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前的最后一件事儿就是去卫生间“排空”。尽管此刻没有一点尿意,但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还是走走肾吧。记得入行时的师傅对我说过,“干我们这行,一旦进入工作状态,废寝忘食是再正常不过了,因为很可能在你吃、喝和上厕所的一瞬间漏掉了重要信息。这样一来,辛苦了十几个钟头的功课往往会功亏一篑。”道理是没错的,可活人总不能让尿憋死了。同样是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一般都会随身携带一瓶脉动——这是跟长途司机学来的,他们都喜欢拿脉动的空瓶来盛水。一方面是瓶壁厚实,即使倒了热水也不会被烫得皱皱巴巴或缩成一团;二来嘛,这瓶子是广口瓶,瓶口敞得足够大,倒水时不容易洒在外面——我的意思你明白吧?当你有了便意,又苦于“无门而入”时,你就晓得“不容易撒在外面”是多么的重要。
怎么?眉头开始皱了?认为这个开头不洁?可我要说的不过是起码的生理常识而已,老子不也说过嘛,道在屎尿中。人要活,就得吃,吃了就要拉。这是天理,亦是常识。我记得电影《入殓师》中,妻子在得知丈夫的新工作竟是替死人整理仪容时,气愤地跑回娘家。丈夫为了挽回婚姻,准备向老板递辞呈。老板大抵明白了他的意思,什么都没说,只是拉他一起吃烤河豚。老板夹了一块烤得油滋滋的看上去就肥美可口的一块鱼白搁在他碗里。太烫了,他吃得雪雪呼痛,嘴唇被烫得歪七扭八,可咽下去之后,却情不自禁地发出舒服的呻吟。老板看了他的吃相就笑了,“好吃吗?”他当然说好。老板点头,“好吃得让人为难啊!”
可不是吗?“人活着就要吃,吃的话,尽量让自己吃好一点……”话说了一半,并没有往下接。对于聪明人来说,敲敲他的脑袋,脚底板都是通的。男人无疑悟性很高,一边嚼着河豚,一边嚼着老板的话,然后把嚼烂的河豚和辞呈一并咽到肚子里。
聪明如你,看到这里,就明白我为什么要做狗仔队了吧?你就是不明白,我也要出门了。肩上扛着十几斤的单反和镜头——还不能用专业相机包——我们这行就和“无间道”一样,最忌讳“回头率”,长相不能太俊也不能太丑,身材也得跟大众靠拢,衣着服饰最好过眼即忘,总之一切以“不打草惊蛇”为最高宗旨。就拿行头来说,我喜欢穿ECCO的鞋子,尽管打完折也要1000多,但是舒服!真舒服!!即使站一天也不会太委屈双脚。衣服最喜欢户外style,款式和颜色都不张扬,夏天穿排汗透气性强的恤衫,冬天是连帽冲锋衣——我们的工作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户外,北京这地界儿,夏天能烤掉一层皮,冬天能把鼻涕结成冰,所以我对衣服的另一个要求是能跟野蛮的天气相抗衡。据说,当年阿汤哥在中国拍摄《碟中谍3》时,国内著名“狗仔”卓伟和冯科为了拍到阿汤哥,在草丛里趴了十多个小时。满文军出狱时,好几家媒体的狗仔在看守所门口等了整整一个通宵。狗仔们还有一个四季不变的装束就是帽子——不管是鸭舌帽还是连帽衫,关键时刻,它总能恰如其分地掩护自己。无独有偶,据说很多调查记者也是这番装束。事实上,如果你愿意的话,我更愿意你叫我新闻工作者,或者“扒粪者”也行。
稍懂一点新闻史的人都知道“扒粪者”盛行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并于1972年达到巅峰——当年两位默默无名的小人物依靠断断续续的新闻碎片促成了尼克松总统的辞职,再之后便每况愈下。这场揭黑运动不过持续了10年就匆匆落幕,因为“扒粪者”过分渲染情绪,过分迷恋于自己的个人判断,对于社会的理解过分简单化。正义固然受人尊敬,可它并不能保证从业人员的自制力。同样是扒明星的丑闻,狗仔队并没有获得“扒粪者”的美誉,因为我们的工作从来没有得到过正面的认可。明星见了我们恨不得抡起拳头,读者虽然喜欢阅读八卦,但这种喜好就像剔牙、抠脚和挖鼻孔一样,自己觉得很爽,却不足以向外人道也。非要问起,则一律摇头否认。或许正是如此,“狗仔们” 从来没有拿过普利策奖,亦不会像“扒粪者”自头顶滋生出一圈光环,所以这支队伍才能戒骄戒躁,一直干到今天。
