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 在争议中影响人类实践的遗产认知

2012-04-29 00:44邹怡情
中国文化遗产 2012年2期
关键词:枣园遗产地文化景观

邹怡情

“文化景观”作为特殊类型的文化财产,从1992年至今,保护实践僅有20年,其保护理念和实践的特殊性仍在认知和阐释的过程中。

2008年版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将“文化景观”与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运河和文化线路列为“特殊的遗产类型”(specific types of properties),建议采用特殊导则以帮助上述遗产类型的评估。这份文件说明了文化景观和其他三类遗产类型不同以往的文化遗产,它们的研究方法、价值评估和保护策略都有其特殊性。2009年世界遗产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编辑《文化景观保护和管理手册(草案)》,这是文化景观保护的重要文件,它就“文化景观”保护和管理的核心议题如定义、类型、价值评估和管理框架进行了系统总结。中国作为具有丰富“文化景观”资源的国家,列入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型的遗产地已有庐山(1995年)、五台山(2009年)和西湖(2011年)三处。“文化景观”这一相对陌生、新兴的研究领域逐渐成为中国文物保护实践的研究热点之一。

尽管“景观”一词已经有“文化”延伸内涵,但发展“文化景观”这一新遗产类型是为了明确表达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及其景观中所存在的物质和非物质价值。文化景观定义:“是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ies)的一种,代表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它证明了人类社会和聚落在时间历程中的进化,这种进化发展的过程受到来自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内部或外部力量的限制或机遇的影响。文化景观概念的关键在于,它是人类文化与所处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在地理一文化语境下的多样性表达。

文化景观在物质层面涵盖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两个领域,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其定义直接决定了“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特殊性。它不同于文化遗产对三大价值即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评估体系,而是强调“文化景观”类型的遗产地具有文化价值(cultural values in landscape)和自然价值(natural values of cultural landscapes)。这一观点的形成是因在文化景观保护实践中,常会发现一些文化景观提名地不僅符合文化遗产价值标准,同时符合自然遗产价值标准。这使得文化景观价值难以按照以往的评估标准而划定,从而发展出符合文化景观遗产特点的价值评估体系。文化景观的文化价值强调了景观的历史可识别性(historical identity)和它保持着作为一种可延续的记忆的属性。文化景观可能与当地居民的活态传统(living tradition)直接联系,也可能存活于人类的记忆和想象中;并与场所名称、宗教和民俗等密切相关。文化景观的自然价值在于它的保护有利于传统土地利用方式的可持续发展,可以保持或增加遗产的自然价值;并且遗产地所延续的传统土地利用方式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文化景观虽带有景观一词,但它的自然价值并不僅限于遗产地的景观价值或美学价值。考察文化景观类型遗产地时可以发现,当人类生产生活活动顺应自然环境条件时,遗产地的景观必然是和谐美好。

文化景观建立体现其遗产地特殊性的价值评估体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理解文化景观,更确切地评估遗产地价值。以2004年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地意大利Val d''Orcial为例,它位于意大利中部托斯卡纳地区的锡耶纳。遗产地以其优美宁静的田园风格著称,文化景观形成主要在14世纪至15世纪。这时正是锡耶纳城市强盛期,也是锡耶纳画派(Siena school)艺术创作巅峰期。锡耶纳贵族和富有市民投资乡间地产,并按照他们对理想田园的精神追求而经营建造乡间的城镇、别墅、农合、田地。Val d''Orcial的优美风景给予艺术家创作的灵感,艺术家的审美倾向和人文气息也影响了业主对Val d''Orcial环境的理解和建设活动。16世纪佛罗伦萨的崛起导致了锡耶纳失去其金融、艺术、经济中心地位,Val d''Orcial因城市的土地拥有者缺乏经济实力而逐渐停止建设。Val d''Orcial的人文景观保留至今,并因此具有典型的文艺复兴时期风格。从这个案例可以了解Val d''Orcial的价值体现在文化和自然方面,人类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改变自然环境并增加了环境的自然价值;在建设和经营的过程中,自然环境被赋予非常丰富的人文内涵,它与其间人类的建设活动共同成为当时人文主义者理想家园的理想范式。按照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评估方式,将可能忽略遗产地的自然价值,并可能导致无法阐明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对遗产地价值的影响。

中国五台山也是解释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一个案例。自古云:“天下名山僧占多”,僧侣主动的选择反映了佛教文化和哲学思想,也符合僧侣修行和某些宗教仪式的要求。自然环境影响人类意识,直接激发人类对永恒问题的思考。随着人类宗教、建设活动的展开,五台山的地貌、景观也开始发生变化。建造活动不僅改变和丰富景观,对景观的解读和阐释也在逐步的完善,并且具有突出的宗教特色。五台山的自然环境进入佛教典籍记载,并附会成为文殊菩萨的道场。此举逐步树立五台山的文殊菩萨崇拜,也算其文化产出的结果之一。从这个案例可以很好的考察和理解文化景观遗产价值中所提“文化价值”和“自然价值”。此外,文化景观的特色之一是遗产构成要素通常包括物质和非物质要素,两者不僅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并且非物质构成要素常常发挥重要影响。就像是五台山宗教活动和仪式发展出来的大朝台、小朝台(敬拜线路)影响了相关宗教建筑、遗址、遗迹的分布,又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环境特征。此环境已经不是单纯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而是两者的整合。

