至没有多少词汇意义。”吕叔湘(2002:514)特别说:有些助词的“词”的资格不牢靠。……大概除语气助词外,都在不同程度上有能否保留“词”的资格的问题。
同样道理,字本位研究如果以“一音一义”为基础,不把“音”和“义”分开,或者在音义关系上一味坚持“意义”原则的话,则有可能重蹈词本位覆辙。
比如,徐通锵(1997:12)认为,汉语的发展从“一个音节一个意义”发展为“两个音节一个意义”。他说:“随着语言的发展,双音字兴起并逐渐成为语言的主流性结构单位。”并且明确说:“字则是指音义结合的语言结构单位,而且有时候不限于一个音节。”他把多音单位也纳入字的范围。如把“彷徨”“朋友”之类的叫作双音字,“绿油油”之类的叫作三音字,“稀里哗啦”“惊心动魄”之类的叫作四音字。
把字组也称作字,就等于取消了字作为汉语基本单位的核心地位。字本位研究沿着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从语义出发,把字扩大到字组,就等于取消了字的形式依据,等于承认可以按照意义标准来划分基本语言单位。这必将与词本位殊途同归。陆俭明(2009:12)说:“如果字就是指最小的音义结合体的话,我也可以接受字本位的观点。”这句话潜台词其实就是说,只是把语素概念换一个名称,词本位完全也可以接受字本位研究。客观地说,词本位甚至可以反驳,你的字还不如我的语素,最起码语素是不可能与短语产生纠葛的,而这种语义字不但包括语素和词,甚至还包括固定短语。怎么能称为“基本”语言单位呢?
徐通锵“语义型”的字本位观和传统的词本位观都是立足于意义基础的,而是否以语义为基础则是“字”或语素的区别所在。立足于语义的“字”(以下简称“语义字”)势必脱离字的形式,这就与“语素”在思维方式上是一致的。语义字与语素没有本质区别。
所以,徐先生关于汉语是语义型语言的观点和传统的词本位是有共同点的,就是承认汉语基本语言单位建立在语义基础上,或者说,把语义作为确定基本语言单位的标准。
这不符合“字是汉语中心主题”的精神。赵元任先生说:“什么是一个字?一个字总是一个音节,通常还有一个意义。”赵先生还说:“我打算用它的汉语名称“字”,不方便的时候,就干脆先把它叫作“音节词”(word-syllable)。”而“语义字”不是“音节词”。“如果我们深入观察现代汉语的话语结构并试图找出类似其他语言里word那样的小单位,就会发现,有时一个音节词像一个word,有时则两个或更多音节词结合在一起才像一个word。”(2002:894)
赵先生用了很长一段话来说明什么是“字”:
“字”这个词,严格地说是“字”这个字,就仅仅是指那个在学校里教授的、在语文工具书里被解释的、书写上作为独立的单位而彼此分开的、人们意识到语言里的微小变化时最常谈起的那个普通的、短短的话语成分。
这里丝毫没有提及一音一字必须要有一义。
同时语义字的划分也不同于word,不符合印欧语划分基本语言单位的精神。Word的划分标准不是语义,而是形式。
吕叔湘先生(2002:487)说:“一般地说,有两个半东西可以做语法分析的依据:形态和功能是两个,意义是半个,——遇到三者不一致的时候,或者结论可此可彼的时候,以形态为准。重要的是末了这句话。”
两种对立的理论研究走向同一条道路,这说明:不管哪一种理论研究都不能把语法分析置于意义基础之上,否则必然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中。
徐先生的字本位没有看到字的形式的主要作用,过分强调了字的意义。他把汉语看作“语义型”语言,以区别于“语法型”的印欧语。他的“一音一义一字”的概念只限实字,不包括虚化字(虚字是块的标记)和无义字(由一音一义虚化或变化而来的无义音节),而无义字正是现代汉语研究弃字取词的主要原因。
字本位研究的另一主要倡导者潘文国在此问题上与徐先生有所不同。他(2002:268)说:“汉语虽然是个语义型语言,但汉语的语义往往是不自由的,受约束的。……因此,光讲汉语是语义型语言是不完整的,完整的提法应该是:汉语是一种语义型语言,又是一种音足型语言。这正是字本位研究带给我们的最重要的结论。”
针对字的语义问题,潘文国(2002:235)说:“汉语的字是形音义三位一体:一个字形,一个音节,一个意义。人们容易想象这三者也一定是同步出现的,有其形必有其音,也必表示一定的意义。事实并非如此,……在不少情况下,一个字的出现并不是为了表示它所代表的意义,而只是为了表示这里需要有一个音节!