全世界都有狗仔队,但和其他行业一样,我们的酬劳也很难和世界接轨。我们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甚至更长,而美国的狗仔队一天盯一个,花个10多20天拍到了,就一张片子都能卖个天价,然后人家还要休息一个月。不可同日而语啊。不过话又说回来,美国的狗仔队是真专业,什么都能偷拍到。布什在白宫玩魔方,老007在医院灌肠,希尔顿在狱中雇人清理马桶,小甜甜在整形医院抽脂,章子怡和男友在私家海滩裸晒,柯林·法瑞尔和女友在床上云雨之欢……读者看得过瘾,可身为同行却看得惊心动魄,肃然起敬。因为我知道要拍到这些照片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当然不能排除狗屎运。我认识一个同行就是在“扫街”时偶然撞到“彭丹夜会李云迪”。 这原本是两个不同行业的娱乐人物的一次寻常吃饭,见报后的图文也是中规中矩,可惜明星之间缺乏互信,两人竟然互相指责对方利用狗仔队炒作,这也是我们预先没有预料到的。
但这种偶遇毕竟只是个例,就像作家不能等灵感来了才写作,一个职业化的狗仔也不能天天伸长脖子等着天上掉馅饼。要知道刚才说的那位幸运儿是在“扫街”时有所斩获,而不是闲着没事瞎溜达。所谓“扫街”就是实在没什么选题可做的情况下的一种下下策,去明星经常光顾的商场、会所、健身房、美容院……如果眼光够贼,运气够好,往往能满载而归,可绝大多数都是踏破铁鞋,颗粒无收。所以,当狗仔一定要心态好,有大把的耐心,像钓鱼一样,抱着把牢底坐穿的决心,擦亮眼睛注视着浮漂的一举一动。唯有如此,才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线索就非常重要。你看过TVB的警匪片吧?好多警察为了获取先搜索会拉拢黑社会的小喽啰,我们为了获取明星的踪迹亦会广布线眼。餐厅服务员、物业保安、酒店前台、空姐、护士、保姆、艺人助理、企宣……凡事能跟明星扯上关系的,最好都能将他招安,只有跟这些人互动起来,你的网才能撒得开。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眼线也是要收好处费的,依据他提供情报的价值,好处费自然也有三六九等之分。不过最高也不会超过我稿费的十分之一。
今天这趟出门正是接到“线人”的情报,某二线女性和一位大众脸熟的导演在包间吃饭。这家餐厅在东三环某商场的17层,巨大的落地窗无遮无拦。我在马路对面和它遥遥相对的一栋楼里,掏出哈苏的单反和价值6位数的高清镜头——对狗仔来说,这行头真不算昂贵。“广角+长焦+挑战相机极限的感光度”是必须的。此外,我见过香港的同行用的是设备更夸张——佳能的高清摄录机,转接佳能的相机镜头,已经实现了3600mm以上的等效焦距——虽然价格惊人,但效果也颇惊人,曾引起哗然的黎明和乐基儿亲密房照是在另外一座山上拍到的,张曼玉在家看海的照片则在海上的一艘游艇里诞生。和狙击手一样,我们都需要长期等候,甚至在山上扎下帐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来等待目标出现。在行动期间,我们要避免暴露自己,并且不能错过任何一个可能的镜头,因为如果明星们拉上窗帘,那就什么都没有了。
调好焦距,我一只眼睛虚起来。可是,我在取景器里却搜索不到我的意中人。看来是个老油条了,经常被偷拍的明星,反侦察能力都特别强。出门时,会带带很多人,开几部车来误导我们;吃饭时,对靠窗的视野极佳的位置都比较心有余悸,所以专找相机伸不进去的死角旮旯。如果是香港记者,很可能一不做二不休上来就对准当事人“咔嚓咔嚓”。你敢发火?简直太好了!第二天的头条标题就是“XXX怒拆菲林,殴打记者”!
