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东方之日》的诗旨和“即”“发”的训释问题

2012-04-29 06:46袁靓刘精盛
现代语文 2012年2期
关键词:幽会席子谓之

袁靓 刘精盛

摘 要:关于《诗经·齐风·东方之日》的诗旨,历来存在分歧,有“刺衰说”和“男欢女爱说”。前人注疏对诗中“即”“发”二字的训释扞格不通,从语法上亦皆不顺。高亨先生《诗经今注》对“即”“发”的解释提出了新见,本文申明其说,并以此为基础,结合诗的主题、情景,从语言、文学和古代文化的角度重新阐释,认为不宜理解为幽会诗、私奔诗,而应理解为男子光明正大地得到了其心爱的女人,即新婚燕尔诗。

关键词:《东方之日》诗旨即发训释

《齐风》凡十一首,其中关于男欢女爱的描写占了多半。《东方之日》是其中的一篇,诗歌采用复沓的结构,巧妙地展现了一组紧扣主题的温馨画卷。现将全诗引述如下:

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兮。

东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闼兮。在我闼兮,履我发兮。

从汉毛亨的《毛诗序》到清代方玉润的《诗经原始》、近人余冠英、高亨等等,对于这首诗的主旨,有不同的看法。《毛诗序》曰:“刺衰也……东方之日兮,言古人君之明盛,刺今之昏暗。”郑玄《笺》以为:“当时男女淫奔,假为女拒男之辞,以刺时之衰乱。”虽然二者在“日”“月”比兴的意象上存在理解的差异,但皆认为是刺衰。《诗经原始》则谓此诗是“刺荒淫也”。高亨先生《诗经今注》认为:“这是一首男女幽会的诗。主人公是男子,写他的情人到他家来,在他家留宿。”我们认为,这是一首描述新婚和乐的诗歌。

要正确理解诗歌的主旨,毫无疑义,首先要正确解读此诗歌中的关键字词。这首诗是以男主人公自述的形式来表述,将新婚生活蕴含的浓情蜜意淋漓尽致地加以呈現。诗的开篇以“日”与“月”起兴,毛《传》、郑《笺》忽视“日”“月”的实解,单纯地将其视为兴君之明盛或昏暗,固然不妥。日与月既是起兴,亦是实言。红日与明月挂于东方,交代的是时间背景。兴也是为了言女主人公的美貌。此喻心上人如东方之日皎洁亮丽。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曰:“古人言颜色之美,多取譬如日月”。宋玉《神女赋》:“其始来也,耀乎若日月初出照屋梁;其少进也,皎若明月舒其光。”月的朦胧把女子映衬得更加妩媚动人,月的忽隐忽现恰似新妇的几分羞涩。“彼姝者子”,姝,美好;者,犹之,此也。“在我室兮”,言那个美丽的姑娘,就在我的寝室。此二句重在传达女子所处之地乃我家。“室”字,诸家未诠释,唯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在室,谓女入门后。”即皆默认“室”为主人休息的处所。犹“升堂入室”之“室”。朱熹《诗集传》注《周南·桃夭》“宜其室家”曰:“室,谓夫妇所居。”说明婚后的卧房即是室(今按:古代室与宫是同义词,但有细微差别,室自内言之,宫自外言之。室与房亦有别,室指正室,房指正室两旁的房子,即东西厢房子)。此诗次章言“在我闼兮”,“闼”字,《诗经》全书只在此出现过一次,《说文新附·门部》曰:“门也。”毛《传》曰:“门内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曰:“《传》‘门内当为‘内门之讹。《文选》古词《伤歌行》李善注引毛《传》曰:‘闼,内门也。是其证矣……今按:闼之言重沓也。闼为内门,对外门言为重闼。”古人住宅有的可分大门和二门(又叫寝门),寝门犹马氏“内门”,亦称闺门,相应地就分外庭和内庭,过了内庭才是堂室,而堂的南面不设墙,外人过了闺门就直通主人居住的场所,故闺可称内宅。因此古代女子居住之地谓之闺房。“闺”与“闼”实则同一事物,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切言之则闼为小门,浑言之则门以内皆为闼。”毛氏所释是从意境上做的分析,马氏所释是从名物上做的分析。此言“闼”即首章彼言“室”。复沓赋“在我室兮”“在我闼兮”,男子喜不自禁的情感跃然纸上,因为他朝思暮想的女郎此时真真切切就在其室,就在其旁!自此可见女子早晚都与心上人共处一室,犹高亨言“留宿”,为将此诗理解为描写新婚燕尔奠定了基础。