这也是词本位研究所赞同的,吕叔湘、朱德熙(1952:5)说:“字是形体和声音的单位,词是意义的单位。”
字本位的字,其立足点是音形,而不是意义。一切语言单位,过得硬的标准不是意义,而是形式。
郭绍虞说:“汉语对于音节,看得比意义更重一些。(参见《汉语语法修辞新探》,商务印书馆,1979:444)潘文国(2002:205)进而认为,汉语构辞起作用的“第一是音节,第二是语义”。
徐通锵先生后期著作中,用字组的概念代替了双音字或多音字的说法。他(2008:128)在谈到汉语书面语和口语差别时说:“文言以字为基本结构单位,特点就是1个字·1个音节·1个概念,但以口语为基础的白话早已突破这个“1”的限制,形成2个字·2个音节·1个概念的字组;也就是说,字组已经成为表达概念的结构单位,而字在这种字组中已处于理据载体的地位。”这里他已经明确地把字和字组区分开来。他接着强调:“字在字组中虽然转化为理据载体,但并没有因此而丧失它作为汉语基本结构单位的地位。”不过他仍然强调语义的作用:“汉语的音节与概念性的意义有强制性的关系,是表义的单位,一个音节一个字,字组的生成是以字为基础的,因而在解释多音节单位意义时,就需要着重关注单音节字的字义之间的组配生成关系以及它们与字组整体所表达的概念意义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在多音单位中不表义的字,徐先生没有论及。与此相关的是虚字的性质,虚字在徐的体系中没有定性,只认为是块的标志。
王洪君对汉语最常用的两种语音构词法的研究,证明在汉语本族语中由无义单音构成的多音节词象声词、连绵词等以及其他语音形式如儿化等也是受单音控制的。她(2008:160、187)将前者称为“一生二”式,后者为“二合一”式。
虽然王洪君从音系学角度证明了单音的核心地位,但在语法方面,她也赞同“一音节一义”的原则,把意义看作是“语法字”的前提之一。至于作为理据成分和构辞(合成词)成分的无义音节,在语法上是否具有与有义音节同样地位,她的研究没有涉及。这是字本位语法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笔者认为,潘文国“音足型语言”的提法比语义型更体现汉语的语言类型的本质。从语言单位的角度看,字的本质特征是其音和形,意义不是。吕叔湘先生说:“传统的‘字,既指书面上的一个个方块字,也指口语里的一个个音节,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独立地起表达作用。”
没有意义的字依然是字。这个大家都不会有异议。但是这样的字是不是语法单位?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字本位研究的各家中可能就有分歧了。
笔者认为,辞中无义字——不管原本是无义字还是有义字——都不能排斥在语法研究之外。因为这类无义字同虚字一样“无义有用”。
辞中无义字虽不直接参加组句,但有另一种层次的语法作用,就是构辞作用。一个无义字与一个有义字构成了一个辞,而这个辞即使与那个有义字是同义的,它们的句法功能也有不同,必有其不可替代的一面。这种句法差异突出表现在汉语独有的同义字辞上。汉语的同义字辞,语义相同而音节不同。它们在组句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独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时,无义字对句法的作用是间接的。
此外,汉语中还有少数直接以无义字、虚化字作句法成分的情况。如“打的”的“打”,甚至还有“无义动辞”,即所谓形式动词“进行、加以”之类。这些字、辞都是无义有用的。
从汉语组合的形式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凡字都有“独立性”,包括无义字。比如,当我们说“葡萄的‘葡是没有意义的”这句话时,实际上就已经承认了“葡”的独立性,承认“葡”可作主语。因而笔者以为,只有坚持认为无义字也是语法单位才是彻底的字本位。因为字本位研究不能以意义为基础,而必须以形式为基础。
