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校企合作教育浅析

2012-04-29 00:44陈少金
科教导刊 2012年13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高职

陈少金

摘要校企合作教育在中外高等职业院校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对美国校企合作教育的模式和我国校企合作教育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为促进我国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国美国校企合作教育比较研究

1 中美两国校企合作教育的共同点

校企合作教育的根本目的都是培养学生具备适应企业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严谨求实作风和综合职业素质,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识,适应社会的能力等。就美国和中国而言,校企合作教育都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行而有效的方式,并为高等职业教育所服务,这就决定了校企合作教育势必会依附高职教育而发展。也正是因为中美两国在高职教育发展水平上的不同,决定了两国校企合作教育上的特殊性。

2 两国校企合作教育的不同点

2.1 名称不同

各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都有不同名称,如美国称之为“合作教育”,在美国,比较成功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有两种:“辛辛那提模式”和“安提亚克模式”;而中国称之为为“校企合作”,主要有“人才订单模式”、“校企联合模式”、“顶岗实习模式”等。

2.2 产生时间不同

美国校企合作教育起源于1906年,辛辛那提大学工程学院教务长赫尔曼·施奈德推行第一个校企合作教育计划,这一计划要求学生在一年当中必须有四分之一的时间到专业对口的企业去实习,并获取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中国的校企合作教育产生于1985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滑铁卢大学进行合作,采取“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模式,率先在我国进行校企合作教育的尝试。

2.3 政府支持力度不同

美国政府从国家这一战略层面助推产业和学科高效整合,使得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得到有力的保障。在此期间,美国政府颁布了数十部法案,如《史密斯—休斯法案》、《国防教育法》、《伯金斯法》等职业教育与培训条款,着重强化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干预。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又于1965年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阿巴拉契亚地区出台了《地方重新开发法》,在这一地区实施了近千个职业教育项目,拨款额达3.3亿美元。

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提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虽然这些政策文件对合作教育有诸多的规定,但是很多都只是落实到了纸面上和会议里,具体操作的渠道和机制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宏观的指导多,具体的落实细则少是目前合作教育所面临的瓶颈。打个比方,对于涉及如何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合作教育的问题,如何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2.4 企业参与积极性不同

美国企业素有积极参与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的优良传统,根据一项相关调查数据的样本分析,约17万家企业成为了美国职业教育项目“学校到工作”(school—to—work)学习项目的合作伙伴,25万多家企业为高中生或者社区学院的学生提供了职业教育实习活动。其参与职业教育具有多种动机,主要为社会公益服务、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降低成本、招募员工等。

从我国的现状看,企业有参与高职教育但积极性不高。虽然有些企业为高职院校的学生安排了场地和机器设备供他们操作实习,也安排了企业职工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指导等,但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他们不明白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需要得到高校人才和技术的支撑。企业认为高职教育是国家公益事业,而企业是要讲究效益的,这种公益事业理所当然的要由政府担当,企业是没有义务的。

3 美国校企合作教育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1 发挥政府主导地位,健全校企合作教育的规律法规

国外早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美国的《拜一杜法案》为大学与企业界的研发与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它保证了校企合作教育的顺利进行。但在我国,目前仍然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能确保合作教育有效、顺利地开展。因此,加强校企合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助推合作教育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如何做好该项工作呢?一是以法律法规等形式把产、学、究等各个教育的上下游关系给予明确,并且把它们在合作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的区分,从法制的层面使合作教育各方利益体的结合日趋稳定,同时,产、学、究等教育合作主体也都能够从中获益,这样就大大提高了这些主体的办学积极性;二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颁发能够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有关政策。政府部门应以资金为杠杆,鼓励和引导校企开展合作教育;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建立校企合作教育拨款制度和政府专项基金,使得实施该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和合作单位能得到有效资助等等。

3.2 转变思维角度,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参加校企合作教育的最主要动力因素。在校企合作教育形式中,企业需要提供场地费用、科研费用、设备费用以及具备熟练技术的教师。但是,如果最终企业没能接收这样的学生,那么企业的投入将更加打折扣。希望企业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支持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教育是不现实的。美国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史充分地验证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必须换位思考,以企业利益的思维角度考虑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问题,而不仅仅从教育的角度出发,从而建立双赢互利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双方共同进行校企合作教育的纽带和桥梁。

3.3 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教育全面发展

美国的教师培养机制是非常健全的,其从培训到取得任职资格有着一整套严格而又科学的程序,相比较而言,我们的教师培养和任职机制还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教师的数量还不能满足我国教学的需要;二是我们的教师不论在培养方面,还是在实践的层面都还落于与美国等教育大国。基于此,我们必须加强和完善教师培养的规模和机制,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双师队伍发展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从而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保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地向前发展。

校企合作教育是高等职业院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学生创新、实践和竞争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也是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更是高职院校实施高职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实施迫切需要政府部门、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共同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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