在“菲林”时代,香港狗仔队就已经如此敢为人先。相比之下,台湾和内地就逊色多了。想来还是因为香港的娱乐产业足够发达,产业链也比我们更健全。刚入行的时候,香港的新天王歌手来内地宣传新专辑。发布会上工作人员不小心将开水洒在天王的腿上,疼得天王吱哇乱叫,一瞬间闪光灯将整个会场引爆。之后,每个人的眼前都一阵阵发黑。第二天见报,内地的图文中规中矩,个别家有追求和开拓精神的,会小心翼翼地把意外事件当个小插曲或花絮描述一下,再配个指甲盖大的图片。香港的报章头条则是:《天王发布会被烫伤下体!!!》压题的图片则是天王不忍猝读的大幅尖叫惨样,比蒙克的《呐喊》更瘆人,甚至能看见他粉红色的喉咙!如此耸动的图文放在报刊亭里,路人无不侧目驻足。
那一瞬间,作为一个跑娱乐的记者,我才忽然明白原来新闻也可以这么报道。仿佛醍醐灌顶,突然开窍。当然,为夺人眼球而扭曲真相的标题党不过是一种比较低级和拙劣的手段。但它却像一阵飓风一样席卷了我的世界。在此之前,我已经厌倦了我的工作,明星摆POSE,我跟着拍,和婚纱影楼没啥区别。可我是读新闻的,我也有过理想的,如果你刚好也是识文断字的,应该能看出这篇文章的开头是向雷蒙德·卡佛致敬的。喜欢卡佛的人,都是善于思考的。于是我开始思考我的工作。我中学时的梦想是当一名战地记者,据说战地记者要反应激灵,腿脚都要灵活,这使得我的体育成绩一度名列前茅并且把福尔摩斯的小说倒背如流,曾经有一度我还得过市里面的长跑季军,在地摊上只要翻上一页福尔摩斯就能判断是真迹还是捉刀。
当然,没有任何经历是白费的。现在的我能跑会跳,能掐会算,这使得我的工作如虎添翼。比如现在,当我的取景框无法捕捉到我的猎物。我只能另做打算,在电梯里我头脑开始风暴,像007一样乔装成服务人员偷拍成本太大,这猎物不值这么多钱;扮演食客倒是可行,不过众人之下两人亦不敢轻举妄动,拍到的照片卖不了好价……下结论之前,我决定先去地下车库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还能让我逮到这导演的车了,不是之前的玛莎拉蒂和大奔,而是一个低调的大众商务车,估计是为了低调和掩人耳目。但不管怎么说,这车牌号我是过目不忘。走进一看,副驾上是一只粉红色的坤包,后座上是几只鼓鼓囊囊的购物袋!太棒了!