因而彻底的字本位不但要坚持强调字的地位,还需强调在字的音义关系上,音为基础,义依附于字。如果在音义关系上不坚持这一点,就无法和词本位研究,无法和词本位的基本单位语素划清界限。词本位是以意义为前提的,语素“最小的音义结合体”的概念包含三要素:最小、音、义。其中“义”是关键,“最小”是限制“义”的,与“音”无关,“音”的数量无足轻重,完全取决于“最小的义”的要求。正是基于这一点,词本位认为无义音节不是语法单位,只是语音单位,在语法上没有地位。因而语素是一个与音节数量无关的概念,可以撇开音节,直接定义为“最小的意义单位”。在音义关系上,词本位的实质是定义不定音,而字本位则应该是定音不定义。由此来看,笔者认为,“一音一字一义”留下了与词本位相通的漏洞,只有堵了这个漏洞,才是彻底立足于字。
从历史经验来看,如果不坚持形式标准,脱离“音形”来谈语法,任何理论——不论是字本位还是词本位——都有可能混淆基本语言单位的界限。比如,吕叔湘先生曾把“您”看作两个语素。陆志韦(1957:1)曾经批评“小词+小词=大词”的说法有以词构词的弊病。因为赵元任先生(2002:894)曾谈到用音节词(字)创造新的复合词。由于词本位的“词”是不考虑音节的,一个复合词可以包括两个单音词,甚至短语(三音词含双音短语)。徐通锵先生(1997:140)虽然批评说:“词中还有词的说法在逻辑上不大说得通。”但是他本人(1997:12)也曾把“惊心动魄”看作一个字。两者都是忽视形式而重视语义的结果。
笔者认为:正如音系字(韵律字)不必是一个意义单位一样,语法字也不必是一个意义单位。两个层次的字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从语法角度看,有形式未必有意义,但有形式必定有功能。或者说,字未必有义(词汇意义),但必定有用(语法作用)。意义和功能都以形式为立身之本。无形式必无意义。有形式必有功能,意义以形式为前提,功能不以意义为前提。
所以,虽然字绝大多数是有义的,但对无义字的态度是字本位研究的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因为这才是字本位和词本位的真正分歧。无义字是字本位和词本位的试金石。我们必须为赵元任先生“字与word角色相当”的论断作一个注解:字是以其形式而不是以其意义和word角色相当的。
四、多音模式与辞的问题
字本位的另一个问题是由字组成的语言单位——“辞”的问题。
字本位研究的重点不在字而在辞。因为“字与word的同”突出表现在“辞”上面。
辞是以字为基本语言单位的汉语发展的必然产物,辞出现在汉语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从造字演变为组辞,这种语言单位的生成方式的演变,使汉语字汇系统脱胎换骨,能以数千基本字从容应对无限增长的信息概念。这并非字本位一家之言。比如苏新春(1993:195)认为汉语词汇发展经过如下三部曲:1.一音一字多义;2.一音多字或一字多音;3.多音(多字)组合为复合词。汉语由402个音节加上声调构成的1300多个声调音节相互之间仅仅组合一次,就能得到169万个双音结合体,而汉语词汇的总数目前大致只在40万。所以他说“汉语词汇由单音词向复合词化方向的变化,是为自己找到一条生气勃勃、充满弹性的发展之路。”这与字本位的观点如出一辙。
对于立足于音形(音足型)的字本位研究来说,其理论难点不在字而在辞。
字是汉语的自然单位,是汉语的语言实体,就像英语的word一样,这一点根本无需论证。而辞则有本质的不同,辞是在字的组合中分析出来的语言单位,是对字组的定性,相当于赵元任先生所说的“词概念”。因此,对于辞的界定就如同对词的界定一样,必然会有不同的意见。
赵元任先生似乎预见到会有这个麻烦,他(2002:899)批评那种一定要在汉语中找到词的流行观念:“为什么非要在汉语里找出其他语言中存在的实体呢?更有成效的进一步研究应该是确定介乎音节词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是什么类型的,至于把这些类型的单位叫作什么,应该是其次的问题。”
他把这级单位称作多音节的“模式”:“语言中有意义的单位的简练和整齐有助于把结构词和词组做成两个、三个、四个、五个乃至更多音节的方便好用的模式。”值得重视的是,这个“模式”并非指固定组合,而是指横跨于印欧语词和短语两边的字组,既包括结构词(复合词),也包括词组(短语)。这个概念打破词和短语界限。