尽管文物保护界已经对文化景观遗产类型的定义、价值有了共识,但仍存在因认知者知识背景、思想主观性所存差异导致的争议,如对遗产地遗产类型认定议题。因文化景观兼有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某些特征,并兼有文化价值和自然价值,这常导致遗产类型认定时为遗产地属于文化景观还是属于混合遗产而产生争议。文化景观的定义和价值评估为分析和认定文化景观遗产类型提供了理论依据。文化景观与混合遗产的最大区别在于文化景观类型的遗产地中,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并形成新景观。这不同于自然遗产由自然力形成,具有原始、人类干预痕迹不占主体的景观特点;也不同于文化遗产所处自然环境多作为人类活动的背景和舞台,并未与之共同形成具有文化和自然价值的新景观。

文化景观中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可以通过人与自然在物质层面和文化象征层面的联系被理解和认识;可以找到明确的物质和非物质构成要素作为实物例证证明这种联系;在文化景观所代表的文化中找到人对自然影响的作用方式,如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等。在文化景观形成的过程中自然环境并非被动地承受人类活动,或是僅僅作为人类活动的背景,而是直接影响并决定了人类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结果。确实,认定是文化景观遗产地隐含了一个必要前提:合理的人类活动才能形成文化景观,或称之为文化景观。它的定义里已经包含了遗产价值评估的结论。以中国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和菲律宾科迪勒拉稻田为例,它们都是当地人在自然环境条件限制下为解决生计问题创造出适应当地地形、地貌的农业耕种方式,这种适应性方式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环境,并产生了具有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新景观。实在可以称为人类和自然共同的作品。不适合自然环境条件的人类活动则会破坏自然环境,并反过来对人类活动产生抵消性影响,造成人类活动难以为继,甚至可能导致文化的衰落或败亡。这样的经验教训在人类历史上并不鲜见。从这个角度来说,保护和宣传文化景观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比起文化景观,混合遗产类型的遗产地虽然也拥有人类和自然的创作,但人力与自然力两者之间并未在遗产地的空间范围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存在某种相互作用和真实的联系。这可能体现在两者在同一个时间、空间没有重叠和相互影响,或者无法找到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实物例证。我国世界混合遗产黄山(1990)和泰山(1987)提名登录都是在文化景观概念提出之前,在文化景观概念提出后,国内部分学者重新认识这两处遗产地并认为它们属于文化景观。这样的论点是基于黄山、泰山的自然环境中不僅存在人类活动的积极影响,并赋予自然环境特殊的文化内涵和精神象征这一事实。克罗地亚Lonisko Polje自然公园在克罗地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名世界遗产时曾因归属文化景观还是混合遗产存在争议,最终仍是按照混合遗产登录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尽管在这一案例中可以找到实物例证说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如萨瓦河冲积平原的克罗地亚族人为适应每年泛滥的洪水创造出可以搬迁的木构民居;当地居民保护湿地以发展当地传统养殖产业等。但终因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价值相对独立而列入混合遗产。国际、国内的这些保护案例说明了对文化景观遗产类型认定中存在争议,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的分野尚未明晰。

文化景观因其与遗产地所处自然环境条件和文化背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使得对文化景观遗产类型认定除遵循遗产定义和价值的基本概念外,需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笔者试结合中国河北聚馆枣园这个案例,分析文化景观遗产类型认定的研究方法。河北聚馆枣园在第六批国保公布时列入“其他”,这说明对其遗产类型定性仍是模糊的。聚馆枣园在申报国保之初,它的价值认识重点在于它曾是贡枣园,枣园内存有土地庙、枣园看护房等遗址。经过对明代历史文献考证,并未找到明确记载明代聚馆枣园曾是贡枣的论据;在清代、民国当地县志都未提及聚馆以冬枣闻名。现场调研时发现枣园土地庙遗址已经不存任何地面遗迹,而保留下来的2座看护房从建筑和技术角度评价,也无突出价值可言。若是按照传统“文物”的思路看待聚馆枣园,将难以理解枣园的遗产价值。聚馆枣园数千棵古枣树和高品质的冬枣当然是保护对象,但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全面地认识遗产地价值和构成要素。