停车场永远是狗仔们的风水宝地。多少英雄豪杰都曾在这儿折腰下马,章子怡和霍启刚、冯小刚和冯女郎……我曾经偷拍过大美人李嘉欣。这位美人的教养很好,她并不排斥偷拍,按照她的说话,“这也是明星的工作之一。”可她每次亮相都极其短暂,且有贴身保镖。刚入行的菜鸟还像老鼠一样在人群里打洞钻缝儿高举相机;老辣如我,转身直奔停车场,但是老辣的人不止一个,于是在在车库里,同行们玩起了赛跑,从收费处一路狂奔,边跑边调好相机的快门速度,李美人的双脚刚刚接触到酒店地下车库的地面,闪光灯就亮起来了。如果你现在不善跑步,就请去健身房好好练练。这也是狗仔队的工作之一。有些时候狗仔队们还需要负重长跑,比如你的车正好被堵在后面,而明星的车又恰好转弯走了,如果你能快速跑出去几百米,或许你还有机会知道,他们究竟从哪个路口转弯了,这样跟丢的几率会大大降低的。
导演的车就在我面前,我也很想像007一样把一个纽扣大小的窃听器贴在车屁股上。不过一来经费不允许;二来法律也不允许。“狗仔如使用跟踪器、窃听器或针孔摄像机等仪器拍摄,或未经允许在明星的私人空间内进行拍摄或远程拍摄,以及在洗澡、更衣时拍摄,就会触犯法律。”至于在公众场合跟拍明星,并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明星视我们一如洪水猛兽,他们总是以私生活不堪其扰为由向政府施压,希望立法管制。可是别忘了另一条真理:苍蝇不叮无缝。如果你身子够正,何必担心影子歪呢?施瓦辛格当上州长后还曾想立个《反狗仔法》,不过也没成功,毕竟社会是需要狗仔的,除了娱乐圈,别的行业更需要狗仔队的诞生。如果各行各业都有狗仔队,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假奶粉出现了,为人民揭露真相的记者还是有良心的,也是我们需要的,只不过,相对于娱乐圈,新闻狗仔的危险性更大。美国著名的狗仔教父加莱在拉跟踪马龙·白兰度被发现后,白兰度打掉了他5颗牙齿。在中国,郭德纲率领徒弟把记者打成骨折的事迹也并非虚传。我还好,出道至今只被人揪过衣领,或踹了几脚。我并不记恨这些人,都是混口饭,食得咸鱼抵得了渴。
抬碗看表,已经10点30。餐厅不比夜店,最晚11点也要打样了。说时迟那时快,导演和女星已经搂搂抱抱出现在地下车库。我的小心脏激动得快不行了,但我的手却很理智——狗仔队最需要有一双稳定的手,起码要能在1/60的快门速度下用200mm非防抖镜头完成工作,但真正优秀的狗仔队如我,通常能把这个成绩提高到1/15。
镜头“咔嚓咔嚓”地响,偷情的狗男女却并没有一丝一毫的察觉。因为我们的车都贴了车膜的,特别黑,一般从外面看不到里面。我把车门拉开一条五六厘米的小缝,从缝里拍出去。
我说“我们”并不是指狗仔队,而是我和司机。忘了介绍,狗仔队一般都需要一个强悍的司机,因为狗仔队没有三头六臂,绝不能边开车边偷拍。既然能称之为“队”,自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为了怕跟丢猎物,通常会三五个人一起行动,像我这样的老手自然有一套跟踪的技巧,但仍需要一个靠谱的司机。一旦明星发现你,你驾车开溜的速度要风驰电掣。另外,我们常常拍到开豪华名车的明星,那些百公里加速在5秒左右的车,追起来谈何容易。
高晓松出狱,一度跟拍的狗仔车速飙到160迈。当年我偷拍郭美美离开机场时,和她的车保持几百米的车距,当时是晚上,为免被发现,我们都是关了车灯跟的,车速飙到了120迈,很危险。
某些时候不得不感谢北京拥挤的交通状况,如果驶上高速公路,也许在几十秒后,你就不会再看到明星的尾灯了。当然,也有明星发现你了,就故意把车速压得很低,这得靠经验了。
图片到手。我和司机都松了一口气。这月的房租算是有着落了。
“上哪吃夜宵去庆祝?”
“都这点了,还能去哪?就金鼎轩吧!”
