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012-04-29 00:44凌霞
会计之友 2012年19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

凌霞

【摘要】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达到合理使用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最佳投资的目的,必须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质量与造价管理机制。工程质量的管理与工程造价的控制,可通过科学的施工成本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与合理的经济措施;通过人为控制工程造价,有效地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增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意识,特别是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阶段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

【关键词】 工程造价;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控制

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尽可能的经济。因此,应该正确认识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体系,把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和造价控制的理念,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把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投资限额之内,保证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达到理想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笔者根据十几年从事高校工程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深切体会到工程造价的控制必须是建立在质量保障前提下的控制。很多业内人士在公开论坛上发表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注重于投资决策阶段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方面的论述。不可否认,这两个阶段对造价的控制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对于招标阶段造价的控制很少有人关注,笔者认为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得以保证有很重要的关系。

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的事情,我们在考虑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试问,如果只强调把工程造价控制到最低,低到承包商无法承受的程度,那么工程质量何以保障?众所周知,承包商不可能亏本来帮你搞建设,那么一些违规行为就会出现,一切能降低投资成本的违规行为就会发生。当前,很多建设业主为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在招标时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有些项目由于操作不当,加上投标单位的恶性竞争,投标报价接近成本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承揽建设项目,可想而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增加工程造价,从设计变更、偷工减料到材料以次充好,更有甚者通过收买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隐蔽工程签证上作手脚,虚增工程量以达到牟取不法利润的目的。以上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为此,如何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众所周知,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决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到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相应形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价及竣工结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相互作用关系。因此只有依靠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合理的管理措施,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投资控制目标才能够实现,才能保证每一阶段的造价都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本文主要从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质量与造价控制作进一步探析。

一、施工招标阶段管理

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如何通过招标、投标、评标来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最终目标,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施工招投标分为业主的招标行为和承包商的投标行为,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招标文件的编写限制着投标行为,而投标控制价又是招标行为的体现。因此,在工程施工招标中,代理招标机构应向业主提供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招标控制价的咨询意见,让业主尽可能参与招标、评标工作,并协助业主签订一份能体现双方平等合理的有利投资控制的施工合同。

(一)加强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采取合适的招标方式和编制科学的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和编制科学的评标方法极为重要。按照工程项目招标法规定,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社会公开招标。而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主要有综合评标方法和合理低价中标两种评标标准。这两种评标标准究竟哪种更为科学及更有利于招标单位和承包商在互赢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顺利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的同时又能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呢?笔者认为,综合评分法更有利于在合理控制造价的同时又能较好地选择适合承担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因为综合评分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它既能考虑报价的合理性,同时又能按建设项目技术要求科学编制技术标的评标标准,更有利于选择到适合项目建设的承包商,确保项目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而合理低价中标只有商务标,也就是说只考虑价格能达到建设单位的预期目标为主要目的,而对于承包商的技术业绩没有较高的要求。合理低价中标法一般只追求价格的最低化,致使承包商没有多少利润,也造成工程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为有些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标,如果存在行业间的恶意竞争,有些报价基本是成本价,这样承包商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很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控制价是按照国家或地方出台的定额标准编制的,是在充分考虑到建设单位及承包商互赢互利的基础上制定的标准,因此,在招标时承包商应在考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报价,在控制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应该是在确保盈利的情况下的合理报价,这样更能体现双方平等互惠,达到双方的预期目标。

(二)施工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编制

控制价的编制要合理,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来进行,按当地的定额及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来编制。对于没有信息价的材料,编制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材料单价,确保综合单价的编制要合理,既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偏高了会损害建设业主的利益;偏低了会造成承包方的损失。若低过成本价会造成亏本建设,有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去采购质量较差的材料进行建设,进而会影响工程质量。另外一方面,工程量的计算要尽可能准确,不要漏项,以免造成结算价与投标控制价相差太大,造成不好的影响。

在招标控制价格编制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技术规范及市场价格确定工程控制价格,控制价格要能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2.控制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控制价应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价格以内。

4.招标控制价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以及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