基于现场调查研究和采用航拍摄影技术从更大的空间范围考察和研究聚馆枣园及其村落,我们意识到枣园的遗产价值体现在村民(刘氏家族聚落)在聚馆这片土地经历了600余年生产、生活仍在延续的土地使用方式、高品质的农产品(冬枣)和传统枣树培育和管理技术。若只将枣树、冬枣作为保护对象,没有将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枣园的保护联系起来,就没有全面理解枣园遗产价值,也无法解决枣园保护和延续的现实问题。“文化景观”的定义和价值概念可以帮助认识聚馆枣园遗产地形成、发展现象背后的逻辑和动力。聚馆枣园的遗产价值正与文化景观强调“人和自然共同的作品”的概念吻合,也是枣园得以留存600余年一直保持良好品质的关键(毕竟枣树并不是以长寿著称的树种)。当把聚馆枣园的保护对象从冬枣、枣树推进到农业产品背后的自然环境和劳动者及其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即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由此产生、发展的物质遗存(冬枣、农田、灌溉系统)和非物质遗存(家族传说,枣树培育技术)才得以全面被认识。

从聚馆枣园可了解,定义与遗产价值是认定和理解文化景观遗产类型的重要概念。从遗产地实地调查研究去认识、解释遗产地类型是否是文化景观是一种研究方法;按照文化景观基本概念“按图索骥”地考察遗产地则是必要的推导和演绎。参考《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文化景观的说明:“具有清晰定义的地理-文化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有能够代表其重要且独特文化的因素;拥有人与其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多样性表达;反映了可持续土地利用的独特技术,同时考虑到景观所在自然环境的特征和限制,以及与自然之间某种独特的联系。”通过调查和分析,聚馆枣园确实存在清晰定义的地理-文化区域,有以下例证:地理边界由村周道路和村行政区域决定;并且因为受到枣树培育极其依赖手工劳动所致,枣林的分布范围基本以步行30分钟内。更为有趣的现象是因村庄合理人口规模受到土地产出的限制,历史上刘姓族人数次迁出,但迁出的族人并未在其他地区种植枣树。聚馆的枣树、枣树培育技术和家族传说一直限制在聚馆村地理范围内。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体现在各个方面,如情感方面,村民普遍认为枣园是继承祖辈的手艺和产业,在枣园仍保留着聚馆刘氏先人的墓地;经济方面,枣林产出的冬枣是村民生计和村落生存的重要农产品;环境方面,自然环境条件满足枣树培育,亦是刘氏族人利用自身具有的果树栽培技术主动选择的结果;生态方面,刘氏族人合理的土地使用方式形成持续可发展的生态系统。此外,聚馆枣园是可延续的土地利用实例,并且在600余年的时间里未根本改变,更是难得。这说明枣林的种植和村民的生产活动极其适应其所处的自然环境。这一点也从聚馆村自然环境适合冬枣种植和培育的科学数据分析中得到证明。通过运用文化景观概念逐步、系统地与遗产地实地状况进行比较分析,不僅可以帮助理解文化景观定义,也对遗产地认识更为深入。因为文化景观的定义和价值已经提供了明确、清晰的说明来认定遗产地类型。

聚馆枣园可列入文化景观类别——树林,枣林又是农业作物;因此在遗产地类型认定过程中,我们还比较研究了“农业遗产”。“农业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并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农业遗产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物质实体,农作物遗存、生产工具、水利灌溉工程遗址、田地遗址、特色农业等一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物质实体,以及有物质实体形成的特色景观;二是非物质遗产,历代耕种制度、土地制度、耕种方法和技术的演进、历代农业的产值、产量、规模和农民的生活状态、农业民俗等”。农业遗产的概念接近文化景观,不过文化景观强调遗产的地域性(地理区域),而农业遗产更强调对某种传统农业知识和农业技术的保护,对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地域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对比枣园之前所做分析,冬枣品质恰恰与聚馆村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是关键因素。虽然聚馆枣园的枣树是农业、林业经济作物,但依据农业遗产定义,聚馆枣园不是典型、突出的农业遗产,因其在物质遗产方面不具有农业科技的系统性和生物多样性,非物质遗产方面相关的培育技术和民俗文化也不具有突出、普遍的价值。自2002年国际相关组织和部分政府提出农业遗产概念,2004年启动传统农业系统项目,在7个国家挑选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5个传统农业系统作为试点。联合国粮农组织希望通过这些试点研究,开发出一个方法论框架,逐步探索农业遗产参与式和“动态保护”的模式。因此对农业遗产的保护和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农业遗产研究现状对聚馆枣园的保护策略和措施指导意义较小,而放弃了农业遗产概念。

通过国际国内的保护实例分析,僅就文化景观遗产类型的遗产定义和遗产价值两个基本概念对文化景观遗产类型特殊性进行了初步分析。文化景观的特殊性已经由“人与自然共同的作品”这一核心概念阐明,但自然和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方式、结果仍需在遗产地层面进行考察和研究。中国文化景观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又拥有众多的文化景观资源,如最近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庐山、西湖、哈尼梯田、吐鲁番坎儿井、四川丹巴碉楼和村落等遗产地都是文化景观的研究案例。国际文化景观研究领域需要有更多中国专家、学者和保护工作者参与,以促进对文化景观类型、类别的扩展、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认识和保护理念的完善,相信中国的文化传统、民族品格和审美趣味会大大丰富文化景观遗产实践。

(责任编辑:孙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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