赵先生的这一思想至今还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词本位研究仍然受困于不分音节的统一的词的概念。赵先生晚年已经抛弃了以前建立在“语素、词、短语”概念之上的词的看法。他的“词”是一个具有很大弹性的模糊概念,既可以是单音节的音节词,也可以是多音节的结构词、语法词、临时词甚至词组。他说:“汉语的词在日常语言中,……是指措词用语和各种固定短语。”
字本位研究中,徐通锵先生把字以上的单位——辞——定义为固定性字组。但由于他从语义出发,没有坚持形式标准,所以未能说明辞与字是性质不同的两类语言单位。字作为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或者说最小结构单位是不可分割的。但是辞则不同,作为字组的辞是由两个(或多个)基本单位构成的。
绝大部分字本位的支持者或反对者往往把争论焦点聚于“字”,但他们都没有意识到:字本位研究的难点不在字而在辞,因为我们无法把辞与一般字组完全分离。这个问题也是词本位的老大难问题,只不过表述方式不同:复合词与短语是无法截然分开的。
从字出发,所谓辞或复合词只是字的组合体,不是基本单位。汉语语法分析中,只有基本单位在形式上是不可拆分的,而由字派生的辞(合成词)都是可以拆分的,(至于它们拆分后是否还有意义,能否单用,都是另外的问题)。它们尽管被冠以“固定性结构”,其本质仍是字组。比如成语,即使被称为“凝固性短语”,但只要需要,就仍可拆分或替换其中的字,这也是汉语字汇推陈出新的力量所在。比如老舍就曾把丰富多彩改为“丰富多腔”。
陆俭明先生对字本位的一个主要质疑就是,新理论的提出应该有助于解决旧理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对于字本位来说,也就是能否解决词本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语素与词、词与短语的分界问题。陆先生的质问是十分尖锐的,直到目前为止,字本位也没有拿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字本位阵营中对于辞与一般字组的具体研究以陈保亚关于“字结”的研究最为深入。
陈保亚在字的作用上,与徐通锵有所不同。他(2008:360)说:“我同意徐老师对词的看法,我们的主要分歧在于,徐老师主张直接以字为单位来研究语法,而我觉得字上面还应该有一种具有生成能力的单位,当然不是词。”(参见《求索者——徐通锵先生纪念文集》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他(1999:2005)提出以“平行周遍原则”作为划分字结(偏正辞)与偏正词组的标准。不过金朝炜(2012)指出这个原则是不成立的:“陈保亚所举出的所有的平行周遍的字组实际上都是非平行周遍的。”“我们通常认为是规律性极强的字组,但事实上反例几乎不可避免地一定会存在。笔者搜尽各类资料,却仍未发现一例字组可以严格地说是平行周遍的。”(参见《字组的性质与类推》,载周上之主编《世纪对话——字本位和词本位的多角度研究》,北京大学2012年版)笔者认为这个批评十分中肯,然而更重要的是,“字结”研究的思路与词本位在本质上还是一致的,仍然希望找到一个标准,把一般字组(传统语法所谓短语)和辞(固定字组、传统语法所谓复合词)截然分开。无论是字本位还是词本位,只要试图把同质的东西划分为性质不同的两大块,必然殊途同归。如果字本位研究不改变立足于语义功能的研究思路,即使不用词本位的概念术语,走的还是词本位的老路。
笔者同时认为,陆先生对字本位的批评虽然深刻尖锐,但依然是从词本位的角度看待汉语的结果。如果我们不再从“语素、词、词组”这类印欧语概念思考问题的话,就能理解词本位对这个问题的分析研究,仅仅是对字或者字组的语义功能进行划分,而语义功能的差异是连续的,渐变的,是不存在印欧语“词素、词、词组”那样泾渭分明的形式界限的。基于“音足型”的字本位研究认为,对于同样形式的语言单位,是不可能用语义功能标准截然分出两类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来的。因此,在“字”基础上,是不可能截然分为语素和词两类语言单位的,其间必然有一段不可分割的连续体。同理,一个多音模式(字组),也不可能截然分为复合词(辞)和词组(短语)两类语言单位的,其中也必然有过渡,如离合词和其他亦此亦彼的形式。
换一个角度看,也同样,不同形式的语言单位,虽然可以形成同类句法单位,但是不能把这类语义功能看作是与基本单位平起平坐的语言单位。
