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国家赔偿法》的几点看法

2012-04-29 03:01:09姜赟
决策探索 2012年20期
关键词:赔偿义务赔偿法新法

姜赟

新《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历时5年、经4次审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具有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下的人道主义。

一、新《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性

第一,承认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转化,修订后的多元归责更加合乎情理。新法将旧法第2条中“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删掉了 “违法”二字,这意味着国家赔偿由单一的过错归责原则转向违法和结果并行的多元归责则体系。

第二,“踢走”了申请国家赔偿门槛。在旧法中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待确认符合赔偿法的规定后才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要赔偿义务机关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是一个相当艰难的过程,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会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新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这样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加便捷。

第三,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纳入了精神赔偿。新法完善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赔偿,旧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新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其精神损害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应引起法律界的注意

第一,依法“错拘不赔”条款有待完善。新法第17条第1款对刑事赔偿的规定之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意味着:如果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或没有超过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未被批捕而释放的被拘之人,无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但“错拘不赔”恰恰给公权力滥用带来了可能性。我国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可达37天,在这么长时间里公民被错误拘留如果得不到任何赔偿这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是相背离的,所以应当在司法解释中对“错拘不赔”做出相应的补充性规定。

第二,“举证倒置”范围不够大。新法规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是一个进步,但还不够,因为它只局限于致人死亡和致人丧失行为能力这两种,如果扩大范围,就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作者单位:镇平县人民法院)

猜你喜欢
赔偿义务赔偿法新法
民法典视域下的职务侵权行为
法人(2023年9期)2023-12-16 10:01:06
浅析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
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及其在我国的现状与完善
法制博览(2018年20期)2018-01-22 13:55:19
国家赔偿法修改之我见
国家赔偿
中华儿女(2017年9期)2017-05-25 19:46:21
双回单训释教学新法的学理依据
唐山文学(2016年2期)2017-01-15 14:04:10
无痛肌肉注射新法
西南军医(2015年5期)2015-02-21 16:50:22
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Performance of Ni/Nano-ZrO2Catalysts for CO Preferential Methanation*
新法点击
浙江人大(2014年6期)2014-03-20 16: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