“履我即兮”和“履我发兮”中,“履”“即”“发”三字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传》:“履,礼也。”郑《笺》孔《疏》从《传》,均认为“履”为依礼嫁娶的名词“礼”。方玉润《诗经原始》采朱熹说训“履”为“蹑”,余冠英《诗经选》亦训为“蹑”,《说文》:“蹑,踏也。”“躡”即“踩踏”之意。这也是被大多数后人所认可的解释。疑难训诂在“即”字和“发”字上。《诗集传》:“即,就也。言此女躡我之迹而相就也。”《毛诗传笺通释》亦云:“即,就也。谓所就止之处,即行也。履我行者,谓女子从我行,犹言践我迹也。”犹《郑风·东门之墠》“岂不尔思?子不我即”之“即”,“接近”之意。高亨《诗经今注》认为:“借为笫,席子。古人无病不设床,就地铺上席子,人坐卧在席上。”由于风诗采于各地的民间歌谣,方言与官话存在差异,而且汉语词汇正处在孳乳分化过程中,用义语不规律,这些都可能造成文字的通假现象。因此后人释义不通时就可采用通假。“笫”是席子的一种,周时席子兼有坐卧的功能,古人餐饮、读书等皆在席上进行。《周礼·天官·司几筵》:“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贾公彦疏:“初在地者一重即谓之筵,重在上者即谓之席。”《小雅·斯干》:“下莞上簟,乃安斯寝。”筵直接与地接触,席在筵之上,席的层数视身份贵贱有别,席的材质亦是如此。《礼记·丧大记》:“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簟是细软的上等竹席或苇席,与之对应,垫底即铺地有粗竹制成的筵、笫、箦。高亨以“即”通“笫”,笫与即为精母双声、脂质对转关系,语境上可通。箦与即为精母双声、锡质通转,音理亦通。笫和箦都是竹编的床垫子,两词常常互训。《说文》:“笫,床箦也。”《尔雅·释器》:“箦谓之笫。”又扬雄《方言》曰:“齐鲁之间谓之箦”“陈楚之间或谓之笫。”《礼记·檀弓》:“华而睆,大夫之箦与”,记载了春秋末年鲁人曾子临死前因所卧之席(箦)不合礼法,要求侍童更换席子之事。“即”借为“箦”亦通,“笫、箦”为同义同源字。故“履我即兮”一句“履”作动词踩踏,“即”作动词所涉及的受事宾语席子。如若依前贤注“踩着我的足迹而相就”,“即”为动词,“履”与“即”不搭配,只能把此句理解为连动结构,先“履”而“就”,究竟履什么?不得而知;“就”什么呢,根据语境,自然是就我了,于是有增字解经之举,殊不知这样解释语法不顺。宾语在上下文未出现,这里不存在承前后省略宾语的问题。“履”是及物动词,“我即”应是所履,即“我即”是“履”的宾语。如果按前人注释,句子成分残缺。有鉴于此,我们认为,高享先生的解释于文最顺。“发”字,《传》《笺》《诗集传》皆云“行去”之意,《诗经今注》云:“发(發),借为(),苇席。”又《郊祀歌》:“含秀垂颖,续旧不廢。”颜师古注:“廢,音發。”亦(),又同蕟。《方言》卷五:“簟,其粗者谓之蘧篨。”郭璞注:“江东呼籧蒢为。”籧蒢是一种苇草做的粗竹席。《广雅·释器》:“蕟,席也。”王念孙《疏证》:“与蕟同。”发与双声叠韵,又声符相同,是古书常见的声符省借现象,例得通假。《诗经》多采用反复咏叹的手法,不少诗歌只变换几个词,而这些替换的词以同义或近义居多,如本诗“即”“发”同义,“室”“闼”同义;如果表达同样的情感,互文之词也有相关的,是同类事物,如本诗的“日”“月”。高亨之说发前人未发,可惜缺乏论证,正因为如此,其新说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诗经词典》未予收录,只有刘精盛的《诗经通释》赞同其说。

“即”和“发”能解释为“席子”,《诗经》中又多“廀语”①,如《陈风·株林》陈灵公与大夫孔宁、仪行父均与御叔妻夏姬私通,君臣宣淫,诗曰“朝食于株”,“食”为性的廀语。《东方之日》“即”“发”实际也是性的廀语,古人用“床笫”之事表示巫山云雨之类的事。我们认为,此诗理解为描绘新婚的诗更符合情理。古代男女授受不亲,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共处一室,显然是违背礼制,遭人非议的。诗中男主人公述说其心仪女子的纤足踏上其席,马上能一亲其芳泽,故不由得心花怒放,柔情万种。

今人诠释此诗已不再拘泥于封建礼教的藩篱,而将其归为描写男女幽会之诗。《诗经》描写幽会的不少,但是幽会地点都在室外隐秘之处,女子直奔男子居室的实属罕见,况且过了大门还要经二门才能入室,白日赴室幽会又如何隐秘?而且这等大胆的举动在其他风诗里也是绝没有的,即使是《野有死麋》里的男女野合,还要担忧,怕惊得犬吠。从男主人公身份上来说,住宅拥有外门和寝门这样的堂室结构,至少是士或士以上的贵族,《齐风·著》里面描绘的新郎就是一个贵族,婚礼过程严格按照礼俗进行,礼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男女违礼相幽会是不会有如此心境、情境和环境的。《诗经》对于爱情婚姻的苟且行为②是加以谴责的,而不是如此欣赏的笔调写的。贵族阶级必须熟悉礼乐教养,以礼律己,本身也不容许逾越礼制的事情发生,加之齐地盛产美女,又齐地女子的地位高,能够取得“彼姝者子”,这种抱得美人归的似梦非梦般的感觉使得男子反复地歌咏,反复地确认,于是情不自禁地发于声而赋之于诗,倾泻其狂热的爱恋与欣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东方之日》此诗确实是表示男欢女爱的诗篇,但不宜理解为幽会诗甚至私奔诗,而应理解为男子光明正大地得到了其心爱的女人,即新婚燕尔诗。

注释:

①廀指隐藏,廀语即隐语。

②如不明媒正娶而留宿心仪的女子、野合、私奔、淫人妻女等。

参考文献:

[1]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3]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4]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5]朱熹.诗集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6]刘精盛.诗经通释[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7]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9.

[8]王念孙.广雅疏证[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

(袁靓 刘精盛湖南吉首 吉首大学文学院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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