(三)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按国家相关规定编制

施工合同由三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除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之外,专用条款则对通用条款中未明事项而又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内容作补充约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是招标文件的延续,故有些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就拟定了专用条款内容以表明招标单位的意向。示范文本合同应明确工程的中标价、工期、工程竣工的结算方式、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以及违约的相关责任约定等;投标单位若对此有异议时,可在招标答疑(澄清)会上提出,并在投标函中提出施工单位能接受的补充条款;双方对补充条款再有异议时则可在询标时得到最终统一。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响应,不能提出与招标文件内容相矛盾的款项。否则,一方面对其他潜在中标单位显然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另一方面使最终的工程审价工作无所适从,导致双方利益(大多情况下是建设单位利益)的损失。因此,开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及承包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约定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工程的造价、结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施工合同的签订应该在双方平等基础上合理签订,以有利于项目的有效实施。

总之,在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真正实行公开招标,按施工图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建立健全招投标担保制度,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采用合适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并把好合同签定关,相信这样工程项目造价一定能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与造价控制的管理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仔细审查合同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基本单价及其他有关文件,结合工程进度和质量正确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账单,按规定进行工程款结算;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不妥的地方及时更正,加强工程索赔控制,进行全方位合同管理;熟练运用概预算定额,合理进行现场签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利用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运用价值工程对施工阶段材料及施工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会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施工方、建设方工地代表、设计单位、现场监理等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采取最优方案减少投入,使造价控制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但对于承包商提出的一些以增加工程造价为目的的变更,应分清楚,坚决杜绝盲目进行设计变更。因此在设计变更上,应分清设计变更的提出者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如果是建设方提出变更则由设计单位及监理确定其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再由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通知,最后传达给施工方;如果变更是由施工方提出,则由建设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判断其可行性,再由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通知,最后传达给施工方。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过程造价的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控制的最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现场监理和设计单位应该互相配合,严格按工程管理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首先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工序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施工方提出增加工程造价为目的的设计变更,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不能因建设业主提出赶工期而不按国家规定的工序或自行缩短工序时间,这样做对工程质量会造成不良影响。其次要对进场材料进行入场检查,应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一定要按要求送检,对于其他不要求送检的材料,工地代表及现场监理要对照设计图纸的型号、品牌进行进场验收,保证材料的质量与投标控制价材料单价相符合,杜绝材料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另外在楼板、柱子钢筋验收时,监理、现场工地代表及设计单位要认真核对设计图纸,从钢筋的大小、型号、长短到箍筋、腰箍的间距等都必须认真核实,避免漏配钢筋,对不符合要求的做法要求施工方返工,以免影响工程质量。最后,对于一些不要求送检的装饰材料,如水电安装材料(电线、灯具、给排水管、水电表、开关等)、地板砖、吊顶安装材料等,由于市场材料品种较多,质量和价格相差都很大,因此在材料进场时,要对照招标控制单价及规格、型号进行核对,对把握不了的材料应到市场进行调查,使得材料的质量与实际付出相一致。

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建设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产物。建设监理的任务,是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科学的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目标、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合理地实现,为业主求得最佳投入产出。实践证明,工程监理是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的有效途径。

总之,只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进行管理,就能在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更好地控制工程的造价,一举两得。

三、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长期以来,竣工结算超施工图预算是造价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要实事求是,认真核实实际发生的施工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核对合同条款,审核竣工结算编制范围。编制范围是指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及费用范围;审核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

2.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搜集整理好完整的结算资料,如设计图纸、竣工图、施工合同、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所报结算书等,认真细致地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进行竣工工程结算的基础工作。

3.严把定额套用关,如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相关的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有无高套定额现象;结算单价是否与中标时的报价相一致。

4.严格核实工程量,防止多计工程量和增加工程造价。工程量的多算和重算是施工单位扩大预算常见的手段,直接增加了工程结算造价。因此结算人员要深入现场实地勘查,以确定工程结算价款内容与工程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确保造价的真实。要对已竣工的项目进行工程量的核实,除了对施工图进行准确计算外,还应对隐蔽工程量和变更签证进行把关确定。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现场签证的内容涉及工程设计变更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还涉及工地代表、施工方、监理、跟踪审计等多方会签,建设业主应根据签证的内容,明确现场签证流程,工地代表、监理要做好对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5.审核材料差价的合理性。预结算人员要积极开展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审核材料价格,防止虚报材料价格,多计材料费用。

6.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的外送审计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结算造价的真实。目前社会上中介机构存在着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业务运作尚欠规范、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技术和人为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造价。因此,应做好对工程项目委托结算的监督工作,对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结算造价要进一步核实和把关。

总之,通过科学的施工成本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与合理的经济措施,通过人为控制工程造价,有效地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增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意识,特别是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阶段的管理,可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达到合理使用投资、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最佳投资的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质量与造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梁师树.建设单位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J].广州建筑,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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