形式单位与语义功能单位不是一个级别的语言单位。前者不依赖后者,是研究后者的基础,后者则依附于前者。
换言之,对于字和字组的句法功能研究是不可能划分出印欧语那种词和非词的界限的。就好比我们不可能以语义功能标准把印欧语的词和词组分为两类形式单位一样。
相对于字来说,辞在形式上并不“固定”,就像用七巧板拼图一般,既可以拼合,也可以拆分。从这个意义上看,把辞看作和字同类的形式单位显然是错误的。字本位强调字与辞的形式差异,只有基于这一点,字与辞才得以划清界限。辞作为凝固性字组的所谓“凝固性”,仅仅指单字组合之后的语义确定性,而非组合的不可分割性。
从形式这个角度看问题,词本位的失误并不仅仅在于弃字用词,更重要的是在舍弃字的同时放弃了形式标准而改用意义标准。吕叔湘先生有句名言:“汉语的词在形式上无从分辨。”词与语素以及短语的界限之所以划不清,原因就在于此。从字本位的角度看,词本位所谓分词这个问题是含混不清的,如果以字的形式为基准,应该分属两种层次的研究:一是语素和单音词,这是对于字的语义功能的划分;二是合成词与短语,这是对于字组的语义功能的划分。前者是对于汉语基本结构单位的研究,后者是对基本单位的组合体的研究。前者相当于印欧语的单词的研究,后者相当于印欧语的固定词组的研究。同样,字本位的关键也不在于强调语义的重要性,而在于是否能坚持字的形式作用。
不过,赵元任先生的论断如果细细推究一下,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未解决,就是多音模式与所谓自由组合的字组两者之间的关联。一方面如上所述,固定字组具有拆分的可能,而另一方面,被视为“词组”或自由短语的东西,有时也必须作为固定组合使用,不可分割。也就是说,所谓自由短语的分合也不是绝对自由的,有时也有凝固性。对于自由语素的非自由性,词本位早有共识,但是对于自由短语的凝固性,这方面似乎还鲜有研究,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课题,还应该成为字本位和词本位的共同课题。如果能理清自由短语固定使用的情况,辞和非固定字组的密切联系就能看得更清楚了。
王洪君(2008:298)对于“韵律词”和“韵律短语”相互关系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答案。她认为,韵律词和韵律短语之间存在着“韵律类词”这一过渡形式。比如三音结构可以分为两类:“1+2定中为韵律词(如东北虎——引者注)、1+2定中为韵律类词(如纸老虎——引者注)、2+1述宾为韵律短语(如研究虎——引者注)。”但是双音模式是否存在过渡形式?如何区分?换言之,韵律词是否也包括自由字组和固定字组两类?王洪君似乎没有专门论述。
相比之下,潘文国(2004:191)则把两者之间的这种联系和过渡说得更明确:“在汉语中,不论古今,词和短语都是难以确定的过渡性单位……刘勰把它们统称为‘辞。”他(2004:203~204)又说:“把词扩大到辞,这是为了给困扰现代汉语研究多年的词与短语难以划界问题找一条出路:既然词与短语在理论上如此难以划清,而按现代语法学家的研究,汉语中词与短语在结构上又无很大不同,那为什么不能换一个思路呢?这就是根本不去追求勉强将它们划清,在一般情况下就将它们统称为辞,不区分是词还是短语……说到底,硬要给词和短语划出分明的界线是词本位思想的产物,随着词本位思想的抛弃,人们将会发现,词和短语不分不会是什么严重的问题。”注意,这里的词仅指复音词,不包括单音词。从字的角度看问题,单音词与短语之间是不可能存在纠葛的。就好像印欧语的词和词组之间界限分明,不会发生纠葛一样。
字和word既有相同又有不同。在其生成发展上,现代汉语的字与word完全不同。字在字汇体系中是一个稳定封闭的部分,常用汉字大概在三四千左右,而辞则是一个变化的开放的部分,始终处于变动之中。与字相比,Word本身就是开放的,其数量仍在不断扩大。如果理解了字与word的差异之后,我们就会看清,汉语的所谓新词,绝大多数只是新辞——旧字新组而已。汉语以恒量的字来生成增量的辞。从这一角度观察说,汉语的字与辞的关系就好比印欧语词与词组的关系。字为本原单位,辞为派生单位。
词本位的最大问题在于脱离了汉语的形式来研究汉语,因而把两种不同层次的语言单位——字与辞看作同级语言单位。就好比把英语的词和词组看作是同级语言单位,这还不乱套吗?
