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绿色信贷”后,中国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一举措将环境经济政策推向了一个新的领域,这意味着中国必须面对新的问题。对绿色保险在中国的应用进行了现状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措施,以扭转“企业污染获利,责任政府包揽,损害社会埋单”的局面。
关键词:绿色保险;承保方案;信息披露;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74-02
一、绿色保险的内涵及意义
1.绿色保险的内涵。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绿色保险下,对在环境方面表现欠佳的企业,保险公司应厘定高费率,收取高保费,并核定承保的最高限额,对在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保险公司应实施优惠的承保政策。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很强的潜伏性、突发性、损害大、涉及面广的特点,一旦发生,对企业,对受害者,对社会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中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 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同时,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2.建立绿色保险的意义。环境责任保险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表现为:首先,有利于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企业加入环境责任保险后,保险公司会督促企业改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降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增加了治理环境污染的参与主体,即保险公司,有利于对环境污染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其次,有利于保障环境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当企业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巨大损失、超过企业的赔偿承受能力时,受害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环境污染事故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有效赔偿,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减少了复杂的污染索赔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将环境费用的外部性转化为企业内在的环境成本,提高市场机制的效率;最后,有利于企业增强抗环境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已进入工业化时期,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环境污染事故也进入高发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将会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这就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绿色保险经纪政策实施的现状分析
1.保险公司承保方案的实施。在操作层面,绿色保险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实施: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试点工作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察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要明确投保的企业属于哪个行业,根据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企业的环境风险程度,本着“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的原则,按照不同标准,对风险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费率等级。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对风险估测的时候不能单纯地以过去的索赔记录和经验数据为依据,还应同时预计到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风险的影响,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过去的一些环境行为可能现在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认真进行审查,预计可能的风险。法律制度规范愈严格,表明风险愈大,费率亦愈高,反之亦然。
承保前,保险公司应全面调查被保险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在环境方面的表现,认真分析企业有关环境信息的披露,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而制定相应的承保方案。环境责任保险将污染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治理责任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为了避免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如实提供对不确定损失概率及损失数额有意义的资料。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涉及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还需聘请有关的环境问题专家,来帮助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风险情况。通过风险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决定以什么样的条件与费率去承保。由于环境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也要注重精算人员在环境问题方面的培养以确定合理的环境保险费率。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设计风险共担机制的保险合同,规定免赔额(率),实行比例承保,实行索赔型环境责任保险。
在具体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中国环保部已经会同保监部门,组织江苏、湖北、湖南、上海、苏州等地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积极引导并组织保险机构主动上门说明,做好服务工作。
2.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是在忽视环境成本的状态下获得的,由于企业已经“享受”惯了环境“无成本”或者环境“低成本”的“美餐”,现在要求他们为环境成本负责,为污染事故负责,他们一时之间可能不太乐意接受。所以,在绿色保险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调查发现,大型企业认为自己资金雄厚,有能力负担风险;许多小型企业本来就是在完全不管环境责任的状态下才获得市场竞争力的,让他们进行绿色保险,可能就运营不下去了,肯定不欢迎;中型的管理规范的企业,对绿色保险只是有不同层次的认同。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绿色保险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仍旧缺乏“市场”。
三、绿色保险政策的信息披露
企业通过对环境管理信息的披露,使保险公司可以了解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这些信息有助于保险公司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如果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有着正确的环境管理方针等,那么,环境方面的风险就会比较小,这时,保险公司就可以厘定较低的费率,收取较低的保费。如果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那么,相对来说,环境方面的风险就会比较大。保险公司要生存发展,它也是要有经济效益和利润的,如果一项环境事故的发生,要保险公司巨额赔付,那就危及到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
对于环境会计信息,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银行的信贷决策,由于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是关键,通过环境支出,环境负债,保险公司可以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风险情况。同时,企业也要对环境收益进行披露,以使保险公司全面评估考虑风险,实施不同的政策,保证承保的质量。
四、完善绿色保险环境政策的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笔者建议实施以下措施:
1.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环保部于2008年12月向各地环保部门印发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明细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并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研究提出对投保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环境事故勘察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
3.逐步建立鼓励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低碳经济、清洁生产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机制;探索鼓励公众参与环保,鼓励公众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的政策,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增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环境科研能力,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境技术创新体系,引导环保技术应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环保项目产业化。
4.增加惩罚成本,增加披露收益。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会有一定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披露成本和影响成本(相关负面成本),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正面收益。首先,企业在整理相关环境信息的时候会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会增加相应的成本。其次,企业将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后,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成本。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可能会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披露环境信息能给其自身带来一定的收益,二是不披露环境信息会给其自身带来很大的惩罚成本。所以基于以上考虑,应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不及时披露环境信息并造成不好影响的企业应增加其惩治成本。同时,应增加披露的收益,让企业获得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收益,会使得企业逐步走向自愿披露环境信息。
参考文献:
[1]潘岳.七项环境经济政策当先行[J].瞭望,2007,(37):34-35.
[2]贾爱玲.环境责任保险的运作机制[J].四川环境,2003,(2).
[3]江其务,周好文.银行信贷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肖淑芳,胡伟.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69-72.
[5]章轲,潘岳.环境税研究报告已经完成[N].第一财经日报,2008-09-17.
[6]翟登峰.风险导向型环境管理会计体系模式构建研究[D].兰州:兰州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1.
[责任编辑 陈丽敏]