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主体性指导下电影字幕翻译原则探析

2012-04-29 20:11张益人
科教导刊 2012年14期
关键词:源语字幕原文

张益人

摘要为了能够让国内观众更好地通过译制片了解异域文化,翻译工作者有责任做好字幕翻译。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翻译原则,把握翻译尺度,尽可能完整地把原作内容传达给观众。

关键词字幕翻译译者主体性形式对等动态对等

经过近60年的发展,中国的电影翻译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随着众多优秀国外电影的引进,中国观众不仅领略到了异域风情,精彩的对白也让他们领略到了语言的无穷魅力。作为多媒体翻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影视作品字幕翻译已经引起中外翻译界的重视,逐渐成为一种兼具休闲娱乐、信息传达和文化传播等功能的现代翻译类型。为了更好地完成翻译任务,译者需要谨慎选择翻译指导原则。本文尝试选取“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两个翻译原则加以探讨。

1 译者主体性

所谓译者主体性,指的是“译者在受到边缘主体或外部环境及自身视域的影响制约下,为满足译入语文化需要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主观能动性,它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和创造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在翻译过程、译者的译入语文化意识、译作与原作的互文关系、翻译主体间性四个方面,其中翻译过程是译者主体性表现最为明显的环节。在任何译文中都隐含着译者的主体性,不管这种主体性对读者而言是有益还是有害,它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于译者而言,不管他愿不愿意在译文中加入自己的意志,他实际上都是在自己的文化参照系内对原文进行消化、吸收和选择性再现。作为译者,他就必须学会怎样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体性。

2 “形式对等”和“功能对等”的比较

2.1 形式对等

所谓“形式对等”就是“原文的形式特征被一成不变地复制到目的语文本”。力求“形式对等”的译者允许原文本按照自己的语言习惯说话,往往会尽可能地保留与原文想对应的措辞,而不为适应目标文化而对原文本进行调整。在翻译实践中,“形式对等”强调保留原文的标点符号、段落划分之类的标志,既不合并也不拆分句子。但源语和目的语(本文注重探讨英语和汉语的互译,下同)存在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差异,在时态系统、副词使用等方面并不完全一一对应。鉴于这种差异,采取“形式对等”这种策略的译文往往不符合目的语的句子格式。为了兼顾形式和内容,在翻译过程中往往需要增加一些解释性的注释,帮助目的语读者理解。但由于字幕翻译本身的特殊性,如瞬时性(电影字幕一闪而过,不能像书本那样前后翻阅)、通俗性(电影的受众是全体观众,译语要通顺易懂)等,观众没有时间思索字幕中某个字词或某个句子的深层含义,这就决定了字幕翻译的语言既要贴合原文,又要简洁明了。由此看来,加注释的方法在字幕翻译中并不实用。

试看周星驰主演的喜剧电影《功夫》中包租公、包租婆夫妇大战火云邪神前自我介绍时的对白。

火云邪神 :……难道就是人称神雕侠侣的……?

包租公:杨过!

包租婆:小龙女!

The Beast: ...Could you two be the fated lovers...?

Landlord: Paris...

Landlady: ...and Helen of Troy!

看过这部电影的观众应该对片中猥琐不堪的包租公和满脸横肉的包租婆印象深刻,他们两人的形象和金庸先生笔下的杨过和小龙女的形象相去甚远。当二人作这样的自我介绍时,中国观众无不会心一笑。如果一味追求形式对等,就照字面意思直译成“Yang Guo”和“ Little Dragon Maiden”,而又无法加注释介绍这两个人的话,就势必会让西方观众感到困惑,原来的喜剧效果也就荡然无存了。因此译者把这两个称呼译成了希腊神话中的“Paris”和“Helen of Troy”。熟悉希腊神话的西方观众都知道,Paris是《木马屠城记》中英俊潇洒的特洛伊王子,而Helen of Troy是美艳动人的斯巴达王后,当他们把片中的包租公夫妇的形象和这两个名字比较时,自然就会领略到其中的喜剧效果。

2.2 动态对等

由于英汉两种语言本身固有的差异,当在翻译过程中发现汉语中没有与英语对等的词汇时,只能退而求其次,舍形式而重意义,以避免为了生搬形式而造成译文晦涩难懂。在奈达提出的“动态对等”理论中正指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指明了翻译不仅仅是词汇意义、句子格式上的对等,还包括语义、风格和文化的对等,翻译所要传达的既有表层的词汇信息,也有深层的文化内涵。对于字幕翻译来说,观众在观影过程中对字幕作出的反应比译文内容和形式与原文保持一致更加重要。因此,字幕翻译工作者的根本任务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源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在功能上的等值,让源语观众和目的语观众在接受上实现和谐统一。在翻译实践中,译者要遵循功能对等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性,尽可能使目的语观众获得与源语观众相似的观影感受。

奈达曾经提到过:一部电影里大约四分之三的镜头都是近景拍摄的,因此只要声音与画面有少许的不同步,观众就会发现。试想一下,如果字幕已经闪过,而演员仍在说话,或者演员已经停止说话,而字幕仍在继续,观影者会产生什么样的感受。钱绍昌教授曾经指出:要想达到口型同步的效果,汉字字数应大致与英语台词的音节个数相当。而源语台词是不能修改的,译者所能做的只有调整汉译台词,而这又要建立在忠实于源语台词的基础之上。因此译者一定要仔细斟酌汉译台词的字数,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一个较好的观影效果。

3 结语

影视作品是一种靠声音和图像传播信息的大众化传媒,字幕翻译虽然和文学作品翻译有共通之处,但又具备明显不同于后者的特点。大量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和“形式对等”相比,动态对等理论更适用于字幕翻译。在翻译影视作品时,译者应在忠实原作的基础上选择翻译所必需的翻译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再创作能力,客观地再现原文。字幕翻译是一个系统工程,影响它的因素是多元化的,这需要译者不断探索,完善字幕翻译的技巧,推动电影翻译理论和电影翻译事业的发展,力争戴着镣铐跳出优美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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