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军
建立在信息的互通与传播并不对等下的单方通牒,对于两国的投资与贸易,有可能演化为“欲加之罪”的贸易纷争,无疑是个双输的结局。
继华为、中兴两家中国企业被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之后,中国三一重工的关联企业Ralls公司(Ralls Corporation)也被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机构认定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并以此为理由否决了该公司的对美风电项目投资案。时下正值美国大选的敏感时期,来自美国政府层面的严格投资审查,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透露出并不乐观的信号。
贸易审查程度的加深,与美国正处于大选的关键时期不无相关。对中国公司的严格审查,或是以政府行为博弈大选的政治筹码,为接下来的大选揭晓摇旗呐喊。因为,美国贸易安全委员会专门发布报告指称的华为科技与中兴通讯均是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而Rall公司的投资案被否决时,也被认为是中国企业,这源于Rall公司的主要股东系三一重工高管,但后者很快声明Rall公司并非其子公司,仅仅是关联企业。
数个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的投资案之否决,在外界人士看来,均指向来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企业,这不能不让人联想为美国的直接针对。
10月10日上午,新浪微博认证为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机产品总经理的倪飞针对美国的报告发表了如下微博:“【苹果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有关部门是否应传讯?】iOS6地图曝光我国台湾地区预警雷达阵地,且本体清晰可见。因此,苹果也危害了中国国家安全,应禁止销售。我们是否应仿效美国,传讯苹果来中国解释,是否为他国提供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可能?”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这篇不到140字的微博已被转发3万5千多次,评论超过上万条,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微博观点。
就在奥巴马政府否决Ralls公司的投资案后的第三天,后者便发起了针对奥巴马与白宫的诉讼。Ralls公司在向法院递交的申请认为,白宫的此番决定违背美国宪法,对Ralls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重新审查。
在智库机构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的相关人员看来,Ralls公司的诉讼并非正确之举,而且获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CFIUS法令规定美国总统的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然而,作为世界范围内第一家以违宪的名义向美国政府层面提出诉讼的外国企业,Ralls公司的行为无疑具有象征意义。来自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中国)媒体的报道,对今后的相关案例,或可产生积极意义。
众所周知,跨国公司的发展是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博弈。近些年来,跨国企业的贿赂行为此起彼伏,尤其是以美国公司为代表的企业,在新兴市场国家频频爆出类似丑闻。一般认为,来自政府部门的审批,是企业国家化的最大障碍,而来自于政府层面的主观刁难,也是跨国商业贿赂滋生的温床。
华为北美分公司负责外部事务的副总裁威廉·普卢默在接受中国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认为,美国国会的这份报告不仅威胁了华为在美数千万美元的投资,是一种阻碍市场竞争和创新的行为,同时也推高了美国民众使用宽带的成本,会给美国经济和就业带来损失。
中兴通讯品牌部副部长戴澍也对美国国会的行为表示不解。在戴澍看来,美国单挑中国公司调查并不公平。若真担心国家安全,其他西方公司也应该接受调查,因为网络安全事关整个产品供应链,涉及整个行业。
对于交互影响的双边贸易,来自美国趋严的单方贸易审查,有可能带来对方的同等对待。这一点,从冀望世界范围内的倾销与反倾销调查如出一辙。建立在信息的互通与传播并不对等下的单方通牒,对于两国的投资与贸易,有可能演化为“欲加之罪”的贸易纷争,将是个双输的结局。
作为中国自主创新型科技企业,华为与中兴的国际化程度堪谓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典范。当世界经济正处于严重下滑的时期,贸易战本身无疑会使已然脆弱的经济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