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反贪困局

2012-04-29 00:44王春南
领导文萃 2012年17期
关键词:孝宗赵普宋太祖

王春南

一个王朝的初期,最高统治者都有反贪的决心,有的还用铁腕肃贪。几十年后,原先严厉的反贪法令变得宽大,原先峻厉的反贪措施被弃而不用。于是,官场贪腐得以急遽蔓延。到了王朝的后期,十官九贪,积重难返,纵然皇帝想反贪,只怕也是有此心而无此力了。

宋太祖坚决果断,也有反贪无力之时

宋太祖反贪,没有明太祖那么血腥,但其措施还是很有力的。

鉴于前朝法网过密,执法严苛,宋太祖制定了“折杖法”,“以递减流、徒、杖、笞之刑”。别的罪犯有望获得宋太祖宽恩,而犯了贪赃之罪的官吏,以及犯了“十恶”罪(即谋反、谋大逆等十种大罪)的人,休想得到宽大处置。宋太祖曾说,开宝(968年为开宝元年)以来,犯了死罪而危害不是特别严重的,大都可以免除一死,“惟赃吏弃市,则未尝贳”。就是说,贪官被判死刑,并且要在街头处决的,决不赦免。宋太祖之所以对贪官惩处这么重,是因为他深切认识到了贪官对大宋王朝的危害,恨贪官恨得牙痒痒。

宋太祖反贪坚决果断,但他对心腹大臣赵普却网开一面。这是为什么呢? 据司马光《涑水记闻》一书记载,宋太祖时宰相赵普是个大贪官。有一次,他收受吴越国王钱弘俶馈送的“海物”10坛,放在廊屋,还没来得及藏起来,就被突然驾临的宋太祖看到了。宋太祖问,坛子里是什么东西?赵普回答说,吴越王派人送来的“海物”。宋太祖命打开,“皆满贮瓜子金也”。宋太祖笑了笑说,只管收下,不用顾虑。赵普于是用这10坛“瓜子金”,堂而皇之地在京城开封造了一幢豪宅。宋太祖宽宥他,他却无悔改之意,反而用受贿所得的黄金造屋,以示炫耀。

宋太祖对赵普贪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他是巨贪,却既不追究,也不训斥,原因就在于,宋太祖治理国家,少不了赵普的辅佐。此人见解甚高,很有谋略,曾向宋太祖提出过“安天下之谋”。宋太祖问他:唐末以来数十年间,兵连祸结,“帝王凡易十姓”,是什么原因呢?我想让天下太平,“为国家建长久之计”,有什么办法吗?赵回答说,天下不太平,原因就在“节镇(藩镇,即地方实力派)太重,君弱臣强”,解决之道在“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即控制藩镇的财权,收走他们手中的军权。宋太祖按照赵普的计策,收了将领们的兵权,解决了唐末以来一直没能解决的武人乱政、祸国的问题,使天下安定下来。赵普是大宋王朝的有功之臣,是宋太祖不可缺少的股肱之臣,所以宋太祖要保护他。

但这样一来,就等于划了反贪界限,在这个界限以内可以反贪;越过这个界限,反贪反到赵普等宋太祖的心腹大臣,则不被允许。这样的反贪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多重大的线索就查不下去了。这便造成了官员们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大官大贪,官照做,皇帝的恩宠不减;小官小贪,弄得不好,脑袋搬家。这岂不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赵普作为宰相,反贪的事是要管的。让他去管反贪,岂非大贪抓小贪?被抓的小贪心里怎能平衡?怎能服气?

贪腐案不管通到哪一级,不管通到什么人,都应彻查,宋太祖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总的说来,宋太祖还有继任的宋太宗反贪是雷厉风行的。北宋初期的反贪传统对南宋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宋孝宗是南宋的第二代皇帝,《宋史》称赞他是“南渡诸帝之称首”,论政绩,他在南宋皇帝中排第一。他反贪,比南宋别的皇帝坚决。

明孝宗拿到受贿账本:到此为止,不予彻查

明朝陈洪谟《治世余闻》一书写了一则明代反贪史料:明孝宗弘治年间,太监李广以旁门左道被孝宗宠信,一时权倾朝野。大臣们为了让李广在皇上面前替自己美言几句,纷纷向他行贿,竭力巴结他。弘治十一年,李广在京城万岁山上建造了一座毓秀亭。亭子落成后,适有一位小公主患痘疮,经众多医生治疗,均不见效。李广让小公主喝符水,小公主竟然夭折了。宫中都归咎于李广。也该李广倒大霉,不久,清宁宫发生火灾。有人说李广建造毓秀亭,选的日子不吉利,并且亭子朝向太岁之神所在方位,故有此灾。皇太后生气地说:“今日李广,明日李广,兴工动土,致此灾祸,累朝所积,一旦灰烬。”李广听到了各种议论,特别是听到了太后的话,吓得半死,便喝鸩酒自杀。明孝宗以为李广家里一定藏有“奇方秘书”,出于好奇,当即命内侍到李广家中搜寻。内侍在李广家意外搜得一本“纳贿簿”——受贿账本,将它呈上孝宗。本子上记录,某人送“黄米”几百石,某人送“白米”几千石,合计数百万石。“黄米”即黄金,“白米”即白银。孝宗这才明白,原来他宠爱的太监李广是个大贪,于是下令没收李广的财产。中央监察机关的官员们要求按李广受贿账本,对行贿者逐一追究。账本上有名的那些人,一个个惶恐不安,各自星夜找皇帝的外戚求救,“不期而会者凡十三人,月下见轿影重重,而一人独乘女轿”,足见求外戚为其说项的人之多。这事虽不了了之,但那些向李广行贿的人的名字,“一一盛传于朝野”。朝廷上下,都知道谁谁向李广行过贿,但就是按下不查。

明孝宗是明朝第七代皇帝,李广案发生时,离明朝建立已130年。他是一位明白的皇帝,《明史》说除明太祖、明成祖外,明朝皇帝“可称者”还有三人,孝宗便是其中之一。他登基之初,就下过一道严厉的圣旨:朝廷政事,祖宗有老规矩,今后中央各衙门务须遵守,“毋得互相嘱托”。“如内外官敢有写帖子嘱托者,内官连人送东厂,外官送锦衣卫,奏来处治。”官员不得接受贿赂,为人关说,违反者,不管是京官还是地方官,都要送特务机构东厂或锦衣卫严刑审讯。但就连这样一位皇帝,对于一名贪腐的太监,也下不了彻查的决心。也许他担心牵涉官员太多,影响朝廷形象,影响官员队伍稳定;也许众多皇亲国戚为行贿者求情,不得不给皇亲国戚们面子。所以,反贪要不徇私情,无顾虑,什么人贪腐,就查什么人,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反贪,不能手软,不能拖延。如反贪力度不够,则不足以震慑贪官。而拖延则意味着腐败之癌迅速扩散。若病入骨髓,便是想反也反不了了。

(摘自《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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