司机发动马达。我在路过这对狗男女的时候,忍不住,又抓拍了几张大特写。女星似乎发现了我,但很快又沉浸在偷情的乐趣中——以她的身价,能搭上脸熟的导演可是抽到了上签,又“不幸”被狗仔拍到,简直是上上签。所以即使她发现了我,也不会大惊小怪,只怕会做出更加惹火风骚的肢体语言。
“在好莱坞,人们得设法保持他们的名气,”狗仔教父加莱说,“这就像是减肥,你得每天坚持,而我们就是这个系统的一部分……市场是最好的判官,人们对这些照片总有需求,从不会厌倦。”
想起以前我当娱记的时候,不断有三线以下的经纪人给我打电话,“采访一下我们家的艺人吧。”
“对不起,他的知名度太小了。”
“不用说好话,问绯闻都可以啦。”
“抱歉,也不行啊。”
“整容呢?整容可以说吗?”
“……对不起啊!”
“这么说吧,你们到底想要什么样的猛料才肯报道他?你们想她说什么,她就可以说什么。我们可以全体剧组一起帮你证明,她就是说了。”
“……”我愣在电话那头,不知道该说什么。
我很想把这些电话的内容都写下来,但主编却不同意。就像我看到一向儒雅的中年男星用酒店的窗帘擦皮鞋,看到一向娇弱可人的女明星把一盒泡面直接扣到女助理的头上,我想把这些写下来,可主编却不同意。怕惹麻烦,毕竟我们是一家国企,毕竟主编也要在圈子里混。所以我只能昧着良心写一些文盲在闲暇时间不是泡吧泡妞而是专心阅读名著,写一些靠睡觉睡来角色的女明星是如何从众多人选中被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出来……那些矫揉造作的文字,如果我是明星,我都感觉到屁股上有舌头在舔。
我很想像霍尔顿一样大喝一声,去他妈的!如果不能当一名麦田里的守望者,我希望当一名说真话讲真相的记者。出道至今,我没有故意抹黑谁,也没有把图片PS或合成扭曲。有一次被我拍到“车震门”的导演下来后,希望跟我和解,他主动递过来一支烟,笑呵呵地说,“你看,我们俩无冤无仇。”言下之意是,你放过我吧。我也笑脸相迎,“是的。而且我还很喜欢您的电影。但是没有办法,这就是我的工作!我也希望你尊重我的工作。”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况且公共人物在享受公众带给他的利益同时,也必须承担被公众监督的义务。我的前辈卓伟说过,“我们只是要告诉读者一个事件的真相,一个人的真相。我们一直在追求‘新闻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你是大明星、大导演,就卖你面子,帮你遮掩什么!”
对于我的工作,我问心无愧,可当别人问起我的工作,我总是羞于说起“狗仔队”三个字。因为在我们这篇土地上,“狗”通常是用来骂人的。明《夷俗记》有云:“犬不甚犬,而其性更灵,(牧)则藉以逐,有兽被矢而走者,犬逐之,不获不止。”我不得不承认,抛开对“狗”这种动物固有成见,这句古文确实非常贴切而精准地描述这一特殊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属性。但从字面分析,跟踪者和偷拍者虽然亦能概括,但和“狗仔队”一比,少了几分生动与传神。尽管在面皮上我会装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但事实上我还是不喜欢这个叫法——如果弗洛伊德在,一定会说我是用假装不在乎来掩盖内心真的很在乎。不管怎么说,狗仔队这一谑称所裹挟的嘲讽和轻薄,会伤害我的自尊,会降低我劳动的价值。有时候我也想,干脆当个跑会记者吧,每月光红包都赚得盆满钵满,但就拿我公供职的网站来说,这些岗位也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儿。我不知道等我30岁,甚至年龄更大一些,眼神不好,手脚也不够稳健时,我还能转行做什么。
李零的《丧家狗——我读论语》写得特别好。他把孔子比作丧家狗,他还说,“任何怀抱理想,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精神家园的人,都是丧家狗。”如果一定要用一个“狗”字。我觉得,我只是一个丧家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