数十年的汉语研究告诉我们,作为固定组合的二字词或三字词与作为自由组合的二字短语和三字短语是无法截然分开的。这证实了赵元任先生三十多年前的论断:多音模式既包含结构词,也包括词组。与此紧密相连,词本位研究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单音语素与单音词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因为我们在进行这类鉴定时,并不是在划分汉语的形式单位,而是在对汉语的单位组合进行语义功能分析。王力先生在分词时首创的扩展法,其实只是用功能标准来考察两个形式单位之间的组合关系,而不是对形式单位进行界定,扩展的前提必须是两个形式。(参见周上之《汉语离合词研究》,2006)
综上所述,在字的音形义关系上,字本位阵营存在着两种不同理论倾向:一种是强调字的意义,另一种强调字的音形。前者以徐通锵为代表,后者以潘文国、汪平等人为代表。笔者赞同后一种,并认为,这是与赵元任“字中心论”思想一致的。
语言学家们研究语言必须从语言实体出发,语言实体是语言事实,事实只有承认不承认的问题,事实不需要界定。
五、不同层次的句法。
赵元任先生“字中心论”的另一个思想萌芽是对于汉语句法的论述。
所谓语法,简言之,就是语言基本单位的组合之法。所谓句法,就是句法单位的组合之法。由于汉语的语言单位与印欧语具有不同特点,因此,汉语的语法与印欧语语法也就有相应的差异。
赵元任先生把汉语语法置于两个背景中进行考察。一是中西对比,另一个是古今对比。
印欧语从古至今,都是以词为主,而汉语则有古今之不同。古代汉语以字为主体,现代汉语主要以因字而生的辞为主体,所以语法格局呈现出不同于印欧语的双重性。汉语的语法由两个层次——字的层次和辞的层次——交织而成。
词本位研究一般认为,由于汉语没有形态变化,所以只有句法没有词法。由于词本位立足于统一的词概念来分析汉语句法,所以不考虑词的音节差异,把单音组合和多音组合都看作同一类句法组合。
赵先生则注意到其间的差异及其对汉语语法研究的重要性。他是从古今汉语差异来看待汉语的句法的。古今汉语的差异首先表现在语言单位的音节形式上:“在汉语的文言阶段,即古代经典和早期哲学家所用的语言中,单个音节恐怕在相当程度上类似与西方观念中的一个word。但是到了现代汉语,这种情况已经大为改观。”同时,他又认为,类似汉语双音化的流行说法“过于简单化了。”因为单音的音节词和多音的字组模式共同发生作用,所以他的结论是“汉语既不是单音节的,也不是多音节的。”从句法组合看,汉语的句法既有单音组合方式也有多音组合方式。这就与印欧语建立在word基础上的单一语法不同了。
赵元任(1956)下面的一段话似乎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如果凡单音节都是词,而研究其间关系的是句法,那么,我们手边就有了不同层次的句法,其中有些单位就成了别的单位的结构成分”(参见赵元任,2002:810)。其中包含了字本位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萌芽。
“不同层次的句法”是汉语语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词本位的许多学者注意到了相关的语言事实,但是受到词的观念的限制,不能从字,也就是不能从汉语的底层结构看问题,因而未能把握问题的本质。比如,朱德熙先生(1982:4)有一个重要观点:“汉语复合词的组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基本上是和句法结构关系一致的。”他认为这是汉语语法最主要的两个特点之一(另一特点是汉语的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没有印欧语那样的对应性)。然而为什么汉语的复合词结构和句子结构具有一致性?朱先生似乎没有深究下去,而这其实是“不同层次句法”的表现,只不过用了词本位的曲折表述方式。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当时的汉语研究者,因为不把统一的词概念分解开来是无法把握这一点——字基础之上的句法形式的,看不到复合词的结构就是句子结构——单字组合的句法。其实在朱先生之前,赵先生(1968)就说过:“现代汉语的复合词的构成多数遵循文言的结构类型。”
徐通锵如下论述则对赵先生的话作了具体说明:
