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节能在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2012-04-29 00:44黄燕颜
科技创新导报 2012年18期
关键词:建材建筑节能能耗

黄燕颜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耗能问题展开分析,认为我国建筑行业中普遍存着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导致建筑能耗偏高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于提高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筑节能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6(c)-0034-01

目前我国建筑业正处于高峰时期,全国各地随时随地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进行,而其中95%以上的建筑都是高耗能的建筑,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1.5倍,节能技术相对落后。由于我们的建筑业是一个粗放型生产行业,技术含量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大手大脚,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我们绝大部分建筑生产所依赖的能源均为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造成综合能耗水平居高不下。因此,加强施工阶段对节能问题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和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

1 建筑节能在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材料不满足节能要求

由于节能建材一次性投入成本较高的原因,施工单位往往使用价格低廉的建材,而较少运用时下较新颖的节能建材。同时,节能建材的推广力度不够、产品生产与市场应用脱节使得部分产品未被列入工程建设标准而限制了节能建材的使用范围。另外,从业主的角度来说,建筑行业缺乏建筑能耗指标评估体系使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不重视,从而也对节能建材的认识和了解不够,影响了对节能建材采用的积极性。

1.2 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不熟练

建筑施工单位数量繁多,施工质量参差不齐,这其中既有上规模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同资质的民营企业,更有临时拼凑的个人承包的民工队伍。直接参与建筑施工的企业多数还是专业知识相当贫乏的民工队伍。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工艺和技术掌握不熟练,盲目施工,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并且缺乏必要的验收机制,往往造成采购的进口节能材料,却因为没有严格按要求施工,而没有收到良好的节能效果。

1.3 施工监理和监管不严格

监理工作往往偏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却对施工过程和进场材料的节能效果监管不严。尽管国家在大力提倡建筑节能,但在施工监理上,存在着环节漏洞,同时监理对建筑节能监督的缺失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业主对建筑节能的漠视态度,使业主抱着侥幸心理,得过且过,蒙混过关,更加阻碍了建筑节能的推广。

我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很早就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来指导规范建筑能工作,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合理,新型节能建材和节能建筑技术的使用涉及诸多管理和审批单位,从规划局到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虽涉及众多的管理部门,却又往往发生出现问题而无人问津的现象,导致成本增加了,效果却没有达到。同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建筑节能把关措施不严格,使得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不达标的建筑也能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法律效力打了折扣。

2 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严格进场材料与设备的报验制度

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类型进行,不得选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不得使用或已淘汰的落后产品,同时选用的材料产品也要符合国家现形对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建筑材料进场临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除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应该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包括出厂合格、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出人境商品检验等。监理工程师还应该按照规范现场抽样复验.对于不合格的非节能型产品,禁止其在施工中的使用。各建设单位也应认真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建筑节能的规定,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查验,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非节能材料产品给予严格制止,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推荐的新型节能建材,应尽量予以鼓励和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型节能产品使用的推广,加快系列节能产品的认证、标识和使用。

2.2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施工管理技术水平

针对部分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技术方法掌握不熟练的问题,应加强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的意识,使其了解到新型节能建筑施工是一个高科技含量的重要工程。培训不仅针对施工人员,也应涵盖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除了应掌握节能施工技术外,还要到先进地区去学习当地的施工管理、验收监督程序等经验,并将节能意识和管理经验进行推广,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的水平。

2.3 增强监理对节能工作的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影响节能效果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应认真检查,各方面验收合格后并形成记录后,方能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监督的重点项目有: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采暖、通风及空调节能等等。节能项目完工后,监理应及时参加建设节能评估单位进行的节能能效测评,当具备验收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写节能质量评估验收合格报告,并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应齐备,保证可溯性,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绝不允许后补,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发挥监理档案资料对施工质量的约束作用。

2.4 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

建筑节能效果作为衡量建筑质理是否合格达标的重要依据,应从建筑竣工验收中独立出来,做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节能测评,凡节通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单位可拒绝接收使用,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再次测评达标。

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中应起到指导和规范管理的作用。对节能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方法和执行标准应做出明确规定,落实完善对质量控制资料的抽查制度,对资料缺失、记载内容不属实的行为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结语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日曾显著,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将近1/3,若再加上建材的制造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则建筑业占总能耗将近1/2,这说明我国的建筑能耗控制和削减工作大有可为。本文从建筑节能在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角度对目前建筑行业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出了分析,并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解决措施,控制和削减建筑施工能耗符合节能减排的国家方针政策,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有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捷.浅析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4).

[2] 沈臣迪,虞永富.建筑施工现场与管理中的节能[J].建筑施工,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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