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阐述了能源折标系数的产生及概念,简单介绍了能源当量值与二次能源等价值的区别,重点分析了能源折标系数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并针对折标系数应用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能源消费总量 折标系数 实测折标系数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生活在一定时间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由于能源品种众多,在现行能源统计制度中,列入了35种能源产品,能源品种不同,相应的计量单位也就不同,例如原煤通常用“吨”,天然气用“立方米”,电用“万千瓦时”等等,所以无法直接相加,但如果要反映一个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必须将消耗的所有能源产品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统一标准燃料后才能直接相加,因此就规定了用各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来计算能源消费总量。
一、折标系数的产生及概念
能源的主要属性是燃料,燃料燃烧释放热量,是不同燃料的共同属性。因此,采用热量作为能源的共同换算标准具有同质性和可比性。由于煤、油、燃气等各种能源质量不同,所含热值不同,为了各种能源的求和、对比和分析,必须将其换算成标准能源。标准能源就是将不同品种、不同质的能源按照规定的标准换算成同一热值标准计量单位的能源量,这样折标系数就产生了。
所谓折标系数就是指某种能源的实际发热量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有标准煤、标准油等,我国目前采用标准煤。标准煤就是将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的能源按照各自不同的热值,以7000千卡为一个计量单位换算成标准燃料。在实际的能源统计工作中,所有的能源消耗都要折算成标准煤再进行计算,也就是所消耗的能源实物量乘以各自的实际折标系数折算成标准煤,再进行加总。
二、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区别
“当量值”与“等价值”是能源统计中经常使用的两个热值概念。“当量值”是指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含的实际发热量,按照实际发热量的多少折算成标准煤。而“等价值”是指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也就是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相应投入了某种一次能源的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等价值”不是一个不变值,随着企业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逐步提高和节能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加工转换损失量就会逐步减少,等价值系数也会逐渐降低。
比方说二次能源电力,它的等价值转换是每1万千瓦时等价于3.5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万千瓦时的电力是由3.5吨标准煤转换来的;而当量值是每1万千瓦时相当于1.229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万千瓦时的电力自身含有的能量相当于1.229吨标准煤。
三、 折标系数的应用
在现行能源统计制度中,列入了35种能源产品,其中除电力使用固定折标系数1.229之外,其他34个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企业没有实测能力就采用参考系数,反之就用实测系数,所以当消耗同样多数量的能源产品时,如果折标系数发生变化,那么将直接影响到能源消费总量的变化。
四、折标系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能源统计报表中,明确列出了各种能源品种的参考折标系数及参考范围,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1.多产业活动企业使用折标系数存在的缺陷
若一个集团企业有洗煤、焦炭、发电等多项生产活动,这些生产活动如果消耗的原煤不是同一批次,其实际发热量是不同的。由于能源报表中原煤折标系数没有具体细化到各个生产活动,企业各个生产活动采用的折标系数不论是一次能源消耗使用还是二次能源产出使用只能为同一种折标系数,这样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就会出现误差。
2.如果一个企业全年只沿用一个实测折标系数,能源消费总量将出现误差。
由于能源报表统计的消费量是累计指标,所以企业如果在能源消费过程中使用的是不同批次的相同能源产品,其发热量也不同,这样就应该按照不同批次能源的实际发热量对折标系数进行加权平均。但有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为图省事,往往沿用同一折标系数,这样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就会出现误差。
例如:某发电企业1月份消费A批一般烟煤1万吨,实测折标系数为0.7264,折标准量为7264吨标准煤;2月份消费B批一般烟煤3万吨,实测折标系数为0.6714,折标准量为20142吨标准煤;该企业两个月累计消费应为27406吨标准煤。而统计报表中统计的原煤消费是4万吨实物量,这时折标系数无论用0.7264还是0.6714,计算出的结果将分别为22194吨标准煤、19611吨标准煤,则分别有1650吨标准煤、—550吨标准煤的误差。
3.企业的计量工具不健全,无法测定实际折标系数
如果企业消耗某一种能源品种,在统计能源消费时,企业应该测出该能源品种的实际发热量,然后按发热量计算实际折标系数,但有的企业由于检测工具不健全、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企业往往会采用参考折标系数,这样就与该能源品种的实际发热值存在差异,差异较大时,对综合能源消耗的影响凸现。
例如:某工业企业在某一报告期消耗原煤1万吨,如果按实测系数0.6023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023吨标准煤,如果按参考系数0.7143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143吨标准煤,这样就比按实测系数计算增加了1120吨标准煤,由于折标系数的变化,加大了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另外,有的能源折标系数给定一个取值范围,比如其他洗煤折标系数在0.2—0.7143之间,如果不按实测发热量采用,而每月都沿用同一折标系数,对能耗总量也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某一企业消耗1万吨其他洗煤,如果按固定折标系数0.4112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112吨标准煤。但是如果实测后折标系数为0.3,能源消费量为3000吨标准煤,这样就会虚增1112吨标准煤;若实测后折标系数为0.6112,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112吨标准煤,则会减少2000吨标准煤,可见因折标系数的不准确而对综合能耗的影响是很大的。
五、对折标系数应用的建议
1.合理设置统计指标,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建议在制定能源统计报表时,应该对折标系数进一步细化,对于有多种生产活动的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生产活动区分不同的能源折标系数,尽量不用平均折标系数,避免因折标系数的变化,造成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的误差
2.提高企业自身素质,真实反映能源消费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各级经济发展的约束性考核指标,一部分企业为了完成节能降耗考核指标任务,瞒报捏造能源消耗数据,特别是某些有实测能力的企业,当意识到折标系数的重要性时,就在折标系数上做文章,通过降低能源折标系数来降低能源消费量,使能源消费量数据失真。因此,企业应加强责任心,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应能源消费情况,避免人为因素干扰节能降耗。
3.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能源统计水平
能源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能源统计工作的人员,既要有专业的能源统计知识,也要对企业生产各个流程等相关方面应有所了解。目前,本市除了规模较大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能源统计基础比较薄弱,业务素质相对较低,有的企业“会统不分家”,导致能源消费统计出现误差,给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较大难度。所以,应该加强企业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能源统计水平,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4.加强企业能源计量仪器配备,准确使用折标系数
质监部门应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仪器设备,提高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同时,应对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计量人员素质及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从而准确测出能源发热量,准确使用能源折标系数,避免因采用折标系数和消费计量不准确对能源消费总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耿勤.能源统计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2]马建堂.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宿秀婧(1982—),女,(汉),山西忻州人,中级统计师,从事能源统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