“字组的结构规则为什么能称为句法?这取决于“序”的生成。……借助于“因字而生序”的“序”的规则去生成表达一个概念的字组。这样,字组就成为衔接语汇和句法的纽带。”“字组在语义上只表达一个概念,属于语汇的范畴,而其中隐含的组合规则又应属于句法的范畴。
徐通锵(2008:133)还有一句精辟之言,道出了不同层次句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昨日的结构单位成了今日的理据载体。
因为汉语的组合方式“单字编码格局演变为双字编码格局”,因而“字组已经成为表达概念的结构单位,而字在这种字组中已处于理据载体的地位。”
徐通锵同时强调这一变化并没有改变字的核心地位:“从深层的结构关系来看,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的结构虽有差异,结构单位的表现形式也有区别,一以字为主,一以字和字组并重,但其中隐含的生成机制和基本结构原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紧接着的这段话是对赵元任“不同层次句法”的最好解释:
“字组生成的研究集中于字与字的先后排列顺序的规则;“序”的有层次的生成体系又如套盒,一层套一层,以字造辞(字组),载体套入线性的“序”。所以,不管是哪个时期的汉语研究,都得以字为基础。为什么?因为从古至今,时、空交集点的字始终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
不过徐通锵关于汉语从单字编码格局变为双字编码格局的说法似乎没有完全摆脱赵先生提及的“过于简单化了”的“汉语双音化”这一流行说法的影响。现代汉语中,字既造句又构辞。辞的内部是单字组合法,辞的外部则不再是单字的组合法,而是辞——多音模式的组合法。汉语句法的真实状况是既有字与字的组合,又有辞与辞的组合,还有字与辞的组合。这种多重句法既不属单字格局,也不属双字格局。笔者称之为:字辞混组格局。
笔者以为,这就是“不同层次句法”的具体意义:单音句法和多音句法并存。当然,其语法的“序”都是字的组合。汉语的辞法和句法,都属于字的组合之法。以字造辞(字组)就如同以字造句一般,都以字为基础。由于遵循同一规则,所以现代汉语字组的结构规则就是古汉语的句法——单字组合法。
有一个问题徐先生未有论及,就是辞的组合与字的组合毕竟是有区别的,这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句法。
赵先生详细研究了两种句法之间的差异,尤其是当两者交互组合的时候,辞的内外部关系会呈现出不一致的状态。他的《汉语结构各层次间形态与意义的脱节现象》一文专门研究不同层次句法之间的矛盾现象。他说:“各结构层都有其独特的活动范围和内在的一致性:如果打破层次的划分,把句中各个成分等量齐观,那么就会出现种种杂乱和不协调;由于结构层次的间隔,说、写、听、读现代汉语的人对这种杂乱和不协调却感觉不出来。”(赵元任,2002:810)。他总结出共有六类这样的矛盾现象,都与字义的虚化和不同层次的组合相关。
辞法与句法一致的现象集中表现在离合词的使用方式上:两字和一辞重合。赵元任先生对此也有许多相关论述,其观点从词本位转为字本位的思想轨迹也十分明显。限于篇幅,只能另文论述了。
汉语大师级人物,如王力、吕叔湘、张志公等晚年也如赵先生一样,表现出类似的反思,有一种向字集体回归的倾向。而赵元任的超前观念,有许多闪耀着凸显汉语类型的思想火花,值得我们继续深入发掘。本文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汉语学界对于这一倾向的重视,推动中国语文研究的现代化进程。
注释:
①王洪君回忆说:我在翻译赵元任的文章时就开始赞同字本位,徐
老师曾经说我,非得国外大家说了才同意。但还有许多学者根本不同意赵元任呀。我的翻译是叶蜚声老师校对的,他的评价是“赵先生到老年糊涂了”。
②研究英语的复旦大学程雨民教授也持类似“直接编码”的观点,
认为汉语以语素为基础造句。他认为“欧美理论有很多不适用于汉语处,显然是由于欧美学者缺乏汉语知识而残留的,就像他们当年尚未认识欧洲现代语言时也曾带着拉丁语的成见看自己的语言一样。但中国语言学界都没有与他们较真。”他感叹“汉语学界太迁就欧美语言学理论”,出于与欧美学者“较一下真……说明汉语语言系统的运作与欧洲语言很不相同”的想法,他(2003)写了汉语语法专著《汉语字基语法——语素层造句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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