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教育思想分歧的研究

2012-04-29 08:37汤仕平
科教导刊 2012年18期
关键词:职业培训职教观点

汤仕平

摘要2011年12月17日,教育部和四川省双方签署协议,共建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邓小平故里唯一一所高职院校,促进其改革与发展,被列为23个改革项目之一。为配合改革,我们必须先有思想上的准备。围绕职业教育,在思想方面还有一些分歧和争论。了解这些争论,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1 职业教育的内涵之争:一种教育类型与一种教育理念

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教育类型,这一个观点更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区别和对立。1980年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把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列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中等教育结构主要是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改变高中阶段教育单一化的局向,主要是通过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班或者把普通高中改制成职业高中来合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这些制度都隐含着一种职教观:职业教育是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类型。另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应是一种教育理念,各种类型的教育都应当包含职业教育,教育应当奉行“职业主义”的原则。

这两种观点,前者更多看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区别,而后者更多看到其联系,我们应当辩证地对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既看到区别,也要看到联系。应该说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是当今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2 职业教育的外延之争:正规学校教育为主与非正规职业培训为主

职业教育的外在形态有正规的学校教育,这种形态的职业教育计划性较强,能发挥学校的规模效应,有利于批量培养人才,但灵活性不够,学制年限较长,不能很好反映未来市场人才之需求。另一种形态即为职业培训,包括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如劳动部门的技工培训,企业对职工或其他人员的培训,这种培训时间短,见效快,能针对市场需求灵活培养人才。职业教育究竟应以何种形态为主体?

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应以正规学校教育为主体,因为它能保证教育的质量,能有计划地培养人才,节约成本,以英国经济学家巴洛夫为代表。196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上非洲教育专家巴洛夫提出发展中国家在通过重点投资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和在普通学校课程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的战略来发展经济的观点,在当时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其观点成为当时发展中国家教育与经济发展的指导理论。发达国家一般也采取了普通教育职业化、中等学校综合化的战略,在普通中学中渗透职教因素,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应当以非正规的职业培训为主体,认为以学校教育为主进行职业教育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由于学校学制较长,培养的人才会不适应社会需求常走向失业或转业,非但未节约成本,还是一种教育浪费,代表人物如美国教育家福斯特。因此,反对“普通教育职业化”,认为成功的职业教育需要成功的普教基础,只有在扎实的普教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开展培训。他主张职业教育应该主要在正规教育之外的机构进行,“学徒制实效肯定比职校正规培训好”,在他的影响下,世界银行改变了原来的职教政策,主张将原来的“学校本位职业教育”变为“企业本位职业培训”。

3 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之争:以政府为主与以行业企业为主

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公益性强,应当以政府为主,政府应牵头办职业教育。比如新中国的在《职业教育法》中就强调国家的责任,“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制度。”“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教……帮助妇女……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职业教育……”81岁的职教法起草人张光喜在追忆中谈到:中央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复杂性而没有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办学适当补偿,只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这是《职教法》的最大遗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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